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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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之 发行发行保荐书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号) 二零二二零二一一年年六六月月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1 声声 明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2、、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2 目目 录录 声声 明明 . 1 目目 录录 . 2 释释 义义 . 3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 5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6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7 五、关于有偿聘
3、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8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0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1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1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12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5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21 七、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证监会公
4、告201345 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 22 八、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 22 九、发行人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情况 . 23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3 释释 义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大地海洋 指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大地有限、有限公司 指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保荐分公司 指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 盛唐环保 指 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共合投资 指 杭州共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茜倩投资 指 杭州茜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盛创投 指 浙江恒晋同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如山创投 指 诸暨诸暨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芳集团 指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容定投资 指 上海容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 蓝山投资 指 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锦杏谷创投 指 杭州锦杏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锦聚创投 指 绍兴柯桥锦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十月投资 指 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6、人会计师、立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锦天城、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计报告 指 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 1第 ZF1009410094 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7、业务管理办法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4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3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其他简称和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8、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5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 )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名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林岚 拥有 12 年投资银行相关从业经历, 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董事总经理,主持或参与了豫金刚石(300064) 、唐人神(002567) 、远程电缆(002692) 、石大胜华(603026) 、中达安(30063
9、5)等项目的 IPO 工作,宝胜股份(600973) 、三安光电(600703)的非公开发行再融资工作。 卫明 具有 6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执行总经理,主持或参与了明德生物(002932) 、澄天伟业(300689)等项目的 IPO工作,新开源(300109)重大资产重组工作(2015 年)与跨境并购工作(2019 年) ,铜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目前担任明德生物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朱忠正:具有 4 年以上投资
10、银行从业经历,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高级经理,曾参与了蒙泰高新(300876)IPO、腾盛精密 IPO 等多家公司改制、辅导及上市工作。 2、其他项目组成员、其他项目组成员 范俊、王水根、张槐。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20 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 111111 号号 电话: 0571-88522803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6 公司名称: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
11、司 传真: 0571-88522803 联系人: 卓锰刚 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 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废滤芯;生产加工:润滑油基础油 (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 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厂房及场地租赁,环保技术服务及咨询;货运:危险货物运输(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 ,普通货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
12、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
13、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除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提供本次发行所涉的保荐、承销服务,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的情况。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7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
14、序(一)内部审核程序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地海洋”或“发行人”)项目组在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后提出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如下: 1、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派出刘强、王添进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探讨;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
15、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2、项目组预审回复、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3、内核部审核、内核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4、问核、问核 对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
16、的工作不足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5、召开内核会议、召开内核会议 大地海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经过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大地海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8 (二)内核意见(二)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本保荐机构已经对大地海洋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
17、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健康发展。 五五、关于有偿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一)本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为加强首发上市项目的质量控
18、制,通过多道防线识别财务舞弊,防控项目风险,自 2015 年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与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咨询” )签署咨询服务协议 ,聘请天健咨询对国金证券保荐的首发上市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的复核工作。 天健咨询的工作内容为:根据会计、审计、证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首发上市项目的招股说明书、申报期财务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天健咨询委派人员对本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的会计信息内容进行专项复核。2020 年 5 月 12日,天健咨
19、询出具了本项目的专项复核报告。 除聘请天健咨询为本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提供复核服务外,本保荐机构不存在未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二)上市公司(服务对象)上市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发行人聘请第三方的情况、发行人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访谈发行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询问发行人在本项目中除保荐机构(承销商)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首发上市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9 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了解聘
20、请第三方的必要性和原因,查阅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经核查,发行人在保荐机构(承销商)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了厦门市闪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除上述机构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发行人聘请厦门市闪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方,为发行人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支持。发行人于 2020 年 2 月 9 日与厦门市闪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约定项目含税服务费用为80,000.00 元。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按合同约定付款 60,000.00 元。
21、2、保荐机构核查结论、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本项目中除聘请保荐机构 (承销商) 、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需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了厦门市闪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聘请第三方意见的相关规定。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10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
22、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
23、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3-1-2-11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大地海洋已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
24、;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大地海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经大地海洋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聘任了保荐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聘任了保荐人 发行人已聘请本保
25、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已建立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设 3 名监事,其中 2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1 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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