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系扭曲、经济转型与渐进式金融改革_张一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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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体系扭曲、 经济转型与渐进式金融改革*张一林林毅夫朱永华内容提要: 转型国家的金融抑制, 本质上是政府在面对关系国防安全、 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的企业缺乏自生能力但又不能让其破产倒闭的约束条件下, 以金融体系为中介来给这些 “重要而不能倒但不补贴就要倒” 的企业提供暗补所做出的“次优” 的制度安排。发达国家之所以没有像转型国家那样的扭曲干预金融体系, 是因为在发达国家除国防安全等少数可用财政直接补贴的战略型产业外, 绝大部分产业符合比较优势, 企业具有自生能力, 无需政府利用金融体系给予暗补。转型国家的金融改革, 不应简单照搬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 也不应采用 “休克疗法” 的激进方式, 而是
2、应当根据资本积累、 比较优势变化、赶超战略下优先发展部门遗留下来的企业的自生能力的提高, 制定阶段性的改革目标并采用渐进式的改革方式。这种与转型国家自身要素禀赋结构、 比较优势及其变化相适应的渐进式金融改革, 能避免因金融改革引发经济崩溃并达到支持经济增长的目的, 是比休克疗法更优的金融转型方式。关键词: 赶超战略政策性负担自生能力金融抑制金融改革*张一林,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中山大学商学院, 邮政编码: 510275, 电子信箱: zhangylin29 mail sysu edu cn; 林毅夫、 朱永华( 通讯作者) , 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 邮政编码: 100871, 电子信
3、箱: justinlin nsd pku edu cn, yhzhu2020 nsd pku educn。作者感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021MZD015) 以及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 2019A1515012157) 的资助, 感谢王勇、 杨子荣、 徐现祥、 申广军和匿名审稿人的宝贵意见。文责自负。中国经济和金融改革的一大特征是 “双轨制” , 即实行改革之初, 不是立即取消旧体制, 而是在暂不触动旧体制的情况下, 先发展 “新体制” , 然后随着经济、 金融结构的改变, 逐步改革旧体制。双轨制具有多重的含义, 包括价格( 比如利率)
4、的双轨、 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双轨、 更加市场导向的非国有部门和相对计划导向的国有部门的双轨等( 杨开忠等, 2003; Huang Wang, 2017) 。一、引言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 中国金融的体制机制与发达国家存在诸多差异, 呈现出浓厚的政府干预色彩, 包括对银行资金配置的大量干预、 严格的存贷款利率管制、 极高的银行准入门槛、 对国有企业贷款的隐性担保、 银行业的预算软约束等。如果以欧美成熟的金融体系为标准, 那么这些由政府干预所造成的一系列被学界称为金融抑制的制度安排, 不失为扭曲, 被认为是导致中国金融体系低效率的原因所在( 武捷思, 1987; 张杰, 1998; 车大为,
5、2011; oubini Sala- i- Martin, 1992; Mckinnon Schnabl, 2009) 。20 世纪 70 年代产生了影响深远的金融自由化理论, 一直到今天, 都有来自各界的声音主张转型国家应当根据金融自由化理论, 以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为模板, 通过一步到位的金融改革去掉各种金融抑制、 扭曲, 以最快的速度采用与发达国家一致的、 被认为是先进的金融制度安排( 谢伏瞻等, 2019; McKinnon, 1973; Shaw, 1973; Loizos, 2018) 。但是, 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 处于转型期 从一个有扭曲的经济结构向没有扭曲的经济结构进行转型 的
6、发展中国家而言, 取消政府对金融体系的扭曲干预, 照搬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安排, 以发达国家为参照系构建本国的金融体系, 是否是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最优选择?许多转型国家实施 “休克疗法” 后经济金融崩溃的教训和中国“双轨制” 渐进改革的成功经验表明, 激进地消除扭曲并照搬发达国家制度的做法, 并不适合发展中国家。不少拉丁美洲国家于41张一林等: 金融体系扭曲、 经济转型与渐进式金融改革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展了以自由化、 市场化、 私有化为导向, 以发达国家为模板的激进的金融改革, 一步到位取消利率管制, 政府 “一夜之间” 退出对银行的干预和保护, 推动银行大规模私有化并允许外资银行大量进入
