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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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浙江建业化工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anye Chemical Co., Ltd.(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 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杭州市杭州市五星路五星路 201 号号)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1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
2、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摘要,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烈承诺:、实际控制人冯烈承诺:(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建
3、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 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
4、由建业股份回购。(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2、公司股东建业投资承诺:、公司股东建业投资承诺: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33、公司股东建屹投资承诺:、公司股东建屹投资承诺: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5、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4、公司自然人股东倪福坤、孙斌、夏益忠、罗伟承诺:、公司自然人股东倪福坤、孙斌、夏益忠、罗伟承诺:(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
6、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 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5)不
7、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5、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有忠、章忠、陈云斌承诺:、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有忠、章忠、陈云斌承诺:(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8、 6 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4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 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
9、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 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6、公司自然人股东许宁承诺:公司自然人股东许宁承诺: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7、公司股东建德国资公司承诺:、公司股东建德国资公司承诺: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10、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二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准确性、完整性完整性的承诺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
11、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5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12、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和现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烈承诺:“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建业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上述事项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促建业股份依法回购本次发
13、行的全部新股, 并依法回购锁定期结束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上述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6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14、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建业股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对投资者赔偿,赔偿金额及方式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确定。”(四)保荐机构的承诺(四)保荐机构的承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五)
15、律师事务所的承诺(五)律师事务所的承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六)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六)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7三三、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价的预案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公司股票。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
17、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到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2、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18、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树立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观念,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考虑因素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健全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3、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浙江建业化工股
19、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8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4、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 公司已成为国内低碳脂肪胺和增塑剂的主要生产企业。 在未来的经营中,公司将继续深入开拓低碳脂肪胺、 增塑剂、 醋酸酯、 电子化学品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技术优势,提升利润增长点。根据上述发展战略,未来公
20、司将逐步扩大生产规模,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高端产品输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冯烈就切实履行关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如下:(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建业股份经营管理活动, 不会侵占建业股份利益, 本人将切实履行对建业股份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最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21、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最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
22、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9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五五、公开发行前持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冯烈、建德国资公司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在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权的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公司/本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建业股份股份, 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
23、规规定的本公司/本人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1、减持股份的条件、减持股份的条件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建业股份股份。在各自的限售期满后,本公司/本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2、减持股份的方式、减持股份的方式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3、减持股份的价格、减持股份的价格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本
24、人在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4、减持股份的期限、减持股份的期限本公司/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或违反相关规定强制减持公司股份,本公司/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10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
25、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六、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六、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分享。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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