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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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拟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0 万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7 月 1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003.5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2、诺: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桂廷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
3、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宋桂花女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
4、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3、公司控股股东景津
5、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公司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公司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
6、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4、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家权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本
7、人承诺减持时(且持股比例不低于 5%)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5、公司股东张大伟、孙金来、李东强、卢毅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8、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因公司股东杭州环亚炼化装备有限公司注销而依法取得股份的陈有法、魏兰英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公司其他股东限售安排: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9 年 7 月 5 日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
10、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11、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桂廷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12、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 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 2、公司控股股东景津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13、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公司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进行减持, 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本公司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宋桂花女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14、,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
15、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 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 4、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家权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16、相应调整。 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本人承诺减持时(且持股比例不低于 5%)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5、公司股东张大伟、孙金来、李东强、卢毅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17、十五, 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因公司股东杭州环亚炼化装备有限公司注销而依法取得股份的陈有法、魏兰英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公司其他股东限售安排: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18、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预案二、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并于 2016 年 6月 30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该议案有效期内,因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规则而需要对该议案进行修改时,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议案。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机构、人员承诺内容如下: 1、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启动条件及具体措施 为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股票自
19、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增发、配股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同时, 公司及相关主体按下列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20、条件之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 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条件的,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
21、将自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按照提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除权除息、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将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 且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单一年度其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1,000 万元, 且不低于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3
22、)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超过上述任一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 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计现金分红金额。 3、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 当公司股价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且公司控股股东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的次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除权除息、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
23、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则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控股股东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按照相关规定披露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包括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公司将自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除权除息、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24、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当公司股价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且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的次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除权除息、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则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
25、具体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按照提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除权除息、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将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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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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