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达: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1月).PDF
《和科达: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1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和科达: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1月).PDF(4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程 第 1 页 共 44 页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章 程程 二零二零二二一一年年十十一一月月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程 第 2 页 共 44 页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第三章 股份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
2、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第五章 董事会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第七章 监事会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第九章 通知通知与公告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程 第 3 页 共 44 页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第十章
3、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附则附则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程 第 4 页 共 44 页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第二条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4、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83766012Q。 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Hekeda Precision Cleaning Equipment Co., LTD. 第第
5、五五条条 公司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 号和科达工业园 2 栋 1 层-3 层,邮政编码:518109。 第第六六条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第七七条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第八八条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第九九条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第十十条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6、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程 第 5 页 共 44 页 第十第十一一条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第十二二条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务实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 第十第十三
7、三条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全系列超声波清洗机、高压喷洗机、碳氢化合物清洗机、电子玻璃平板清洗机、 电子玻璃加工设备、 工业纯水设备、 中水回用设备和工程、污水处理设备和工程、废气处理设备和工程、电镀生产设备以及工控软件、嵌入式软件的开发、设计和销售、工业自动化设备、机器人及相关电子元器件和结构部件的生产加工。 第三章第三章 股股 份份 第一节第一节 股份发行股份发行 第十第十四四条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第十五五条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8、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第十六六条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人民币 1 元。 第十第十七七条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程 第 6 页 共 44 页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梁海华、吕春林、常道春、覃秀珍、韩毅平、王波、刘冰云、王瑞智、胡守东、卢争驰、张圣韬、龙绍芳、常青、吴石先、黄海涛、覃永
9、续、袁陶末、钟建、刘磊、路遥、陈建成、刘向东、王一平、杨伟添、周建林、龙玉春、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德同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南丰长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太湖点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亿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源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仁达龙扬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德同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同富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家庄鸿卓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第十第十九九条条 公司发起时股份总数为 7,500 万股,均为
10、普通股。公司各发起人认缴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万股) 股份比例() 1 覃有倘 1242.7200 16.5696 2 龙小明 1166.6475 15.5553 3 邹明 837.7950 11.1706 4 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75.0000 5.0000 5 梁海华 250.0725 3.3343 6 吕春林 250.0725 3.3343 7 成都德同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1.2475 3.0833 8 苏州南丰长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0000 3.0000 9 苏州太湖点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5.00
11、00 3.0000 10 浙江亿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5.0000 3.0000 11 常道春 212.8500 2.8380 12 覃秀珍 178.6050 2.3814 13 韩毅平 161.0025 2.1467 14 深圳市亿源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55.9025 2.0787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程 第 7 页 共 44 页 15 杭州仁达龙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0 2.0000 16 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2.0000 17 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150.0000 2.0000 18 广州德同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5.0025 1.6667 19 王波 99.7050 1.3294 20 深圳市德同富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7500 1.2500 21 石家庄鸿卓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5.0000 1.0000 22 刘冰云 74.7825 0.9971 23 王瑞智 74.7825 0.9971 24 胡守东 72.7650 0.9702 25 卢争驰 69.7950 0.9306 26 张圣韬 69.7950 0.9306 27 龙绍芳 52.5000 0.7000 28 常青 51.9450
13、 0.6926 29 吴石先 51.9450 0.6926 30 黄海涛 48.1050 0.6414 31 覃永续 48.1050 0.6414 32 袁陶末 48.1050 0.6414 33 钟建 48.1050 0.6414 34 刘磊 45.4800 0.6064 35 路遥 43.7250 0.5830 36 陈建成 25.9725 0.3463 37 刘向东 22.7400 0.3032 38 王一平 18.1950 0.2426 39 杨伟添 18.1950 0.2426 40 周建林 18.1950 0.2426 41 龙玉春 16.3950 0.2186 合计: 7500.
14、00 100.0000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程 第 8 页 共 44 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9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年 10 月公开发行 2,500 万股,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 第第二十二十条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第二十一二十一条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15、(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采用上述第(三)项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第二十二二条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16、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程 第 9 页 共 44 页 公司因前款第(一)至(三)项、第(五)、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17、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第二十四四条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 第二十第二十五五条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第二十六六条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第二十七七条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8、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第二十八八条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19、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程 第 10 页 共 44 页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 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四章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
20、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第一节 股股 东东 第第三十三十条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 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第三十一三十一条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第三十二三十二条条 公司股东享有
21、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程 第 11 页 共 44 页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22、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第三十三三条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第三十四四条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
23、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三十第三十五五条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24、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第三十六六条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程 第 12 页 共 44 页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第三十七七条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25、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第三十八八条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第三十九九条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 精密 清洗 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1 1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