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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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Golden Bridge InfoTech Co., LTD.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 498 号 12 幢 21302;21319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招股说明说明书书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2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2、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9.5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5 月 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3、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发行人其他股东朱树旺、上海王狮实业有限公司、束韶华、周喆、周英、李志明、陆胜、杨明炯、沈颖华、金史平、顾立兵、孙学成、汪宗元、杨海婷、许坚翔、王际无、张曦、王琦、易学军、陈杰、王琨、韩广毅、卢捷、刘俊、章冰烨、周玉静、李鸿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朱树旺、顾立兵承诺: 除前述股份锁定外,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
4、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国培、沈颖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3 华、陆胜、周喆、金史平、王琨、李志明、周英承诺: 除前述股份锁定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
5、不超过 50。对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5 月 18 日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6、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5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
7、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减持价格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和减持价格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发
8、行人其他股东朱树旺、上海王狮实业有限公司、束韶华、周喆、周英、李志明、陆胜、杨明炯、沈颖华、金史平、顾立兵、孙学成、汪宗元、杨海婷、许坚翔、王际无、张曦、王琦、易学军、陈杰、王琨、韩广毅、卢捷、刘俊、章冰烨、周玉静、李鸿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朱树旺、顾立兵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外,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
9、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金国培、沈颖华、陆胜、周喆、金史平、王琨、李志明、周英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6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对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10、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 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次发行前股东未能履行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和减持价格承诺, 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将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同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截至公司股
11、票公开发行日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股利分配政策 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根据公司上市后实行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三年分红计划 ,本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内的股利分配规划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12、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7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的情况下,
13、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具体分配政策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一)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在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14、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须的审议、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8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15、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回购金额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稳定
16、股价措施 若公司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方案完毕后,发行人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用于增持的资金单次不低于从公司上市累计得到的现金分红
17、的 20%, 单一年度不超过从公司上市累计得到的现金分红的 50%。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 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均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方案完毕后, 发行人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8、 9 (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单次不低于其在公司上市后担任董事、 高管职务期间从公司处领取的现金分红累计额及上一会计年度其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之和的 20%, 单一年度不超过其在公司上市后担任董事、 高管职务期间从公司处领取的现金分红累计额及上一会计年度其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
19、额之和的 50%。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未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应实施而未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以单次不
20、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2、控股股东应实施而未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在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拥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 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应实施而未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0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21、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在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及领取薪酬, 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
22、明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启动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依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的发行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 发行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国培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
23、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交易日内,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
24、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六、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25、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枫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除金国培外持股均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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