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docx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docx(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不予国家赔偿确定书(精选5篇) 不予国家赔偿确定书 篇1 赔偿恳求人:刘伟,男,1981年4月6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228号。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法定代表人:孙鹏,居处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12月16日收到赔偿恳求人的赔偿申请。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赔偿恳求人恳求:1、 修复或根据原结构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16号商店和库房),并交付赔偿恳求人接着运用;2、 将被拆建筑物内财物归还至原处,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3、 赔偿被
2、拆建筑内货物853000元;4、 电话安装费5000元;5、 有线电视安装费300元;6、 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7、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产生的停业损失每月120xx元;8、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的租房费用每月5793元。赔偿恳求人要求赔偿的主要理由:1、20xx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确定并下发通知书将海淀区田村山南路8号院和228号院所属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2、20xx年11月14日,海淀城管局在没有送达拆违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状况下,趁早晨突袭以暴力手段将位于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住房强行拆毁,导致屋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现金等财
3、产不知所终。该行政行为对我家造成巨大财产和严峻精神损害,并导致我失去了唯一的收入来源和精神寄予,严峻侵扰了我的合法权益。3、20xx年6月3日赔偿恳求人刘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海淀城管局于20xx年8月9日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经查:赔偿恳求人刘伟在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的居住。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通知。赔偿恳求人刘伟认为本行政机关作出上述通知行政行为违法,于20xx年6月3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于20xx年10月30日作
4、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8月9日向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另查,本行政机关未参加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本行政机关认为:1、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不具强制力,并未侵扰赔偿恳求人刘伟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其次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扰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刘伟不具有提起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2、本行政机关未参加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故本行
5、政机关并非该案的赔偿义务主体。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确定:对赔偿恳求人刘伟提出的国家赔偿恳求不予赔偿。如不服本确定,赔偿恳求人可在收到本确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二月十五日 不予国家赔偿确定书 篇2 赔偿恳求人:王运合,男,1952年3月29日生。赔偿恳求人王运合于20xx年5月12日以无故拘留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本院认为,赔偿恳求人王运合的申请不属于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如下:对赔偿恳求人王运合的国家赔
6、偿申请不予受理。如不服本确定,可在确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确定。五月十八日 不予国家赔偿确定书 篇3 申请人:戴,男,汉族,x年6月3日诞生,身份证号码:,住x乡乡门村9组。申请人戴于x年2月12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本机关赔偿因行政不作为而导致申请人被人损害的医疗费15731.91元、护理费4320元、误工费18920元、住院伙食费2160元、交通费20xx元、养分费2880元、残疾赔偿金3348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387.5元、鉴定费700元,以上九项共85587.41元。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受让x村乡门村10组戴荒山并将其挖成宅
7、基地,x年经县国土部门办理了建房手续。x年打算建房时,戴以该宅基地侵占其责任田为由阻挠施工并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x乡司法所代表乡政府于x年12月20日制作了关于乡门村村民戴和九组村民戴屋场纠纷的调解看法,要求我停工2个月,并建议戴在2个月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冲突纠纷。在此期间,即x年12月20日至x年2月20日止,申请人始终没有动工,也没有收到任何政府、有关部门或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或法律文书。x年2月25日,因届满2个月,申请人组织亲属和工人在宅基地动工建房,后遭到戴及其亲属的阻挠,双方发生打架斗殴,两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发生给申请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和经济损失。x年4月25日,县政府就申请
8、人与戴土地纠纷作出了溆政处字()第1号处理确定。在收到该处理确定时,申请人得知,早在x年1月23日,戴就已向县政府提出了土地确权申请,但县政府于x年2月26日才受理该确权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县政府应当自收到戴确权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并书面通知争议当事人。由于县政府没有履行职责,导致申请人被戴砍伤的刑事案件的发生。如县政府在规定期限内确定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就不会组织动工,损害案件可以避开发生。因此,县政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职的行政不作为,给其造成了85587.41元的损失,要求予以赔偿。申请人提交了损失计算清单、住院病历、住院发票、司法鉴定看法书、()溆刑初字第103号判决书等
9、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x年申请人在x乡乡门村10组邮电田(又名接水田、沙田、桐油树田)打算建房时,戴认为申请人侵占了其因小湖村硬化马路后剩余的责任田从而发生纠纷。后x乡司法所于x年12月20日制作了关于乡门村村民戴和九组村民戴屋场纠纷的调解看法,要求申请人停工2个月,并建议戴在2个月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冲突纠纷。在此期间,戴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xx县人民法院以戴无法供应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为由拒不受理,戴便于x年1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土地纠纷确权申请。x年2月23日,因戴反映申请人欲强行在争议地施工可能引发打架事务时,本机关电话通知x乡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其做好争议双方的疏导工作,且申请人不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不予 国家赔偿 决定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