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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 盗传必究 简答题 1简述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答:电子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与供应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平安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意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平安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运用密码的证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分) 2简述电子
2、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答:对于合同的成立时间,我国合同法实行了到达主义,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便在何时生效。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电子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接收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可见,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我国合同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根据其约定。
3、”(10分) 3简述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答:(1)当事人已约定准据法。 在合同法律领域中,最基本的原则依旧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明确约定,应当得到敬重。但是,对于消费者合同,应当适用特别的法律适用制度,以爱护消费者的利益。 (2)当事人未约定准据法或者约定的准据法无效。 第一,采纳最亲密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在当事人未约定准据法或者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时,应采纳最亲密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和当事人营业地等连结点。 其次,适用缔约时许可方所在她的法律。对于访问合同或以电子方式交付的合
4、同,应适用缔约时许可方所在法域的法律。 第三,适用交付拷贝的所在地的法律。以有形介质交付拷贝的消费者合同,应适用向消费者交付该拷贝的地方或本应向消费者交付该拷贝的地方的法律。(10分) 4.如何处理个人信息爱护与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关系? 答:未经明确同意而收集和运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是违反隐私权爱护法律的行为。然而,假如只对用户的个人隐私加以维护,无疑又与互联网上的信息自由流淌性相抵触。就此问题立法,既要考虑权利人的权益,又要考虑技术发展、产业发展、社会发展的要求。互联网上的隐私权爱护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收集者应当告知用户他们收集了什么信息,并准备如何运用这些信息;二是信息收集者应当征得用户的同
5、意,并为用户供应限制对个人信息进行运用和再运用的方法。5电子信息交易中的违约救济方式是什么? 答:对于电子信息交易中的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实行下列救济方式:(1)实际履行。下列状况下可要求实际履行,而不是以支付金钱代替;合同不是关于个人供应服务,且约定的履行是独特的;其他适当的状况,实际履行的要求可以提出被认为正值的任何条件,并且必需供应与合同相符的对信息的保密性以及双方的信息和信息权的充分保障。(2)完成履行。如被许可 方违约则:如在许可方获知违约行为时,符合合同的拷贝乃由其他占有,许可方可以将尚未特定化的任何拷贝特定化到合同项下;在为避开损失并且有效地收回投资而进行合理的商业推断之后,被许
6、可方可以完成信息并将其特定化于合同项下,或停止对信息的工作,或对其进行再许可或做其他处置,或实行其他商业上合理的措施;并且对未被弃权的违约寻求其他救济。在被许可方违约之时,双方均受全部合同运用条款的约束。(3)接着运用。如许可方违反合同应适用下列规则:第一,未撤销合同的被许可方可以接着运用信息合同项下的信息和信息权;如被许可方接着运用信息或信息权,则其应受全部合同条款,包括合同运用条款、不竞争条款和支付合同费用条款的约束。其次,被许可方可以就未被弃权的违约行为寻求各种救济。第三许可方的权利仍旧有效,但应受被许可方因违约而享有的救济包括扣除权或抵销权的约束。(4)中止访问。在访问合同发生重大违约
7、或协议中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一方可以中止违约方全部的访问权并指示帮助合同履行的任何人中止其帮助行为。6我国应如何确定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答:关于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问题,我国应当明确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数据电文不得因为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在审查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的方法的牢靠性; (2)保持信息完整性的方法的牢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的方法; (4)其他有关因素。 7数据库被进行学问产权爱护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数据库亦被纳入了现行著作权国际
8、爱护体系,而且是特别爱护,表现在: (1)数据库特别权利爱护标准,是在数据库内容的收集组合、证明、组织或表现上有数量的或质量的实质性的人力、技术、财力或其他资源的投入。(2)数据库特别权利表现在它对数据库内容的爱护。8简述数据电文功能等同原则? 答: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创建性地提出了“功能赞同法”的解决方案,所谓功能等同原则,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应
9、当指出的是,功能等同原则的适用并不限于解决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它还被电子商务示范法用来解决“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原件”问题。这样,“功能等同法”不仅消退了“书面形式”要求的障碍,还为解决与书面形式要求相关的“原件”要求供应了依据。同时,也为后面将要论述的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础。9简述电子商务征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答:(1)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合理性 不能因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在表现方式和操作机制上的不同,而忽视其课税依据的一样性,断然主见对电子商务的免税。 (2)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网络经济占我国整体经济的比重日益加大。 税收公允原则要求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实
