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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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Zhang Xiaoquan Inc.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五星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开发行新股数量 3,900.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6.90 元 发行日期 2021 年 8 月 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5,6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30 日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3、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5、投资者损失。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一、相关承诺事项 发行人、公司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关于构成欺诈发行时购回股份的承诺及其他重要承
6、诺,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相关承诺事项” 。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含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利润) ,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三、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三、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7、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如下: (一(一)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 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形式(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4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8、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三)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经审计的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9、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拟实施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实施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现金分红比
10、例(五)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5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11、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拟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12、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亦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进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6 行详细论证。 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 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 应通过多
14、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及披露(八)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及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若公司出现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情况或者出现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应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
15、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7 (九)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九)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制定本规划考
16、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2、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1)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2)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 (3)协调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现金分红为主,重视
17、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实施现金分红: 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18、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8 (3)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19、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4)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20、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董事会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监事会和公众
21、投资者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9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特别风险因素四、特别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的刀剪五金制品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各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逐渐升级到产品品牌、营销网络、产品质量、经营管理等的综合
22、能力竞争。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行业平均利润率的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此外,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不排除部分竞争力较弱的企业通过以次充好、甚至冒充名牌产品等恶性竞争手段进行销售, 这些不规范行为在加剧行业内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会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虽然公司目前仍处于行业竞争的相对优势地位,但如果不能继续保持在技术研发、产品性能等方面的领先优势,或者不能及时扩充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或者发行人新产品的销售业绩不达预期,或者未能及时进行品牌推广和营销模式创新,将不能适应新的竞争形势,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
23、告期内,公司的直接材料在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较高,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营业成本影响较大。原材料主要是钢材、包材、聚氯乙烯(PVC)制品、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制品等。近年来钢材、包材等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报告期内,公司紧密跟踪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和未来原材料价格走势, 结合公司产品库存情况和生产部门的生产需求状况, 制定采购计划,同时综合考量公司产品销售情况、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等因素,通过优化产品工艺技术、 推出新产品等措施, 制定及调整产品价格, 用以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超出预期的波动, 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外协加工风险
24、(三)外协加工风险 公司生产采用自主生产与外协生产相结合的方式。 随着报告期内订单快速增长,公司产能已经饱和,因此将部分产品委托给外协加工厂商进行生产,报告期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0 内, OEM 供应商生产产品数量和金额占库存商品总入库数量和金额的比重较高,OEM 生产对公司具有重要性。虽然公司对外协供应商准入、外协加工质量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外协厂商原因导致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的情形, 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对外协供应商的良好管理,将存在影响产品质量、耽误生产进度的风险,进而给公司整体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5、。 五、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核查意见五、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中的金属制品业,不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 “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 。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秉持百年老字号二次创业的心态,将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与传统刀剪产业深度融合,推行“管理采取新手段、生产采用新装备、营销引进新模式、研发导入新思路”的“四新”策略,顺应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实现了公司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涉及的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 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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