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维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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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联席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中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中泰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44 号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3 号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 、 首次公开发
2、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8 142号, 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 ”或“联席主承销商” )担任本
3、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2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56 元/股,网下发
4、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年 9 月月 2 日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年 9 月月 2 日日(T 日)日) 。 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
5、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于 2021
6、 年 9 月 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9 月 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7、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3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
8、计算。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1 年 9 月 1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3,7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37 号文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 A 股股票简称为“维远股份”,股票代码为“60095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
9、 “维远申购” , 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55”。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3,75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
10、数量为9,62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12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T-4 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56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17.24
1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6,450.0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18,456.46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7,993.54 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87,993.54 万元。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9 月 2 日(T 日) ,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本次发行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网下申购时
12、间为:2021 年年 9 月月 2 日(日(T 日)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维远股份”,申购代码为“600955”。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维远股份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29.56 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
13、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 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5 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
14、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进一步核查, 投资者应按核查, 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
15、等) ,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本次发行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年 9 月月 2 日 (日 (T 日)日) 9:30-11:30、 13:00-15:00。2021 年 9 月 2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1 年8 月 3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
16、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
17、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41,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 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6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
18、户注册资料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1 年 9 月 6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1 年 9 月 6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 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
19、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 年 9 月 6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20、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21 年 9 月 2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 (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7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
21、,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8 月 25 日(T-6 日)公告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维远股份 指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2、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本次发行 指本次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3,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价格发行 9,6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4,1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 2021 年 8 月 25 日(T-6 日)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23、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除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 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 2021 年 9 月 2 日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一)股票种类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二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8 本次公开发
24、行股票总数量为13,75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6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1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三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5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净利润除
25、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四)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387,993.54 万元。 按本次发行价格 29.56 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6,450.0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18,456.46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7,993.54 万元。 (五五)回拨机制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9 月 2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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