10、体经济经营者只是经营手段不同,但所从事的经营内容完全相同。 我国已具备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可能性。10.认证法律关系中有哪些当事人?他们之间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答:在开放型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认证机构一般是以中立的、牢靠的第三方当事人出现,为交易双方或多方供应服务的。因而,在认证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买卖双方以及认证机构参加。换言之,认证法律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认证机构、证书持有人(或称证书用户)和证书信任人(或称相对方)。在有些困难的交易或服务关系中,交易当事人可能会更多些。如在以信用卡在线电子支付的交易中,即以平安电子交易协议进行的交易中,认证机构不仅要向买卖双方相互间供应身份认证,而且还
11、要对发卡银行、收付机构四方当事人之间供应认证服务。11.简述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答:(1)电子商务必需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作为支撑; (2)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时空观念; (3)电子商务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过去由于国界、运输、劳务、财力、技术等条件的限制,很多企业的经营市场局限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很难将市场拓展至全国或国外; (4)电子商务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和更高的协调性。12电子签名满意哪些条件可以视为是牢靠的电子签名? 答: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牢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
12、电子签名人限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觉;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觉。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运用符合其约定的牢靠条件的电子签名。13简述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答:(1)电子商务对交易主体的挑战。在线交易主体的虚拟性,对确定民事交易主体资格带来了认定上的困难。 (2)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挑战。网络交易不再是消费者“面对面”的干脆接触,消费者通过虚拟的、开放的网络平台了解商品信息,进行商品交易,被欺诈的可能性增大。 (3)电子商务对学问产权法的挑战。信息技术使得存储和转载信息变得特别简单,在这种环境下,极易发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而且侵权成本极低
13、。网络中出现的各类主体的不同的法律地位,也给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带来法律上的新问题。 (4)电子商务对合同法的挑战。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出现了一系列对传统法律的冲击。合同书面形式的认定,要约与承诺的发出、送达、确认收讫,电子签名的认定,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生效地点,电子合同的证据力,等等,这一切都是传统合同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5)电子商务对金融法的挑战。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网络银行成为网络经济时代的一种金融商务形式,同时诞生了很多新型的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对于这些新型的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如何确定其法律效力、确保支付平安、规范支付行为、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是金融法探讨的新问
14、题。 (6)电子商务对税法的挑战。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制度分为属人税收管辖权和属地税收管辖权。在网络背景下,很难再依据实际管理或限制中心以及总机构所在地的标准来确立对其的税收管辖权。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再按传统模式对各种所得进行明确划分,原有的来源地确立准则自身起先变得难以适用。(10分) 14简述网站设立的法律制度。 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的规定,对网站的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不论网络交易服务供应者属于企业还是个人。 (1)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2)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供应者不得从事有
15、偿服务。 (3)对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审批制。从事新闻、出版、教化、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对特别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专项备案制度。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10分) 15简述网络背景下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受到的冲击与挑战。 答:电子商务,这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在为人们带来诸多便利与收益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税收管辖权制度受到巨大的冲击和面临严峻的挑战。 (1)属人税收管辖权制度受到的冲击和面临的挑战。在网络背景下,电子族不再须要一个实际场所的存在,他们可以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世界范围内任何一个有网络覆盖的角落对其公司进行管理限制,发布决策吩咐,这使得所谓的实际管理或限制中心和总机构都变得飘忽不定,它们可以随着网络的延长四处移动。所以,现在很难再依据实际管理或限制中心所在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来确立一家公司为某国居民,从而确立对其的税收管辖权。 (2)属地税收管辖权制度受到的冲击和面临的挑战。首先,在网络背景下无法再按传统模式对各种所得进行明确划分。其次,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变得困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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