7、, 然而改革的结果令人大失所望。按照金融自由化理论所推行的金融改革确实让金融体系 “自由了” , 但并没有出现该理论所预测的金融体系效率大幅提升的局面, 反而是危机不断, 经济停滞, 银行大面积破产, 政府大面积救助银行, 甚至不得不重回银行国有化的老路子( Diaz- Alejandro, 1985) 。反观中国, 改革开放以后也开启了以市场化、 放权让利、 调动微观主体积极性为导向的金融改革, 但不是简单照搬、 全盘复制欧美经验, 在改革方式上也并非全盘私有化和自由化, 而是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 以一种 “摸着石头过河” 的渐进温和的方式逐步推进( 厉以宁等, 2019; 张杰, 202
8、0) 。改革至今, 尽管也出现过 20 世纪 90 年代银行业技术性破产的危险时刻, 但直到今天, 都未发生系统性的金融危机, 金融体系基本保持平稳, 经济长期稳定增长, 并且利率市场化、 银行业准入、 银行内部治理、 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改革持续推进, 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和效率不断提升。显然, 用金融自由化理论, 既无法解释拉丁美洲国家金融改革的失败, 也无法解释中国渐进式金融改革所带来的稳定和经济绩效的不断提升。中国金融改革的历程, 为研究转型国家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本文从金融扭曲的内生机制讨论金融扭曲的产生根源, 以及转型国家成功推行金融改革的必要条件和适宜方式。本文指出
9、, 转型国家金融体系中各种看似不合理的扭曲性制度安排, 本质上是限制条件下的“次优” 选择。许多转型国家在历史上的特定时期出于特定目的推行了违反比较优势的赶超战略或进口替代战略, 以致在转型初期, 经济中有大量前期战略遗留下来的, 为国防安全、 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所需, 但是因违反比较优势而不具有自生能力的企业。政府需要不断给予这些“重要而不能倒但不补贴就要倒” 的企业保护补贴, 以防其破产倒闭引发社会动荡或危及国防安全和国计民生。政府对企业的保护补贴有多种形式, 除了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的明补, 还通过各种金融制度安排进行暗补。比如, 通过贷款利率管制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 为企业的贷款提供隐性担
10、保, 通过信贷指令计划帮助企业获得银行信贷等。虽然通过扭曲金融体系来为企业提供暗补会不可避免地降低资金配置效率, 也会造成银行的呆坏账等问题, 但从长期来看, 相关制度安排在转型初期起到了维护国防安全、 保障国计民生和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 为经济稳定和长期增长提供了支撑( Dewatripont Maskin, 1995) 。基于转型国家自身的情形来看, 在特定时期, 扭曲性的金融制度安排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甚至必要性。转型国家要成功推行金融改革而不引发动荡, 应当以改善企业自生能力为基础前提, 而改善企业的自生能力, 应当通过发展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 以此加快本国的资本积累和比较优势的转变,让过
11、去不具有自生能力的企业变得具有自生能力, 根据企业自生能力的状况选择阶段性的改革目标和改革方式。中国的金融改革是以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为长期目标, 与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拉美国家金融改革的长期目标相同, 但在改革方式上, 中国并未采用拉美国家的激进的休克疗法, 而是与 “摸着石头过河” 的经济改革一样, 以温和渐进的方式推进: 一边保留一定的金融扭曲, 一边发展512021 年第 11 期一份权威的调查数据表明, 自推行金融自由化改革以来, 在20 世纪最后20 年中,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81 个成员国中有133 个国家的银行业发生严重问题( Lindgren et al, 1996) 。当
12、然, 还有其他可能导致政府补贴企业的因素, 比如企业的寻租行为。最新研究认为在经济转型初期政府对企业的扶持能够加快资本和财富的积累。例如, Itskhoki Moll( 2019) 讨论了政府通过税收制度安排在转型初期降低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同时增加劳动供给的产业政策, 这是政府对企业进行直接补贴的一种形式。不同于 Itskhoki Moll( 2019) , 我们认为转型初期政府补贴企业是因为企业不具有自生能力, 并且我们讨论的补贴方式是政府通过特定的金融制度安排来暗补企业。符合比较优势、 具有自生能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以快速积累资本, 改变比较优势, 使得过去违反比较优势的产业变得符合比较优
