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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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李寨村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1-1-1 本次本次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2、本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20年3月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股本总额:发行后股本总额: 不超过120,00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20年2月24日 1-1-2 声明声明及承诺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3、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
4、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控股股东、实际
5、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持有发行以上股东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持股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一)控股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的承诺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
6、让。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东岳氟硅科技集团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
7、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1-1-4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6、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7、如果
8、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傅军的承诺(二)
9、实际控制人傅军的承诺 傅军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1-1-5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
10、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傅军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
1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6、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
12、称“违规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6 (三)持股(三)持股 5%以上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以上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 长石投资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
13、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长石投资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
14、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6、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
15、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1-1-7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
16、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持股(四)持股 5%以上股东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以上股东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合伙)的承诺 淄博晓希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淄博晓希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
17、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1-1-8 5、若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18、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合伙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合伙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五)持
19、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维东、郑建青、张哲峰、刘静、张秀磊、 伊港、 蔡水兵、 于源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20、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1-1-9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21、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维东、郑建青、张哲峰、刘静、张秀磊、 伊港、 蔡水兵、 于源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4、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22、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23、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10 二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 不包括大宗交易) 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
24、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二)稳定股价的具体的具体措施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主体。 除非后一顺位义务主体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否则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将按照如下顺位依次进行: (1)公司回购股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各主体具体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及方案如下: 1、公司回购、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
25、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如需) ,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1-1-11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票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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