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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教学质量措施_学院鼓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政策与措施学院激励老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政策与措施一、选拔培育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方法(粤科干院办字 200026 号)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 建设一支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队伍 , 依据制干院党字 199839 号文关于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精神 , 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的条件 :( 一 ) 忠诚党的教化事业 , 政治表现好 , 工作主动负责 , 教学水平高 , 科研实力强 , 身体健良 , 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 二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肯定专长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 含三
2、年 ) 者。第三条 激励具有较好教学科研发展潜质的青年老师申报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申报者须明确所报专业 ( 或方向 , 以近 8 年来的教学科研成果及担当的教学科研任务为申报依据 , 并按不同类型和等级评分累计 ( 评分标准见附件一。今后四年内不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主的校级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加申报。第四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每两年评一次。隔年九月接受报名。选拔程序如下 : ( 一 个人申报或所在部门举荐。申报者向所在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 附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抱定 2 至 3 项成果为代表作。申报材料包括 :(l 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评审表 :(2 本人
3、近八年来的教学科研成果 ( 复印件 ):(2 本人近四年来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3 近年来的奖项、荣誉称号统计表 ;(4 本人近年内担当上级批准的科研或教学试验示范任务。文件用 A4 纸打印 , 并同时附电子文档。( 二 申报者所在部门集体评议初审。申报者所在部门须仔细组织本部门集体评议审核。审核内容至少包括:(1) 申报者成果或任务的真实性 , 是否为学术论文 , 审核须在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 ;(2) 成果是否符合其申报专业(或方向):(3) 申报者思想品德、教学科研实力等。初审通过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看法后统一报学院。各部门初审后上报人数限制在本部门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 15% 以内。(
4、三 ) 公示成果。将初审通过者的成果向全院教工展示。( 四 )演讲汇报。召开全院教工大会 , 由初审通过者向全院教工汇报过去的教学科研成果和今后的工作目标 , 并组织全体教工进行民主测评。( 五 ) 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六 ) 学院党委审批。第五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实行任期任届制 , 每届任期 4 年 , 滚动管理。第六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受聘期间 , 必需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每年都要担当 1 一 2 名青年老师或科研人员的指导任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师德建设、指导和检查备课 ( 教案状况、听课和指导科研等。( 二担当 1 一 2 项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和规定的教学量。( 三科研工作完
5、成下列成果之一 :1 、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管理与教化探讨论文 5 篇以上 , 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2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省部级教学法探讨成果三等奖以上、省教化厅教学探讨成 果二等奖以上的嘉奖一项 ( 排前三名 ); 或完成横向科技开发项目 ( 硬技术一项 , 该项目通过省 部级鉴定 , 学院拥有学问产权 , 划入学院的科研开发经费 30 万元以上 ( 基础探讨与软课题另定 : 或获得专利一项。3 、主编并出版高校教材、教科书、译著 , 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 : 或独立完成公开出版专业或相近专业 ) 著作 10 万字
6、以上。( 四 不以教学工作为主的老师和探讨人员 , 需完成科研工作量为上款各项中的两项 ( 内容不重复 ) 以上或各项成果数的两倍以上 : 获奖等级必需是省部级三等奖或厅级一等奖以上。 第七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受聘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 、在评定职称、学术会议、进修提高、出版学术刊物等方面享受优先权。2 、每年供应 5000 元教学科研活动经费。3 、每年发 2000 元教学科研津贴 , 随工资按月发放。 第八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教学科研活动经费申请程序 : 申请本经费的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需提出书面申请 ( 申请表格见附件三 , 填明理由 , 经所属系、部领导签章 , 由教科处签署看
7、法 , 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办理。本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 用于课题启动、进修学习、参与学术活动和出版学术刊物等。该项经费当年运用的结余额可接转下一年度运用。第九条 受聘期间的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业务工作的支配 ,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的所在 单位要努力支持和保障他们完成第六条所规定的职责。由所在单位领导提出看法与教科处共同商定 , 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和管理。第十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业务考核方法 :1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在受聘之后 , 须依据第六条工作职责有关规定 , 拟定本任期四年内的教学科研工作总体目标 , 在此基础上详细规划每年的教学科研工作。每年 12 月份将下一年度的 教学科研工作安排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章后 , 由教科处签署看法 , 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实施。2 、教科处不定期地对其教学科研工作状况进行检查 , 并建立年轻教学科研骨干老师专业技术档案。3 、每年 12 月份 , 向院学术委员会报告教学科研工作状况 , 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业务考核 ( 考 核表格见附件囚。当年考核不合格 , 取消下一年度的教学科研津贴和教学科研活动经费: 连续两 年考核不合格 , 取消聘约 , 收回聘书。第十一条 本方法由院长负责说明。第十二条 本方法自 2000 年 10 月起施行。粤科干院字 1999107 号文和粤科干院字 (2000024 号文同时废除。二、教学成果嘉奖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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