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股份:公司章程.PDF
《中环股份:公司章程.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环股份:公司章程.PDF(4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章 程程 (2004年7月15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2005年7月20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改, 2006年6月20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改, 2007年6月28日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改, 2008年7月7日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次修改, 2008年10月28日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次修改, 2009年3月16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次修改, 2010年6月7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次修改, 2011年4月8
2、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八次修改, 2011年5月3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次修改, 2012年3月12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次修改, 2012年6月25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次修改, 2012年7月25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二次修改, 2013年1月21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三次修改, 2014年4月15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四次修改, 2014年10月1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五次修改, 2015年8月26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六次修改, 2016年2月18日公
3、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七次修改, 2017年1月2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八次修改, 2017年11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九次修改, 2018年9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十次修改, 2020年4月3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第二十一次修改, 2020年10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十二次修改, 2020年12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十三次修改, 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修改) 二二一年十一月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4、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组织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 第八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第一
5、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章 程程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天津市人民
6、政府津股批字20046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3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于2007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0万股,新增股份于2008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向全体股东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送1股红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53元现金),以资
7、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前总股本为386,263,687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482,829,608股,新增股份于2008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1年6月2日向全体股东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派息0.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07元),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前总股本为482,829,608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724,244,412股,新增股份于2011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2年
8、10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597,233股,新增股份于2012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724,244,4128股增至878,841,645股。 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4 通股164,912,973股,新增股份于2014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78,841,645股增至1,043,754,618股。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向全体股东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0.1元(含税
9、,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09元),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前总股本为1,043,754,618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296,260,159股,新增股份于2015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7,976,307股,新增股份于2015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296,260,159股增至2,644,236,466股。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
10、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920,007股,新增股份于2018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644,236,466股增至2,785,156,473股。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行人民币普通股247,770,069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8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785,156,473股增至3,032,926,542股。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8,807,157股,新增股份于2021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
11、由3,032,926,542股增至3,231,733,699股。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ianJin ZhongHuan Semiconductor Co.,Ltd. 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第六条第六条 邮政编码:300384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31,733,699元。 第八条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12、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5 第十条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开展
13、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在公司经营改革发展中,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第二章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使公司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器件、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子仪器、设备整机及
14、零部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房屋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系统及部件的制造、安装、销售,光伏电站运营(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三章第三章 股股 份份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6 第一节第一节 股份发行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15、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第十九九条条 公司发起人为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经发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禄大新、张爱华、丛培金、孙志昌、张贵武、李石柱、滕新年、吴桂兰、白建珉。上述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156,630,642股、92,411,391股、5,357,183股、2,678,591股、1,396,504股、523,672股、523,672股、523,672股、523,672
16、股、523,672股、523,672股、523,672股、523,672股。上述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均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2004年7月8日。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231,733,699股,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
17、有股东派送红股;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7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18、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19、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8 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
20、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则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21、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22、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及披露事项本章程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四章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大会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9 第一节第一节 股东股东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
23、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
24、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0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25、、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份 公司章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