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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管行政处罚决定书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精选20篇)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篇1 徐,男,58岁,身份证号码:3208191955。经查,你于20xx年11月6日,在xx市xx区文汇巷名顶,进行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花坛、鱼池、假山等行为,面积200平方米。管告字20xx第0000202号行政惩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你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确定作出如下行政惩罚:限十五日内拆除。如不服本惩罚确定,可在收到本确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确定书之日起三
2、个月内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8月12日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篇2 当事人 司 法定代表人:陈居处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节、陈述申辩看法的接受状况及理由、是否经过听证程序 该当事人于20xx年2月28日22时,在山香路,因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遗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污染路面长500米,系初次违法。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相关证明材料为证。当事人在告知期限内未陈述、申辩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依城市建筑垃圾管
3、理规定其次十三条和xx市城市管理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之规定,确定赐予以下行政惩罚: 罚款伍千元对作出罚款的惩罚确定,在收到本确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徽商银行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12800010210003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如不服本惩罚确定,可自本确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人民政府或 /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干脆向 xx市xx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惩罚确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惩罚确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印章)年 三月 十三日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4、篇3 被惩罚人:雷,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10241991090,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人。因你于20xx年1月10日在xx县xx村未取得燃气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非法倒灌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涉嫌具有违规从事燃气经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证明。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确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的惩罚。你应当自收到本惩罚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惩罚确定,并将罚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码:20401)帐号:000163开户行:工行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
5、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如你不服本确定,可以在接到本确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田县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干脆向新田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惩罚确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惩罚确定不停止执行。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月日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篇4 被惩罚人: / 性别 / 身份证号 /住址: /被惩罚单位名称:xx市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应 地址:xx市本机关现查明:滁州市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
6、公司开发建设的 祥生·十里小区在未取得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状况下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其次十三条、其次十七条之规定,现确定赐予如下行政惩罚: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以上有 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建工函【20xx】440号关于对祥生·十里违法建设行为调查处理的函、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预算书等证明。对作出罚款的惩罚确定,被惩罚人在收到本确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工行滁州琅琊支
7、行 银行(户名 滁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 000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如不服本惩罚确定,可自本确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滁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干脆向 滁州市南谯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惩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本惩罚确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年 月 日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篇5 被惩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
8、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第四十九条,现确定赐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惩罚。履行方式: .被惩罚人如不服本确定,可以在收到本确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 清单共份。年10月1日被惩罚人(签名)支某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9、 篇6 _罚 号当事人:_ 单位名称:_单位地址:_法人代表:_ 性别:_ 年龄:_住址:_当事人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_本单位认为:当事人 _的行为已违反 _依照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惩罚确定:当事人必需在收到本惩罚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确定书到 _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当事人对本惩罚确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惩罚确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或 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惩罚确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惩罚确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10、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惩罚机关(印章)年 月 日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篇7 行政惩罚确定书津(粮)罚20xx001号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居处:。当事人一案,本机关于20xx年X月X日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xx年X月X月经营,违法所得X元,尚余件未售出(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机关依法登记保存。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如下:1、本机关于20xx年X月从当事人仓库里抽检了标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和三个农药样品,经检验,生产批号为质量合格,另两个批次不合格。一个是生产批号为含量为1.7%,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
11、0.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另一个是生产批号为含量为2.0%,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6%,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本机关向当事人刚好当面送达了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不申请复检,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判定标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和农药为劣质农药。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成分超过标准,同时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方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运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运
12、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2 20xx年10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了标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和劣质农药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2、当事人于20xx年春季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件(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产批号为件(该批次质量合格);生产批号为件;生产批号为件。本机关核实当事人共销售了件劣质农药,销售收入135078.6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方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实施方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认定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所得为135078.60元。本机关依法对尚未销售的件劣质农药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湖北农资
13、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湖北农资有限公司农药经营上岗证复印件;3、湖北瑞丰达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抽样取证凭证;5、证据登记保存清单;6、生产批号为、农药产品合格证;7、询问笔录;8、现场检查(勘验)笔录;9、涉案产品购、销凭证复印件;10、产品确认通知书;11、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材料; 12、涉案产品检验报告; 13、涉案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回证;14、其他有关材料。惩罚机关(印章)年 月 日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篇8 交通行政惩罚确定书( 年)交罚字第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当事人一案,经 行署(市) 县局(处)县(市)局(所、站)依法审理,现查明:当事人于年月日(详
