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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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3,467.8384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871.353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Beken BVI就股份锁定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2、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3、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Pengfei Zhang、Dawei Guo及其一致行动人Hong Zhou、徐伯雄、Wenjie Xu就股份锁定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 (3)上述第一条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 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5、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二)其他股东承诺 1、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建得投资、亿厚有限、耀桦有限、泰丰有限、安析亚、英涤安,及安析亚、英涤安之一致行动人帕溪菲就股份锁定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
6、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发行人股东金杰国际、普讯玖、武岳峰、Beijing Integrated、聚源载兴、Forebright Smart、金石灏汭、Dynamic Frontier、北京集成电路、中和春生
7、、鸿发投资、鸿大投资、王加刚、佳轩投资、柘量投资、君翊投资、谢秋、周都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8、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Pengfei Zhang、Dawei Guo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秉强、初家祥、Shu Chen、王加刚、王卫锋、许琇惠、李丽莉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
9、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 则公司
10、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9年3月25日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
11、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
12、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中中“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 Beken BVI 就股份锁定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13、动延长六个月。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Pengfei Zhang、Dawei Guo 及其一致行动人 Hon
14、g Zhou、徐伯雄、Wenjie Xu 就股份锁定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 (3)上述第一条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二)
16、其他股东承诺二)其他股东承诺 1、发行人持股、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建得投资、亿厚有限、耀桦有限、泰丰有限,安析亚、以上股东建得投资、亿厚有限、耀桦有限、泰丰有限,安析亚、英涤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帕溪菲承诺英涤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帕溪菲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建得投资、亿厚有限、耀桦有限、泰丰有限,安析亚、英涤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帕溪菲就股份锁定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17、则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 2、发行人股东金杰国际、普讯玖、武岳峰、发行人股东金杰国际、普讯玖、武岳峰、Beijing Integrated、聚源载兴、聚源载兴、Forebright
18、 Smart、金石灏汭、金石灏汭、Dynamic Frontier、北京集成电路、北京集成电路、中和春生、鸿发中和春生、鸿发投资、鸿大投资、王加刚、佳轩投资、柘量投资、君翊投资、谢秋、徐伯雄、周都承投资、鸿大投资、王加刚、佳轩投资、柘量投资、君翊投资、谢秋、徐伯雄、周都承诺诺 发行人股东金杰国际、普讯玖、武岳峰、Beijing Integrated、聚源载兴、Forebright Smart、金石灏汭、Dynamic Frontier、北京集成电路、中和春生、鸿发投资、鸿大投资、王加刚、佳轩投资、柘量投资、君翊投资、谢秋、徐伯雄、周都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19、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
20、管理人员承诺(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 Pengfei Zhang、Dawei Guo 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秉强、初家祥、Shu Chen、王加刚、王卫锋、许琇惠、李丽莉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法律
21、、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22、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
23、司所有,本单位/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二)其他股东承诺(二)其他股东承诺 1、发行人持股、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建得投资、亿厚有限、耀桦有限、泰丰有限承诺以上股东建得投资、亿厚有限、耀桦有限、泰丰有限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建得投资、亿厚有限、耀桦有限、泰丰有限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的承诺如下: (1)在进行减持时,预期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24、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价格未达预期,本公司将暂缓减持或调整减持股数。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以上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发行人持股、发行人持股 5%
25、以上股东安析亚、英涤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帕溪菲承诺以上股东安析亚、英涤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帕溪菲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安析亚、英涤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帕溪菲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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