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咨询委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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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典咨询委托合同经典询问托付合同(精选11篇) 经典询问托付合同 篇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托付乙方担当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刚好向乙方供应全部与项目前期探讨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精确性负责。其次条 乙方应在20_年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伍份。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或者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可研报告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增加任务或变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关费用。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本项目申请报告编
2、制费用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项目编制费 万元整。余款在提交_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审合格后付清。第四条 违约罚金1.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报告时,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应得酬劳的5,作为违约罚金。2. 因甲方供应资料不详实,造成的项目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适当增加乙方工本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3.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时,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酬劳的5计算。第五条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修改或补充合同。修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报告
3、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终止。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签字)年 月 日乙方: (盖章签字)年 月 日 经典询问托付合同 篇2 _(以下简称托付人)与_(以下简称询问人)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示范文本(GJ-20_-0212)制定的。其次条 托付人托付询问人为以下项目供应建设工程造价询问服务(一)项目名称(全称):_(二)建设地址(全称):_(三)项目询问所涵盖的业务范围:(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探讨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
4、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供应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F类)全部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全部子项。第三条 询问人、托付人的义务(一)询问人的义务1.向托付人供应与工程造价询问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询问的资质证书及担当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询问工作安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询问业务。2.询问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托付人供应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询问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
5、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询问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3.合同签订后,询问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托付人的有关要求,根据托付人的建设施工安排支配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询问工作顺当进行。4.询问人必需根据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允、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询问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二)托付人的
6、义务1.托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询问人工作供应外部条件。2.托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询问人供应与本项目询问业务有关状况及资料。3.托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询问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询问人要求第三人供应有关资料时,托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托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询问业务的代表,负责与询问人联系。第四条 询问人、托付人的权利(一)询问人的权利1.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如托付人供应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托付人提出书面报告。2. 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询问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
7、的权利。(二)托付人的权利1.托付人有权向询问人询问工作进展状况及相关的内容。2.托付人有权阐述对详细问题的看法和建议。3.当托付人以事实认定询问专业人员不按询问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询问成果文件错误给托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托付人有权要求更换询问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询问人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条 询问人、托付人的责任(一)询问人的责任1.询问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询问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询问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询问人的单方过失
8、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托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干脆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肯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询问酬金总额。3.询问人对托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刚好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询问人应担当赔偿责任,根据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询问费用。4.询问人应按合同规定刚好供应询问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精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楚。(二)托付人的责任1.托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赔偿给询问人造成的
9、全部损失。2.由于托付人或第三人的缘由使询问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询问人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刚好书面通知托付人。3.托付人对所供应的工程造价询问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遇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实行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旧有效。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托付人与询问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
10、一样,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询问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方法(一)双方同意用_ _支付酬金。(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询问费(该费用包含全部为该项目造价询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托付人支付询问人三万元,根据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根据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托付人支付询问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第九条 其他约定(一)因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的须要,询问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
11、考察,经托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托付人负责。(二)询问人如需外聘专家帮助,在托付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询问人担当。(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四)除托付人书面同意外,询问人及询问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询问项目有关的任何酬劳。(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托付人”是指托付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询问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询问人”是指担当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业务和工程造价询问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托付人、询问人以外与本询问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2、。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其次天零时的时间段。(六)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方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七)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的书写、说明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说明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先实施,至_年_月_日终止。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经典询问托付合同 篇3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询问托付合同工程名称:工
13、程地点:托付单位:询问单位:_ _ _编制说明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原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询问托付合同基础上,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完成。 二、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在实际运用时,合同当事人可依据详细状况对其中部分条款内容进行增、删或者调整。 三、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为目进行复制、抄袭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任何条款内容。第一部分 协议书托付人: _ 询问人: 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原则,托付人、询问人就工程造价询问服务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
14、如下:一、托付人托付询问人为以下工程供应建设工程造价询问服务: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服务范围: _二、询问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可性探讨投资估算: 编制(审核) 项目经济评价 : 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审核) 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审核)建设工程结算编制(审核):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审核)施工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 供应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编制(审核): 其他:三、询问酬金:本项询问服务酬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询问酬金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1、以询问工程总造价为基数
15、,费率为 ; 2、以工程造价核减额为基数,费率为 ; 3、以钢筋抽量吨数为基数,费率为 元/吨; 4、固定酬金;5、其他;四、本合同询问业务有效期:本合同约定的询问工作自收到托付人的全部有效资料后起先实施, 天内询问人向托付人提交完成的询问工作文件。五、质量要求: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通用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七、询问人向托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工作。八、托付人向询问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询问人支付酬金。九、本
16、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送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留存。托付人: 询问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备案看法:备案机构: 经办人: 年 月 日其次部分 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托付人”是指托付本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2、“询问人”是指担当本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托付人
17、、询问人以外与本询问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本合同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事务当天不计入,从次日起先计算。时限的最终一天是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时限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时。其次条 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详细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书写、说明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说明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询问人的义务第四条询问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实施询问工作。当托付人有要求时,应向托付人供应与本工程造价询问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询问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担当本合同询问工作
18、的专业人员名单、询问工作安排等。第五条 询问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当按托付人的要求供应服务,保质、按时完成工程造价询问工作。第六条 托付人及第三人提出与本询问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要求进行核对时,询问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赐予书面答复或核对第七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托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托付人的义务第八条 托付人应负责与本询问工作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询问人工作供应外部条件。第九条 托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询问人供应与本询问工作有关的全部资料。第十条 托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询问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询问人要求第三人供应有关资料时
19、,托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一条 托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项托付的工作代表,负责与询问人联系。 第十二条 托付人应按时向询问人支付询问酬金。询问人的权利第十三条 在托付人托付的建设工程造价询问工作范围内,询问人具有以下权利:1、询问人在履行询问工作过程中,如托付人供应的资料不明确时,可要求托付人补充资料。2、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询问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 3、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十四条由于托付人的缘由使询问人的工作受到延误或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则询问人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刚好书面通知托付人。托付人应顺延延误的工作时间并支付额外增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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