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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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新达路 1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
3、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800 万股(全部发行新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1.7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4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
4、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200 万股 保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14 日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文。 一、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鸿云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5、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如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何鸿云先生的配偶王玮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 运达科技
6、如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发起人股东成都知创永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7、自动延长 6 个月。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发行人其他直接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的主要股东交大产业集团、 四川天鸿和北京鸿日东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 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朱金陵、王玉松、龚南平、卢群光、蒋中文、段云波、李家武、孙路、张晓旭、王海峰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8、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的, 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朱金陵、王玉松、龚南平、李家武
9、、孙路、张晓旭、王海峰分别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 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 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持股意向的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承诺:成都运达创新拟长期持有运达科技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成都运达创新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的,
10、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运达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票不得导致运达科技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成都运达创新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成都运达创新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前, 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成都运达创新持有运达科技的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11、内,成都运达创新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且成都运达创新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运达科技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运达科技上市时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0%。 因运达科技进行权益分派、 减资缩股等导致成都运达创新所持运达科技股份比例发生变化的, 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变更。 如果成都运达创新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成都运达创新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运达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如果成都运达创新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 成都运达创新持有的运达科技股份自成
12、都运达创新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 本公司股东平安创新持股意向的相关承诺 平安创新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平安创新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运达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平安创新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平安创新将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13、行信息披露义务;平安创新持有运达科技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平安创新累计减持运达科技股票数量可能达到平安创新所持运达科技股票数量的 100%,具体减持比例由平安创新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平安创新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 平安创新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运达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如果平安创新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 平安创新持有的运达科技股份自平安创新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14、(三)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意向相关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的,将确保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运达科技如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承诺不因本人在运达科技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 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
15、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运达科技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 并在 5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16、如需)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回购, 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17、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及实际控制人何鸿云承诺: 若运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运达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18、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将督促运达科技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且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购回运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公开发售的股份。 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运达科技进行公告, 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 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购回运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成都运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 达创新及何鸿云承诺按二级市场价格购回, 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成都运达创新或何鸿云启动股份购回措施时运达科技股票已停牌,
19、 则购回价格为运达科技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 。运达科技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若运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
20、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若违反上述承诺, 则将在运达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运达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运达科技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成都运达创新及何鸿云持有的运达科技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21、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则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
22、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 ,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23、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如若不能履行本招股书中列明的承诺,自愿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公司应当就未能履行承诺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或督促未能履行承诺的相关方公开就其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公司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
24、履行承诺义务。相关方承诺未能履行的,公司应当要求相关方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承诺变更的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公司或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因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或督促未能履行承诺的相关方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公司应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
25、内部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在公司内部予以通报批评。 承诺方如违反相关承诺,对承诺方所持公司股份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其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其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后仍受现有约束措施的约束。 公司上市后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应遵守现有约束措施的约束。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承诺,自愿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成都运达创新应当通过运达科技及时、准确、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除因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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