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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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3-2-7-2 保荐机构声明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 3-2-7-3 第一节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内部审核流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具体内部审核流程如下图所示: 项目前期调查项目立项审核项目现场工作项目提交内核项目内部审核保荐代表人、项目人员审慎核查部门内部评议质控部组织初审反馈投行业务立项委员会审议保荐代表人、项目组尽职调查业务部门负责协调及项目管理业务部门内部评议内核部组织审核、质控部验收底稿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投资银行委员会审议 二、立项审核 根据国信证券业务管理规范的要求,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丽臣
3、”或“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立项申请在取得保荐代表人书面同意意见、由项目组所在的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十部内部讨论初步确认项目可行、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20193-2-7-4 年9月23日报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质量控制总部(以下简称“质控部”)申请立项, 质控部组织内控机构审核人员初审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会对该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估、并经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确认后,于2019年11月12日确认同意本项目立项。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组成员构成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十部对本项目进行了合理的人员配置, 组建了精干有效
4、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在财务、法律、行业研究、投行业务经验上各有所长,包括: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项目角色项目角色 进场时间进场时间 具体工作情况具体工作情况 陈进 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执行总经理 项目负责人、 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 2019 年 6 月 组织尽职调查、上市辅导、审定申请材料和工作底稿等 胡小娥 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执行副总经理 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 2019 年 8 月 组织尽职调查、上市辅导、审定申请材料和工作底稿等 郭昱 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项目经理 项目协办人、项目组成员、辅导人员 2018 年 1 月 参与尽职调查、文件整理、申请材料制作等 李建国 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项目经理
5、 项目组成员、辅导人员 2019 年 4 月 参与尽职调查、辅导工作、申请材料制作等 钟诚 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项目经理 项目组成员、辅导人员 2018 年 1 月 参与尽职调查、辅导工作、申请材料制作等 张巧璇 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项目经理 项目组成员、辅导人员 2019 年 6 月 参与尽职调查、辅导工作、申请材料制作等 (二)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保荐代表人陈进、胡小娥组织并全面负责尽职调查工作;项目协办人郭昱、其他项目组成员李建国、钟诚、张巧璇等在保荐代表人的组织下分别开展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财务会计信息、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6、、工作底稿收集和申请材料制作等工作。 本项目尽职调查包括辅导、申请文件制作两个阶段,其具体过程如下: 1、辅导阶段 2019年11月,本保荐机构组成了专门的湖南丽臣辅导工作小组,开展了审慎调查工作,辅导人员为陈进、胡小娥、郭昱、李建国、钟诚、张巧璇等六人。2019年11月19日,本保荐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3-2-7-5 南证监局”)进行了辅导备案。 2020年1月和4月,本保荐机构向湖南证监局先后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报告和第二期辅导工作报告,就该阶段完成的辅导工作进行了汇报。2020年5月,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参加了湖南证监局组织的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7、2020年6月,本保荐机构向湖南证监局提出了辅导工作评估验收申请,同时报送了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提请湖南证监局验收评估。2020年6月,湖南证监局对辅导工作进行了验收评估。 通过从2019年11月到2020年6月为期7个月的辅导,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对湖南丽臣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通过查阅发行人历年工商资料、章程、高管履历、三会资料及相关内控制度,与发行人高管及相关业务、财务人员谈话,对发行人历史沿革、法人治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进行全面调查;通过查阅行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对发行人业务与技术情况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进行深入调查
8、;根据审计报告,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等,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行审慎的评估。 2、申请文件制作阶段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自2019年11月起开始制作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2020年8月完成本次发行的全套申请文件制作工作。 在此阶段,项目组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为:结合申请文件制作,对文件涉及的事项及结论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并取得足够证明核查事项的书面材料。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保荐代表人陈进、胡小娥全程负责并参与尽职调查工作。其中保荐代表人陈进负责项目组的日常管理和项目进程的推进、组织项目重大问题的讨论、项目申报材料制作与审定核对等;保荐代表人胡小娥参与重大问
9、题的讨论、项目申报材料制作与审定核对、工作底稿的审定核对等。在本次尽职调查中,保荐代表人参与调查的时间及主要过程如下: 1、辅导阶段 2019年11月,陈进、胡小娥、郭昱、李建国、钟诚、张巧璇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 3-2-7-6 2、申请文件制作阶段 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保荐代表人陈进组织项目组进行尽职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进行核查,组织制作项目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保荐代表人胡小娥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的审定核对。 2019年11月到2020年8月,保荐代表人陈进、胡小娥主持召开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就尽职调查过
