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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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Rifeng Electric Cable Co.,Ltd. (住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02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且均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2、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4 月 24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7,207.929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就景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就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
3、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6)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 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发
4、行上市之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强、孟兆滨和李泳娟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强、孟兆滨和李泳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
5、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6)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东冯宇华及罗永文承诺:公司股东冯宇华及罗永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6、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郭士尧承诺:公司股东郭士尧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王雪茜、尹建红、张海燕承诺:公司股东王雪茜、尹建红、张海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7、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4 月 15 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8、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6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应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有关投资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主要风险载于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应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有关投资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主要风险载于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请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前仔细阅读该节的全部内容。风险因素”一节,请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前仔细阅读该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2,905.9292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302
10、 万股, 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就景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离职后 6
11、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6)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 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 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强、 孟兆滨和李泳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12、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6)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冯宇华及罗永文
13、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郭士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王雪茜、尹建红、张海燕承诺:自公司股票
14、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关于股价稳定的预案二、关于股价稳定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15、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及顺序(二)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条件成就时,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
16、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及其关系密切之家庭成员冯宇华、 罗永文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强、 孟兆滨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
17、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 公司控股股东冯就景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2)控
18、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 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 在公司领取薪酬且届时在任的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
19、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聘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均应当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公司将促使
20、该等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约束措施出具承诺书。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回购股票:(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5 个工作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 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
21、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2)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控股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次日起启动增持,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不符合
22、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关于相关当事人违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五)关于相关当事人违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若控股股东冯就景违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
23、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 如未按期返还, 发行人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 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3、若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2)公司应当自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其每月
24、税后薪酬的 20%, 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和税后现金分红的 50%。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承诺: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于 5 个交易日
25、内启动回购程序, 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 购回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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