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拉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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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 107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号 大都会广场大都会广场 43 楼楼 4301-4316 房)房)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简况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1,7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26.00 元 预计发行日
2、期: 2015 年 6 月 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800 万股 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7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公开发行股份比例 25.00%。 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林浩亮、林若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
3、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迅、贝旭、孙豫、郭一武、林金松承诺:自发行人
4、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
5、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林浩茂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卢志鸿、金辉、林秀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
6、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 年 6 月 1 日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股票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浩亮、林若文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行
7、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个别和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8、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相关承诺事项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林浩亮、林若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9、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迅、贝旭、孙豫、郭一武、林金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10、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11、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林浩茂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卢志鸿、金辉、林秀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12、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十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股票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赔偿损失的承诺 (四)赔偿损失的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浩亮、林若文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13、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个别和连带赔偿责任。” 保荐机构承诺:“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承诺: “如正中珠江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正中珠江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正中珠江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与发
14、行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计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政策二、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政策 (一)滚存利润分配 (一)滚存利润分配 经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
15、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 (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相关规定,2014 年 4 月 7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注重现金分红。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
16、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4、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
17、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 在满足公司正常
18、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
19、年利润分配方案。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 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 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
20、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
21、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 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2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
23、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9、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2)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
24、,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三)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利分配计划(三)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 进一步细化 公司章程 (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的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如下: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本公司在上市后 3 年内,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25、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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