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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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看法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爱护、利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爱护和利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建设活动中干脆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历史记录。城乡建设档案主要包括勘测规划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名胜古迹工程档案和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第四条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2、、集中保管、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详细工作由市和区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与渔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发展、规划、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防、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第六条从事城乡建设活动的法人、组织应当对其形成的城乡建设档案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七条从事城乡建设活动的法人、组织形成的城乡建设档案,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或者相关部门移交。第八条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所须要的档案爱护、数字化处理、信息化
3、建设、动态维护、设备更新、库房建设以及修缮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次章种类和内容第九条勘测规划档案是指在地质、地物、地貌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勘测规划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城乡规划所须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以及具体成果副本;(二)编制城乡规划所必要的限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三)城乡地形图、地下综合管线图和地下管线普查、补测补绘以及探测测量成果档案;(四)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等文件材料;(五)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文件材料。第十条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建设工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档案以及有关现状图;(二)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再生水利用、燃气、集中供热工程档案以及有关现状图;(三)电力、电信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电信设施等工程档案以及有关现状图;(四)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公共交通场站、长途客运场站、铁路运输场站、集装箱运输场站、国道和高速马路、轨道交通、索道、缆车工程档案以及有关现状图;(五)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城镇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5、档案;(六)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爱护和标记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七)市容环境卫生工程档案,含公厕、垃圾压缩站、垃圾卫生填埋场以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八)水利水电工程档案,含水利枢纽、堤防、引水、除险加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以及水利水电工程附属工程档案;(九)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中心镇、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农村新居工程档案;(十)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十一)绿色、智能、才智、生态建筑、城市双修工程和采纳 BIM 技术的工程档案。第十一条名胜古迹工程档案是指名胜古迹规划、管理、爱
6、护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历史声像、工程图纸、历史记载、修缮记录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名胜古迹工程档案主要包括历史建筑、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特色民居、传统村落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第十二条建设基础资料档案是指在城乡建设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建设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城乡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建筑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二)部门和单位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城乡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三)城乡建设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安排、统计和设计、施工等文件材料;(四)城乡建设重要科研成果以及获奖项目档案材料。第三章移交和接收第十三条从事城乡建设
7、活动的法人、组织应当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以下城乡建设档案:(一)勘测规划档案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以及具体成果副本;2.限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3.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等文件材料。(二)名胜古迹工程档案1.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头以及稀有程度的历史记载;2.建筑的有关技术材料;3.建筑的运用现状和权属改变状况的文件材料;4.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材料;5.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材料。(三)建设基础资料档案1.城乡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建筑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2.部门和单位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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