10、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包括:发行人收入确认、客户及供应商核查、经营模式、历史股东访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等。 2020年5月、6月、8月,保荐代表人陈进、胡小娥组织项目组对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的意见进行了回复,并按相关意见的要求逐条落实,对发行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进行核查,组织制作项目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保荐代表人陈进、胡小娥对本次公开发行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反复审阅和修订,以确保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项目内部核查过程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湖南丽臣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
11、,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湖南丽臣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20年5月22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请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验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复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在内核委员会会
12、议上汇报。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4、2020年6月11日,公司投行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3-2-7-7 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2020年8月28日,公司再次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并再次召开内核会议审议了湖南丽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申请文件, 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经表决,同意提交国
13、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5、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 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审。 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上报湖南丽臣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申请文件。 五、内核委员会审核过程 国信证券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由38人组成,包括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风险管理总部发行总监、合规部门负责人及质控、内核、合规、风控专职内控人员,各成员的专业领域涉及财务、法律和项目评估等方面。 投行业务内核委员会以内核会议形式工作,由内核部通知召集。与会内核委员就本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查阅了
14、有关问题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初步意见。 内核会议形成的初步意见, 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 解释及修订。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核部复核后, 随内核会议结论意见提请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审。 2020年6月11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会议审议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申请文件。在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后,内核委员会要求项目组进一步完善以下问题: 1、取得更新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协调申报律师就报告期生产经营合规性出具专项备忘录; 2、加深历史股东核查,尽力联系历史上21名异议股东、2009年1月转让股权给贾齐正的10名股东,排查潜在纠纷; 3、就天津
15、捷真对赌价款由贾齐正一人支付事宜,访谈相关当事人,分析合3-2-7-8 理性;并结合上述事项进一步论证六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 4、规范解决第三方回款、员工回款问题,关注研发内控、采购内控、经销商管理等内部控制情况,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相关内控; 5、进一步量化分析毛利率高于同行业的原因。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 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2020年6月11日,国信证券对湖南丽臣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同意项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问核表。 2020年8月28日,公司再次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并再次召开
16、内核会议审议了湖南丽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第二节第二节 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意见及审议情况 (一)立项评估意见 针对项目组提出的立项申请,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立项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 1、发行人作为传统化工行业,报告期内收入规模变化不大,净利润大幅增加,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一步核查销售收入、成本的真实性、会计核算的合规性,量化说明毛利率较高的情况及合理性。 2、结合生产基地所在地区薪资水平、生产线投产时间、设计参数,核查单位人工和制造费用较低的原因。 3、加强
17、核查经销商产品的最终销售情况,规范、减少第三方回款,完善内控系统。 4、关于股份代持,了解前两次访谈确认率差异原因,在充分利用其他中介机构核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项目组应作必要的复核工作;对前两次确认的以及规范前已经退出的股东,采取措施访谈确认或实地确认。 5、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系统更新升级,关注发行人信息系统规范运行及完善情况。 3-2-7-9 (二)立项审议情况 经综合分析与评价,认为本项目收益较好,风险可控,同意立项。 二、与盈利能力相关的尽职调查情况 (一)营业收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进行了分析,重点关注发行人销售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及其走势是否一致。保荐机构结合发行人