14、述案由、调查和听证经过、证据及认定的事实等内容)上述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当事人(简述惩罚理由和法律依据)本局(处、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惩罚确定:赐予当事人以的惩罚。作出罚款确定的,当事人必需在收到本惩罚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确定书其次联到交缴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确定的,本局(处、所、站)将实行下列措施:(一)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当事人对本惩罚确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惩罚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行署(市) 局(处)、县(市)局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交通行政惩罚机关(印章)年月日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篇9 当事人
15、:(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案件来源;立案状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本机关认为:××××××(案件惩罚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状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状况;自由裁量说明)。依照××××××(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
16、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惩罚确定:当事人必需在收到本惩罚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确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当事人对本惩罚确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惩罚确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
17、本惩罚确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惩罚确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机关(印章)年 月 日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篇10 当事人:广西万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地址:长沙市韶山中路752号法定代表人:高迎闻 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依据长沙市发改委转办我局的关于广西万怡物业公司拒不执行国家物价政策长期坑害业主的投诉信信访件,我局于20xx年9月14日起先对你单位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9月21日期间居民生活用电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觉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及本机关惩罚确定通知如下。经调查核实,上述期间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8、1、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期间,违反原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重20xx97号):物业小区专用变压器居民生活用电(供电电压等级1-10千伏)的转供电价为0.607元/千瓦时的规定,物业公司实际收取居民购电价格0.623元/千瓦时,多收取0.016元/千瓦时,上述期间居民购电电量为14272147.5千瓦时,多收金额为228354.35元;2、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期间,违反原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长沙是居民生活用电专用变压器转供电价格的通知(长价商20xx220号):物业小区专用变压器居民生活用电(供电电压等级1-10千伏)的转供电价为0.624元/千
19、瓦时的规定,物业公司实际收取居民购电价格0.64元/千瓦时,多收取0.016元/千瓦时,上述期间居民购电电量为5253611.5千瓦时,多收金额为84057.78元;3、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21日期间,违反原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xx106号)和原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xx187号):物业小区专用变压器居民生活用电(供电电压等级1-10千伏)的转供电价为书目电价标准(0.573元/千瓦时)加合表用户加价标准(0.016元)执行的规定,物业公司应收0.589元/千瓦时,实际收取居民购电价格0.624元/千瓦时,多收
20、取0.035元/千瓦时,居民购电电量为5020xx1千瓦时,多收金额为175705.63元。以上三项共计多收价款488117.76元。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一、你公司供应的20xx年4月-20xx年9月21日居民购电量月汇总表,证明你公司在此期间的居民购电量;证据二、你公司供应的收费票据证明你公司在各个时段收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证据三、你公司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进一步证明你公司在收取居民生用电时,有多收价款的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
21、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指的价格违法行为,多收价款488117.76元属价格违法所得。我局于20xx年2月5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雨价责通20xx1号),期限届满违法所得未予清退。你公司违反了价格政策,但能在检查中照实供应检查所需资料与数据,符合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惩罚裁量权方法第十一条:对同一阶次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违法情节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赐予相应的行政惩罚第(二)项,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停止或经审理认定应予适当考虑的价格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
22、第九条的规定,经探讨确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8117.76元,并惩罚款488118元的行政惩罚。你公司自收到本惩罚确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主动将罚没款976235.76元上缴长沙市雨花区非税收入管理局(罚没专户)。开户银行:长沙市雨花区农村合作银行圭塘支行账 号:80080000031149264012收款单位:长沙市雨花区非税收入管理局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逾期未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惩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其次十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行政惩罚确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确定书之
23、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雨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惩罚确定的执行。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本行政惩罚确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雨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长沙市雨花区物价局年3月31日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篇11 *公司:被惩罚人:*公司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其次批设备选购第一包路面冷再朝气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03-0820CIC5Y022/01)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状况不一样,在质疑发生后供应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4、的规定。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供应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方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峻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与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
25、(五)在质疑过程中,供应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赐予你公司警告惩罚。如不服本行政惩罚确定,你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惩罚确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惩罚确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年七月十四日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篇12 行政惩罚确定书 20xx1号当事人:中磊会计师事务全部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20xx年报、20xx年报审计机构,居处:北京市丰台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26、。李晓敏:男,1970年3月9日诞生,成城股份20xx年报、20xx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甘路园南里三区7号楼1405号。熊建辉:男,1975年10月11日诞生,成城股份20xx年报、20xx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25号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磊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惩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磊所未提出陈述、申辩看法,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提交了陈述、申辩看法并要求听证。据此,我们于20xx年1月21日实行听证会,听取
27、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中磊所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一、对成城股份20xx年度、20xx年度年报审计时,中磊所将成城股份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的投资定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对于成城股份就该笔初始投资会计处理的异样,以及20xx年安华保险实收资本发生重大改变的状况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未发觉成城股份对安华保险的1000万元原始投资虚假记载为5000万元,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其次十八条和第
28、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行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二、对成城股份20xx年年度报告审计时,中磊所针对成城股份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泉)的重大、异样资产交易未保持对公司舞弊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未发觉成城股份虚构向上海科泉出售物华广场一、二层商铺的资产交易事项,该笔虚假交易虚增20xx年度收入18444万元、虚增20xx年度利润总额5265万元,使20xx年成城股份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中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
29、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行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10条和第11条的相关规定。以上事实,有成城股份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与附件、中磊所供应的审计工作底稿、李晓敏、熊建辉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我局认为中磊所上述未勤勉尽责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其次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
30、行为。对中磊所的上述违法行为,李晓敏、熊建辉为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在陈述申辩材料中和听证会上提出的主要申辩看法:1.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勤勉尽责,审计失败源于公司管理层等的有意舞弊。2.吉林证监局审计监管、之前的年报审计工作等均未发觉问题。3.成城股份的会计责任、中磊所作为单位的审计责任未惩罚。综上,恳求免予惩罚。我局认为,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的申辩理由不成立:1.中磊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在审计成城股份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上海物华广场产权中,未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违法事实清晰,证据充分。2.吉林证监局的监管状况和之前的审计状况不影响本案违法事
