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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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实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看法(国办发201911 号)和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竣工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依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国家平安、人防、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和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联合完成相关专业工程的验收及配套验
2、收、备案。竣工联合验收适用于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建市政工程,不包括涉密、特别工程和国防、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房建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建立全区房建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竣工联合验收的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政务服务机构设置统一的竣工验收资料接收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接收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资料,出具资料审查看法、竣工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记录和出具竣工联合验收结论。其次章竣工联合验收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房建市政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可申请
3、竣工联合验收:(一)房建市政工程已按批准的施工图要求建成。(二)房建市政工程附属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系统、强弱电系统(包括计量装置)、通信系统、燃气系统、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要求建成,无施工图的,按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建成。(三)房建市政工程和附属配套设施均预验收合格,相关各方已签署工程预验收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已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单位已出具勘察文件及实施状况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已出具设计文件及实施状况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已出具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四)住宅工程已完成质量逐套验收,逐套验收数据已上传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五
4、)特种设备已取得运用登记证书。(六)消防系统已建成,已具备验收条件。(七)涉及国家平安事项的建设项目已落实平安防范措施,并具备验收条件。(八)人防工程已建成,已具备验收条件。(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测绘和检测等工作。(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含声像档案资料)已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符合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十一)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已到期的临时建筑及设施均已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的验收条件。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前,应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涉及房建市政工程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联合测绘事
5、项主要包括:规划条件核实测绘、绿地面积测绘等。竣工联合验收测绘的详细流程、测绘标准及内容由各市结合实际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六条建设单位未达到竣工联合验收条件但已具备有关专项工程验收条件的,可选择申请专项验收。第七条房建市政工程与其附属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运用。第三章竣工联合验收程序第八条建设单位向窗口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 1),依据申报竣工联合验收资料(详见附件 2)、各部门(单位)现场验收和监督的内容标准(详见附件 3),做好工程验收、相关资料和相关原件的打算工作。第九条窗口根据各部门(单位)供应的资料清单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联合
6、验收申请资料。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当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将竣工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发送给各部门(单位),启动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时限为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经审查,申请资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当场退回并反馈看法,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建设单位依据审查看法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第十条竣工联合验收启动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协调各部门(单位)加强对申报的建设单位的服务指导。各部门(单位)在办理时限内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核查竣工验收资料,并实施现场实地验收或监督验收。参与现场竣工联合验收的各部门(单位)可以依据须
7、要到现场进行验收核实后,再核发相关认可文件;也可以依据联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不再进行现场核试验收而干脆核发相关认可文件。第十一条现场验收和监督验收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单位)要在办理时限截止前的一个工作日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验收结论文件、监督看法或备案凭证(加盖验收部门印章)。对各部门(单位)均验收合格的房建市政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窗口出具房建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格式详见附件 4),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通知申请人领取。第十二条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经各部门(单位)核查不合格,或专项工程现场验收和监督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各部门(单位)应一次性将
8、整改看法提交窗口汇总后统一反馈建设单位,该工程终止竣工联合验收程序;其他合格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现场验收结论或监督看法保留有效。第十三条依据整改看法,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向窗口提出复验申请,再次进入竣工联合验收程序,竣工联合验收时限重新计算。各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验收,并重新提出验收结论或监督看法。第十四条竣工联合验收合格的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房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备案工作。第四章附 则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要刚好梳理本部门(单位)涉及竣工联合验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对竣工联合验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9、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六条 本方法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附件: 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申请联合竣工验收资料 现场验收和监督的内容标准 竣工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样式)附件 1 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阶段)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再次申请的,只填托付代理人信息)申报单位单位类型 中心军队自治区市属县(区、市)属其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托付代理人移动电话 选择申请文件获得方式,须要送达的请填写以下信息:获得方式 电子文书 申报单位自取 政务中心或行政机关送达 收件人 (托付代理人)移动电话邮政编码 送达单位名称固定电话 区号 电话号 分机号送达单位地址 省
10、份 城市 行政区 路(街) 号 电子邮箱 市 区 二、建设项目基本状况(再次申请的,只填工程名称、项目代码)工程名称本次申报单体名称项目代码安排竣工时间建设位置市(县) 区路(街) 号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类型 新建扩建项目 内部改造项目现状改建项目 工程规模平方米 工程造价 万元 本次联合 验收建筑 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筑规模米( 平方米)( 座)装修改造工程 装修改造施工面积平方米 其他构筑物等 (简要说明) 防(灭)火设施 有无 消防水源 有无 人防工程 建筑面积
11、平方米 易地建设 是否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前期工作成果文件 文件名称 文 号 规划审批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审批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他成果文件 四、申请办理事项 房建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 验收事项 办理部门 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 国家平安验收园林绿化验收电力验收给水验收 排水验收燃气验收通信验收 牵头部门协调各专项验收部门办理 五、申请材料 申请参与建筑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按附件 2 要求向窗口提交申请联合竣工验收资料。六、告知事项(填表说明)(一)申请联合验收的房建市政工程和附属配
12、套设施按施工图(或规划方案)建设完成;按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种设备已取得运用登记证书;消防工程建成具备验收条件(有消防水源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消防管理部门参与);人防工程建成具备验收条件;水、电、气、道路、绿化、管线按设计要求完成并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已完成测量、测绘和检测等工作;其他事项具备验收条件。(二)本表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基本状况、前期工作成果文件、申请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和告知事项六部分内容。 (三)申请单位须根据单位证书(照)填写单位全称。申请文件到各市、县(区)竣工验收资料接收窗口领取。(四)建设项目基本状况包括工程名称、建
13、设位置、工程规模、本次联合验收建筑规模等。其中项目类型按下列标准划分: 内部改造项目内部改造项目是指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不变更建筑外轮廓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以合法建筑为计算基数。 现状改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是指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但变更建筑外轮廓或用地内建筑布局的建设项目,包括位于重要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外装修工程 新建扩建项目新建扩建项目是指不属于内部改造和现状改建的其他项目。(六)前期工作成果文件是根据审批流程,前期已取得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申请条件(如具备相应条件,由建设单位自行在中打钩)房建市政工程已按批准的施工图要求建成。房建市政工程附属配套设施,包
14、括道路、供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系统、强弱电系统(包括计量装置)、通信系统、燃气系统、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建成。房建市政工程和附属配套设施均预验收合格,相关各方已签署工程预验收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已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单位已出具勘察文件及实施状况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已出具设计文件及实施状况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已出具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住宅工程已完成质量逐套验收,逐套验收数据已上传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特种设备已取得运用登记证书。消防工程建成具备验收条件。涉及国家平安事项的建设项目已落实平安防范措施,并具备验收条件。人防工程建成,已具备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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