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派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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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威派格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WPG (Shanghai) Smart Water Public Co., Ltd. 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 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摘要 (申报稿)(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
2、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3、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全文及摘要及摘要,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一、本次发行方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 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不超过 4,259.6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二)发行相关费用的分摊原则)发行相关费用的分摊原则 保荐费、律
4、师费、审计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事项涉及的公司发行股份数量、 各股东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分摊等项进行调整。 二、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二、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纪玺和董事长李纪玺和董事董事孙海玲孙海玲夫妇夫妇承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柳、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柳兵、杨峰、李铎、徐宏建、王式状、李佳木、丁凯、盛松颖、冷宏俊、郝超峰、兵、杨峰、李铎、徐宏建、王式状、李佳木、丁凯、盛松颖、冷宏俊、郝超峰、王浩丞承诺:王浩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
6、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控股股东及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纪玺、孙海玲、柳兵、控股股东及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纪玺、孙海玲、柳兵、杨峰、李铎、徐宏建、盛松颖、冷宏俊、郝超峰、王浩丞还承诺:杨峰、李铎、徐宏建、盛松颖、冷宏俊、郝超峰、王浩丞还承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
7、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威罡投资、威淼投资及实际控制人亲属李书坤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威罡投资、威淼投资及实际控制人亲属李书坤承诺: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8、部分股份。 5、通过增资入股的股东上海金浦、王狮盈科、盈科盛隆、盈科盛通、盈科、通过增资入股的股东上海金浦、王狮盈科、盈科盛隆、盈科盛通、盈科盛达承诺:盛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本企业增资入股之日(以发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十二个月内,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企业于增资入股之日(以发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实
9、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成为发行人直接、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成为发行人直接股东的宁波丰北汇泰、佛山优势易盛、浙江威仕敦、杨登彬、陈军峰承诺:股东的宁波丰北汇泰、佛山优势易盛、浙江威仕敦、杨登彬、陈军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该部分股份。 7、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威淼投资的出资份额、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威淼投资的出资份额成为发行人间接股东的杨晓
10、军承诺:成为发行人间接股东的杨晓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其他自然人股东王学峰承诺:、其他自然人股东王学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1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上述期间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威派格股票;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12、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
13、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自第 91 日起自动重新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按照前述承诺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董事会需另行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1、公、公司回购司回购威派格威派格股票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 发行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
14、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威派格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纪玺、孙海玲承诺,在威派格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控股控股股东股东/实际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5、李纪玺、孙海玲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将自股价稳定
16、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三分之一,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法律、行政
17、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18、1、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六)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六)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1、公司控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19、控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李纪玺纪玺和和孙海玲孙海玲承诺承诺: 自威派格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威派格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威派格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按照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增持威派格股票;本人将根据威派格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威派格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其他、公司其他董事董事柳兵、杨峰、李铎、徐宏建承诺:柳兵、杨峰、李铎、徐宏建承诺: 自威派格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威派格股票连续
20、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威派格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按照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增持威派格股票;本人将根据威派格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威派格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未担任董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盛松颖、冷宏俊、郝超峰、王浩丞承诺:、未担任董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盛松颖、冷宏俊、郝超峰、王浩丞承诺: 自威派格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威派格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威派格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按照上
21、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增持威派格股票。 四、四、发行前持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发行前(一)发行前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李李纪玺、孙海玲纪玺、孙海玲持股持股及减持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
22、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每年所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23、。 (二)合计(二)合计持股持股 5%以上的威罡以上的威罡投资投资、威淼、威淼投资持股投资持股及减持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4、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企业减持威派格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所持威派格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本企业在所持威派格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三)合计(三)合计持股持股 5%以上以上的王狮盈科、盈科盛隆、盈科盛的王
25、狮盈科、盈科盛隆、盈科盛通、盈科盛达持股通、盈科盛达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王狮盈科、盈科盛隆、盈科盛通和盈科盛达,目前分别持有发行人 960.00万股、636.80 万股、636.80 万股和 636.80 万股,系一致行动人,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1、减持方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0 2、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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