13、势, 国有企业从缺乏自生能力变得具有自生能力, 然后逐步消除金融扭曲。当经济中不具有自生能力的企业数量较少时, 政府可以用财政直接补贴企业, 无须通过金融扭曲为企业提供暗补, 金融体系可以实现正常化发展。欧美发达国家的大多数产业符合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 绝大部分企业具备自生能力, 即使政府不提供保护补贴, 企业也能在开放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对少数违反比较优势、 需要保护补贴才能维持生存的国防安全产业, 由于涉及的企业数量少, 占 GDP 的比重低, 可以用财政直补, 不需要通过政府介入和扭曲金融体系来给予暗补。这是发达国家金融制度运行的暗含前提, 但这些前提在转型国家并不成立,
14、因而决定了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的金融制度运行方式和特征具有系统性差异。中国在 1978 年启动市场经济改革之初, 国有企业作为前期重工业赶超战略遗留下的产物, 承担着保障国防安全、 维系国计民生、 吸纳就业等政策性负担, 在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不具备自生能力( 林毅夫等, 1994) 。自20 世纪80 年代中期“拨改贷” 和“企业流动资金银行统一管理”两项改革以来, 国家经济建设和企业运营资金来源从国家拨款为主全面转向银行贷款为主。但是, 为了让数量众多、 规模庞大的因承担政策性负担而不具有自生能力的国有企业维持运营, 政府以行政手段压低利率, 并通过行政干预和其它激励机制, 要求和促使银
15、行继续向国有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由此, 国有企业的一部分政策性负担转移至银行, 银行与国有企业一同承担起维护国防安全和支持重工业发展的战略性负担, 以及吸纳就业、 提供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的社会性负担。银行在承担了政策性负担后, 可以将经营不当以及其他与银行审慎原则相悖的道德风险行为( 例如贷款审批不严、 项目监督不周、 谎报不良贷款的原因、 为获取租金而给不符合贷款标准的企业违规发放贷款、 内部人掏空银行资金等) 所致的亏损和坏账归咎于政策性负担, 政府不直接经营银行因而面临信息不对称, 难以确定银行承担了多少政策性负担和出现了多少政策性亏损, 也难以推卸让银行承担政策性负担的责任, 加之仍需
16、要以银行为中介, 通过发放低息贷款来给予国有企业暗补, 于是只能弥补银行的损失( 无论是由政策性原因还是由非政策性原因导致的亏损) , 或者放松对银行的监管, 容忍银行的高不良贷款率。由此一来便产生了银行的预算软约束问题, 其后果必然是银行缺乏活力和效率。从这一角度来看, 1990 年代中国银行业的技术性破产有着深层次的原因。一方面, 改革初期大量国有企业不具有自生能力, 经营绩效不佳, 其贷款本身就有很高的概率成为坏账; 另一方面, 当61张一林等: 金融体系扭曲、 经济转型与渐进式金融改革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在中国的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 都是中国上世纪 50 年代以来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
17、赶超战略的产物。例如, 从 1978 年到 1996 年, 国有企业的产出占比从 77. 6%下降至 28. 8%, 但在 1996 年, 国有企业仍然雇佣了 57. 4% 的城市劳动力, 固定资产投资占比高达 52. 2%( 林毅夫和李志赟, 2004; Lin et al, 1998) 。比如, 拨改贷施行期间银行贷款的范围和对象、 贷款依据和额度等都由国家计划确定, 经办银行 “无钱、 无权、 无责” 。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 银行的自主权虽然在制度层面上不断扩大( 例如, 1987 年国家对专业银行下放 “六权” , 即业务经营自主权、 信贷资金调配权、 利率费率浮动权、 内部机构
18、设置权、 留成利润支配权、 中层干部任免及职工招聘与奖惩权) , 但国有银行仍然承担着维持国有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任, 代替财政履行 “保生存 ” 、 “包供给” 的责任, 成为财政补贴的替代形式( 陈雨露等,2013; 姜建清和詹向阳, 2019; 王国刚, 2019; Lin Tan, 1999) 。一个突出的实例是, 在 1985 年以后 “拨改贷” 的背景下, 效益较好的投资项目在还本付息后其资产转为国有资产, 独立于银行体系, 而那些亏损的投资项目因无力还本付息就长期挂在银行账上, 成为银行的不良贷款( 王国刚, 2019) 。20 世纪 90 年代, 中国的四大国有银行出现了极为
19、严重的坏账问题, 无一幸免地陷入技术性破产的境地。为了化解银行大规模的呆坏账, 政府主导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手段剥离了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这一历史事件不仅反映出改革开放到 20 世纪 90 年代末政府对银行的监管不够严格和完善, 以致银行体系出现严重的金融风险, 也反映出银行受到政府大量明的或暗的保护补贴, 与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的现代银行经营理念相悖( 姜建清和詹向阳, 2019) 。银行肩负起为缺乏自生能力的国有企业提供贷款的责任时, 银行也就分担了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 政府难以对银行的资产质量有严格的要求, 甚至补贴银行的亏损, 银行的预算约束变软, 引发严重的道德