31、实的认定。3.成城股份在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物华广场产权中的会计违法事实清晰,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中磊所在上述审计中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审计违法成立。认定惩罚签字会计师的事实清晰。对成城股份和中磊所如何惩罚不影响本案认定。我局已充分考虑涉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协作调查等多种因素,对于当事人在量罚上已经从轻处理。依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其次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确定:一、责令中磊所改正违法行为;二、对李晓敏赐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三、对熊建辉赐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惩罚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
3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2,由该行干脆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西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假如对本惩罚确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惩罚确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惩罚确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干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确定不停止执行。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篇13 行政惩罚确定书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居处:。当事人一案,本机关于20xx年X月X日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xx年X月X月经营,违法所得X元,尚余件未售出(规格为每件
33、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机关依法登记保存。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如下:1、本机关于20xx年X月从当事人仓库里抽检了标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和三个农药样品,经检验,生产批号为质量合格,另两个批次不合格。一个是生产批号为含量为1.7%,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另一个是生产批号为含量为2.0%,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6%,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本机关向当事人刚好当面送达了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不申请复检,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
34、:(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判定标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和农药为劣质农药。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成分超过标准,同时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方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运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运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2 20xx年10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了标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和劣质农药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2、当事人于20xx年春季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件(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产批号为件(该批次质量合格);生产批号为件;生产批号为件。本机关核实当事人共销售
35、了件劣质农药,销售收入135078.6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方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实施方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认定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所得为135078.60元。本机关依法对尚未销售的件劣质农药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湖北农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湖北农资有限公司农药经营上岗证复印件;3、湖北瑞丰达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抽样取证凭证;5、证据登记保存清单;6、生产批号为、农药产品合格证;7、询问笔录;8、现场检查(勘验)笔录;9、涉案产品购、销凭证复印件;10、产品确认通知书;11、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
36、材料; 12、涉案产品检验报告; 13、涉案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回证;14、其他有关材料。本机关于20xx年11月13日经过集体探讨,20xx年11月15日下达了行政惩罚事先告知书(鄂(农药)罚20xx号),20xx年11月15日当面送达,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签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要求听证,但进行了陈述申辩。当事人称:一是批号为批次的劣质农药含量超出质量标准0.3%,恳求对这个批次的产品从轻惩罚,二是在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6日又从天门、潜江、沙洋收回劣质农药件。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篇14 行政惩罚确定书范文公(仲)决字【20xx】第1168号被惩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
37、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第四十九条,现确定赐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惩罚。履行方式: .被惩罚人如不服本确
38、定,可以在收到本确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 清单共份。20xx年10月1日被惩罚人(签名)支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篇15 被惩罚人:施某身份证编号:-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家庭住址:-20xx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觉: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觉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看法书和证据先
39、行登记保存确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20xx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觉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觉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觉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状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供应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接着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2
40、0xx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看法书1份;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确定书1份;4、20xx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5、20xx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6、20xx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确定书1份;8、20xx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证据材料说明如下:以上证据材料1、2、3、4,反映了20xx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施某家中进行检查发觉施某给患者彭小桃挂水,同时现场调取病人收费本一份,并要求当事人施某停止
41、一切非法执业活动;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白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以上证据材料6,说明白当事人施某对20xx年1月4日现场检查的状况予以认可以及当事人自述无法供应诊疗活动的全部经营收支状况,并自认本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xx年至今始终在家给人看病;以上证据材料7、8,说明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费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确认了复印件3份,说明当事人无法供应全部经营收支账册。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施光荣送达了行政惩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惩罚确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来本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医40余年,
42、是奉公遵守法律的公民,今年身体不好,一年只看了6个病人,与不符合资格的游医要区分对待;2、从今以后坚决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请宽大处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对施某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施某已马上停止开展非法诊疗活动。本局认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次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施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次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惩罚。案件发生后,施某能够主动主动协作调查并主动整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其次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主动消退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3、从轻惩罚情形,依法应当从轻惩罚。而施某提出的第1条申辩理由并未供应相关证据佐证,本局不予接受。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其次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述行政惩罚确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惩罚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某市支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执法单位代码:-。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如不服本惩罚确定,可在收到本惩罚确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市卫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惩罚确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惩罚确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x年xx月xx日 城管行政惩罚确定书 篇16 xx户:经调查,你户在玉龙县白沙镇玉湖村委会文化村珍宝湖项目西南侧集体土地上,未经审批未取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状况下,擅自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已建成长12.6米,宽9.9米的房屋基础,并竖两层六间木屋架一栋)活动,木架结构现已拆除。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