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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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Longertek Technology Co., Ltd. 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 006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招股意向书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
2、资决定。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222.67万股, 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公司股东本次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年6月1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890.67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6 月 3 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1-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4、、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3 重大
5、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及其他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股份自一、股份限售安排、股份自愿锁定承诺以及持股愿锁定承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朗进集团(一)朗进集团承诺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
6、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企业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 4、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7、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发行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 (二)浙江经建投承诺(二)浙江经建投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4 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
8、份。 3、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发行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4、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发行人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三)南海成长承诺(三)南海成长承诺 1、本
9、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 3、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发行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
10、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4、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发行人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四)莱芜创投承诺(四)莱芜创投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5 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11、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 3、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发行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 4、如本企业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发行人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
12、金额。 (五)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马筠及其近亲属李敬函、马岊(五)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马筠及其近亲属李敬函、马岊承诺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1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六)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六)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承诺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6 间申
14、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七)持有公司股份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涛王涛承诺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
15、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八)持有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持
16、有公司股份的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宝军监事会主席杜宝军承诺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7、,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7 (九)其他法人股东(九)其他法人股东承诺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十)其他自然人股东(十)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
18、、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二、发行前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配政策 (一)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的规划和计划(一)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的规划和计划 1、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
19、分配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之“十七、(二)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具体的规划和计划 为保证股东的合理权益回报,依据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和条件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20、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3、现金分红的具体方式和比例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1、%;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等状况,在确保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二)发行前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
22、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通过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三)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章程(草案)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预案(一)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公司股票收
23、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触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内容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
24、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为限,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0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对公司股份进
25、行增持: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达到上限后公司股价仍不满足股价稳定预案的停止条件;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拟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在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前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实施股份增持。 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之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但不高于其最近 3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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