20、风险问题。银行的道德风险严重损害资金配置的效率, 并以各种方式转化成金融风险, 进一步恶化银行的资产质量。国有企业缺乏自生能力与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不严格不完善, 共同引致了中国银行业的巨额不良贷款问题, 而对银行监管的扭曲又内生于为缺乏自生能力的国有企业提供暗补的需要。由于政府对金融体系的扭曲干预会抑制金融体系的正常发展, 因此金融扭曲也被称为金融抑制( financial repression) 。金融抑制的不利后果被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所证实, 比如利率管制对投资和储蓄的负面作用, 信贷指令计划对银行资金配置效率的不利影响等( 唐国正和刘力, 2005;Tybout, 1984; Antun
21、es et al, 2008) 。问题在于, 为什么政府要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扭曲金融体系?国内一些研究指出, 利率管制和信贷指令计划内生于政府推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转型国家政府推行( 或曾经推行) 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 建立起大量不符合比较优势的重工业产业, 为了扶持这些重工业产业, 政府选择对存、 贷款利率进行管制并进行信贷配给, 通过压低利率降低重工业企业的融资成本, 避免企业因融资成本高而不进入重工业或者不能持续经营( 车大为,2011; 陈斌开和林毅夫, 2012) 。国外研究普遍认为, 政府实行金融抑制是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或者减少政府的实际债务, 当政府的支出需求
22、明显上升时( 比如战争时期) , 通过金融抑制政策( 比如政府强制要求银行持有政府债券等) 来增加财政收入是最优选择( Giovannini de Melo,1993; Hoffmann, 2019; Chari et al, 2020) 。针对政府对银行的保护补贴, 不少学者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进行研究, 但遗憾的是, 这些研究大多将政府对银行的保护补贴( 比如政府救助银行) 视为天然存在的制度安排或是政府“父爱主义” 的体现( Kornai, 1986; Huang Xu, 1999; Song Xiong, 2018; Dvila Walther, 2020) 。一些学者从 “大而不能倒”
23、 的角度指出补贴保护银行是政府 “不得已而为之” , 这对金融危机期间政府救助金融机构的行为有一定的解释力, 但很难解释为何转型国家的政府在非危机期间也要源源不断地为银行提供各种各样的保护补贴, 并且远远超过危机救助的范畴( Mishkin, 2006) 。张杰( 2008) 认为中国的政府和国有银行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金融合约关系, 即政府通过对国有银行的风险救助承诺换取国有银行的金融支持, 政府剥离银行的政策性业务、 为银行注资、 剥离银行的不良贷款等制度安排, 都是内生于调整这份金融合约的需要。上述文献对于政府干预金融体系的行为都有一定的解释力, 但都忽略了政府行为与企业自生能力之间的重要
24、关系。在金融转型和改革方面, 一些学者提出从金融抑制向金融自由化转型只有在特定的前提下才能成功, 这就是严格的金融监管, 只有在有关银行的会计准则、 信息披露、 关联贷款、 内部治理、 市场准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资源到位的情况下, 金融改革才能取得成功( Diaz- Alejandro, 1985;Mishkin, 2001) 。虽然这些理论在逻辑上自洽, 但难以解释中国金融改革的进程: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在改革之初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这些把完善的金融监管作为改革成功前提的理论, 忽略了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 如同政府对银行的保护补贴一样, 也是由政府基于特定的目标和约束条71202
25、1 年第 11 期研究认为, 人为压低贷款利率会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 还会导致企业的资金成本与自身的风险不匹配, 致使企业大量负债进行过度投资, 企业投资规模的扩张会挤出居民消费, 进一步扭曲总需求结构( 陈彦斌等, 2014; 王红建等, 2018; Fry,1997) 。还有学者指出, 在我国垂直的供应链结构下, 利率管制会激发低效率国企的过度投资, 导致资本错配( 陈小亮和陈伟泽,2017) 。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也有诸多不利影响。压低存款利率表面上会降低银行的资金成本, 但研究表明银行会更多地采取非利率的方式相互竞争吸收储蓄, 其资金成本实际上并不能有效降低( Spellman,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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