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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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白林西区和平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1-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为 6,667 万股。公司股东本次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
2、股每股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人民币 4.54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8 月 1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26,66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份的限售安排限售安排及及股东对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诺 公司控股股东建设集团承诺: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自长白山旅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 也不由长白山旅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 在长白山旅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长白山旅游股票连续
3、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长白山旅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在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长白山旅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0%; 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 本公司在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减持价格应符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减持长白山旅
4、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长白山旅游发出相关公告。 公司股东森工集团承诺: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自长白山旅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 也不由长白山旅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在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长白山旅游首 1-1-1-2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
5、总数的 20%; 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在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减持价格应符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长白山旅游发出相关公告。 公司股东长白山森工承诺: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自长白山旅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 也不由长白山旅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长白山管委会承诺: 除首次公开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 自长白山旅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我单位控制的发行人股东吉林省长
6、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4 年 7 月 1 日 1-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
7、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届时股票二级市场的本公司股价(若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公司负责人
8、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盈利摊薄情况 2013年度,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31元, 加
9、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26%;假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6,667 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000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到位, 在 2014 年净利润不变的前提下, 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将摊薄至 0.27 元,下降幅度为 12.9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摊薄至10.70%,下降幅度为 29.88%,请投资者关注新股发行对投资回报的摊薄影响。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建设集团承诺 “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 自长白山旅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10、以下简称锁定期 )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 也不由长白山旅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 本公司承诺,在长白山旅游上市后6个月内如长白山旅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长白山旅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拟长期持有长白山旅游股份。上述锁定期(包括根据本承诺函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在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指长白山旅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1、作除权除息处理) ,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在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 减持价格应符合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长白山旅游发出相关公告。 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长白山旅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1-1-1-5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 2、公司股东森工集团承诺 “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自长白山旅游股
12、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也不由长白山旅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 上述锁定期(包括根据本承诺函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在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长白山旅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在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减持价格应符合国有股东转让
13、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长白山旅游发出相关公告。 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长白山旅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 3、公司股东长白山森工承诺 “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自长白山旅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也不由长白山旅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 ” 4、公司实际控制人长白山管委会承诺 “除首次公开发
14、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自长白山旅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我单位控制的发行人股东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所持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 发 1-1-1-6 行人基本情况”之“九 主要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部分的内容。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15、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时,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届时股票二级市场的本公司股价(若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 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 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本
16、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 2、发行人控股股东建设集团承诺 “本公司作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已对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仔细阅读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中与本公司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本公司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
17、,购回价格为届时股票二级市场的发行人股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1-1-1-7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18、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4、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5、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金杜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19、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 6、本次发行的审计、验资机构信永中和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本次发行各责任主体所作承诺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部分的内容。 (三)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1、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20、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 1-1-1-8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启动条件触发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证券监管部门其他认可的方式。具体措施及安排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 (1)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同时应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21、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且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 (4)公司全体董事、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单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22、市条件。 (3)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每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且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 1-1-1-9 合上市条件。 (3)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4)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3、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程序 1、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如下: (1)公司回购 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采用公司回购股份措施的, 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次一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次一交易日内公告股东大会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
24、实施期限届满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及时注销所回购的股份,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采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方案的, 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次一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启动增持,在3个月内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并实施完毕。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2、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后,如公司股票
25、价格再度触发启动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案履行相关义务。 3、在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1-1-10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部分的内容。 2、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措施事宜的承诺函 本公司控股股东就稳定股价措施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根据长白山旅游股东大会批准的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中的相关规定,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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