18、的销售模式、销售流程及其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原则。保荐机构通过实地走访、函证客户、查看并收集发行人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对账单、发票、收款凭证、记账凭证、银行流水等方式核查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前十大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额分月进行了统计分析, 重点关注新增客户及月度销售额大幅波动的情况,核查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及持续性。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大额应收账款回款进行了测试,关注回款的及时性。保荐机构重点核查了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通过查阅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访谈销售部门相关人员核查是否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保荐机构收集并核对了发
19、行人订单、发货单等单据,通过函证核对,以及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以核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经核查,发行人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符合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营业成本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及其变动趋势进行了分析, 重点关注发行人采购价格及其变动的合理性。保荐机构查看了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收发存表,对发行人采购量与发行人产品入库量进行了投入产出分析。 保荐机构了解了发行人成本核算的会计政策,重点关注成本核算是否适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保荐机构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函证等方式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核查,查阅采购合同,关注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保荐机构了解了发
20、行人存货收发存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和生产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参与了发行人存货盘点的监盘并复核了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存货盘点情况,验证存货的真实性;对期末在途物资核对供应商发货通知信息,期后到货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成本核算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适合发行人的实3-2-7-10 际经营情况,发行人成本核算准确、完整。 (三)期间费用 保荐机构核查对发行人申报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各月发生额明细表进行了波动分析。 重点关注发行人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相符,发行人各部门员工工资水平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平均水平及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平
21、均水平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四项期间费用进行了截止性测试。 经核查,发行人期间费用水平合理,波动情况正常,期间费用核算准确、完整。 (四)净利润 除执行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核查程序外,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及其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毛利率、分地区毛利率、分经营模式进行了分析,重点关注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了对比分析。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所有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政府部门审批文件、银行收款凭证、发行人关
22、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凭证,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核对和分析。保荐机构了解了发行人报告期及即将面临的税收政策的变化, 并测算了部分地区税收政策变化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政府补助确认真实、准确,会计处理恰当、合理。 三、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主要问题和解决情况 (一)经销商问题 1、基本情况 发行人现有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两大业务板块, 针对不同类型产品特点及积累的客户资源,建立了适宜各类产品的销售体系。表面活性剂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自有品牌洗涤用品主要通过经销模式实现销售。其中洗涤用品经销商多为个体工商户,存
23、在部分第三方回款情形。 2、研究、分析问题 3-2-7-11 保荐机构就经销商事项进行了以下核查:(1)了解经销体系及管理制度,抽取部分经营资料进行穿行测试了解经销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实地走访、视频访谈或函证主要经销商并走访部分经销商下游客户,核查交易真实性,了解发行人与经销商合作模式、发行人产品竞争力等信息,并查看部分经销商存货情况;(3)针对经销商第三方回款进行梳理,了解第三方回款的客观原因,获取经销商回款的第三方身份证明文件、 支付流水, 并与该经销商交易金额进行匹配。 3、问题的最终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经销商合作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合作较为稳定。洗涤用品经销商多为个
24、体工商户, 通过其父母、 配偶等支付货款具有一定合理性。针对部分经销商第三方回款情形,发行人进一步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并禁止通过发行人员工的回款行为。 (二)在建工程问题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新增金额较大,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2、研究、分析问题 报告期内,受长沙生产基地整体政策性搬迁以及广东奥威、上海奥威产线扩张影响,发行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新增较大。发行人报告期内土建工程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造价咨询报告书,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保荐机构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1)访谈发行人工程部、审计部相关人员,了解在建工程建设合理性以及过程管理模式;(2)对施工方
25、进行实地走访并函证各年度交易额、往来款金额;(3)复核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造价咨询报告书以及在建工程造价复核报告(由致同会所独立聘请造价咨询机构出具);(4)查询工程项目网络公开造价信息、政府部门公开造价信息以及上市公司披露的造价信息等;(5)抽查报告期内大额新增长期资产入账凭证以及支付流水凭证,检查重要项目进度确认文件;(6)对期末大额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进行盘点;(7)核查过程中与第三方造价咨询机、会计师、造价咨询机构负责人员充分交流意见,审慎核查造价合理性。 3、问题的最终处理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新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金额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3-2-7-12 况,造价合理。鉴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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