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远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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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1-1-1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Quectel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 B 区 701 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号)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1-1-2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
2、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不超过 2,23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发行规模【】元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元发行日期2019 年 7 月 4 日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8,918 万股(A 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鹏鹤承诺如下:“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3、 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4、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每年减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1-1-3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
5、,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A 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 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6、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五、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1-1-4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六、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7、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七、本承诺书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 若此后期间因权益分派、 转增股本、 增资、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每股净资产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2、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张栋承诺:“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
8、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若本人在
9、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1-1-5减持。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
10、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A 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 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11、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五、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 增持公司股份。六、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七、本承诺书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 若此后期间因权益分派、 转增股本、 增资、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12、“每股净资产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1-1-6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忠霖、杨中志、王勇、徐大勇、郑雷承诺“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
13、人发出相关公告。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4、百分之二十五;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A 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1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1-1-7的股份) 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五、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
16、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 增持公司股份。六、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七、本承诺书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 若此后期间因权益分派、 转增股本、 增资、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每股净资产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项克理、安勇承诺:“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1-1-8(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
18、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
19、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A 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 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1-1-9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5、发行人股东宁波移远的承诺:“一、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企业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二、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本企业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四、本企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五、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如因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2、作相应调整),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23、、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六、本企业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审计基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1-1-10日后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按照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6、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汲渡、信展保达、创高安防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一、本企业直
24、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二、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本企业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四、本企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五、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本企业持有发
25、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因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六、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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