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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推动财政资金统筹运用,促进林业改革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lt;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方法gt;的通知(财农2016196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34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运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看法(渝府办发201612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看法(渝府发 201610 号)等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其
2、次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心和市级财政预算支配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生态爱护体系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林业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的专项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安排、运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安排方案并分解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探讨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安排,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做好项
3、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区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预算支配及分解下达预算、资金审核拨付、资金运用监督检查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探讨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安排,做好预算绩效管理详细工作。第四条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一)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包括自然林爱护管理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自然林爱护管理:是指天保工程区管护补助,包括自然林资源爱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确定的国有林管护、集体和个人全部的地方公益林管护所发生的支出。国有林管护重点保障森林管护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用于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爱护和管理的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爱护区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集体和个人全部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等方面的支出。森林资源管护支出补助标准根据中心财政确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区县执行标准不得低于中心财政补助标准。区县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
5、量和详细管护劳务补助标准。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受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托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签订爱护协议。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爱护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担当爱护责任,依据爱护协议履行状况领取补助。(二)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包括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包括良种繁育补助和良种苗木培育补助。良种繁育补助是指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贮存及其所需的协助设施设备购置维护等方面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家级、市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及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良种苗木培育补助是指用于对因运用良种,采纳组织培育、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
6、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造林补助是指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夫专业合作社和农夫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 1 亩的赐予适当的补助。森林抚育补助是指对担当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夫专业合作社和农夫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赐予适当的补助,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或集体和个人全部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或国家储备林和林业用地中的经济林,以及集体和个人新一轮退耕还林后的林分。一
7、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区县及以下可根据从严从紧的原则,在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中,以不超过 5%的比例,列支方案编制、作业设计等费用,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市本级不得提取上述费用。(三)生态爱护体系建设支出:包括湿地补助、林业国家级自然爱护区补助、沙化土地封禁爱护区补助、林业防灾减灾补助、森林公安补助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爱护补助。湿地补助包括湿地爱护与复原补助、退耕还湿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湿地爱护与复原补助是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公园、市级以上(含市级)湿地自然爱护区开展湿地爱护与复原的相关支出,包括监
8、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支出、退化湿地复原支出、宣扬教化设施设备、专项调查、湿地爱护设施设备和湿地所在爱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助等支出。退耕还湿补助是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爱护区、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内的市级自然爱护区实施退耕还湿的相关支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湿地公园、湿地自然爱护区开展实施湿地爱护,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的权益人损失的补助。林业国家级自然爱护区补助是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家级自然爱护区的生态爱护、修复与治理,特种救援、爱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扬教化,以及爱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助等支出。沙化土地封
9、禁爱护区补助是指用于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因爱护生态须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实施封禁爱护的补助支出,包括:固沙压沙等生态修复与治理,管护站点和必要的配套设施修建和维护,必要的巡护和小型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购置,巡护道路维护、围栏、界碑界桩和警示标牌修建,爱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助等支出。林业防灾减灾补助包括森林防火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和林业生产救灾补助,补助对象为担当林业防灾减灾任务的基层林业单位。森林防火补助是指用于预防和对突发性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等相关支出的补助,包括购置扑救工具和器械、物资设备等支出,租用防火所需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支出,森林航空消防所需租用飞机、航
10、站地面保障等支出以及重点国有林区防火道路建设与维护支出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是指用于对危害森林、林木、种苗正常生长的病、虫、鼠(兔)等重大灾难和有害植物的预防和治理等相关支出的补助。林业生产救灾补助是指用于支持林业系统遭遇洪涝、干旱、雪灾、冻害、冰雹、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难之后开展林业生产复原等相关支出的补助。森林公安补助包括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补助和业务装备(设施)补助。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补助是指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资源爱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务、禁种铲毒、民警教化培训等支出。业务装备(设施)补助是指用于森林公安机关购置指挥通信、刑侦
11、技术、执法勤务(含警用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设、处置突发事务、派出所和监管场所所需的各类警用业务装备以及业务设施维护的支出。森林公安补助由中心、市级和区县同级财政分区域按保障责任负担。中心财政支配的对市级森林公安机关补助的支出,重点用于市级森林公安机关承办公安部、国家林业局部署的重大任务,干脆侦办和督办重特大案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处置不行预见的突发事务、装备共建或其他特别缘由所需补助经费等。市级财政重点做好本级森林公安经费保障,区县财政部门应对本级森林公安经费赐予充分保障。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爱护补助是指用于我市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爱护、调查、监测、救援与繁育,以及微小种群野生植物调查、监测和爱护的
12、补助支出。(四)国有林场改革支出:包括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对先行自主推动国有林场改革的嘉奖补助等。中心财政支配我市的补助资金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有结余的,可用于林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与改革相关的支出 国有林场改革补助为一次性补助支出,中心财政根据每名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2 万元、每亩林地 1.15 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各区县可依据本地实际状况确定补助标准。(五)林业产业发展支出包括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是指用于担当林业科技成果
13、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开展林木优良品种繁育、先进好用技术与标准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询问等支出。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实行先进技术成果库管理,详细方法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是指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支配的利息补助。贴息条件为: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为爱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爱护区、森林(湿地
14、、沙漠)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林业贷款贴息实行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不超过 3%。对贴息年度(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依据市级转发国家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林业贷款实际,审核上报贴息贷款安排和贴息资金申请。各区县支配的林业贷款贴息补助,须将银行征信查询纳入审核环节,落实林业贷款贴息
15、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骗取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将其不良信息推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取消其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格。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是指用于支持油茶、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及其他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补助支出。第五条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根据政策目标明确、安排方法统一、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安排、运用和管理。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实行因素法进行安排。根据国家要求实行项目法管理的,实行竞争性立项安排。对于单项资金总量小以及林业改革发展任务较少的区县,可实行定额补助。因素法安排因素如下:(一)目标任务,以中心、市级
16、确定的林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为依据,通过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的分区县任务量(或投资额)测算。(二)政策倾斜,以贫困区县、革命老区县和民族地区区县为依据。(三)绩效因素,以国家和市级最严格生态管理制度考核结果,市级以上财政、林业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结果、预算执行进度等为依据。第七条每年 7 月 15 日前,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全市林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并征集区县安排意向的基础上,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上报下年度任务安排,抄送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重庆专员办)。须要区县上报当年度任务安排或竞争性立项的,市林业局根据有关程序组织申报,做好储备。市财政
17、局应在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下一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料数提前下达区县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料数占当年预算数的比重不低于 70%。市级财政预算支配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财政局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 60 日内正式下达区县财政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年度中,接到中心财政预算支配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后(包括中心财政提前下达资金预算),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应当在30 日内正式下达区县财政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市财政局预算下达文件同时抄送重庆专员办和市林业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支配财政部下达预算指标时,在确保完成中心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可结合年度任务安排,依据本市工作实际,市级财政资金支配状况,在资金运用范围内统筹运用资金。并于财政部下达预算指标的 30 日内提出分区县安排看法,由市财政局下达预算到区县财政部门,同时抄送重庆专员办和市林业局。市财政局下达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同时,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刚好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将国家下达我市的年度任务安排指标(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等内容),分解落实到区县和相关单位,作为预算监管、绩效目标监控的重要依据,详细内容按国家林业局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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