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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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 “小儿化食口服液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 生产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生产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 620032 号 (共一册,第一册)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报告日:评估报告日:2021 年年 4 月月 27 日日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 “小儿化食口服
2、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5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目 录 声声 明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 评估目的 . 5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 价值类型 . 7 五、 评估基准日 . 7 六、 评估依据 . 8 七、 评估方法 . 1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1 九、 评估假设 . 13
3、 十、 评估结论 . 14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4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6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16 十四、 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 . 1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18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 “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5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1 声声 明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4、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及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
6、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 “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5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
7、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 “小儿化食口服液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 生产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生产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 620032 号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香雪医药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香雪医药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
8、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 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拟转让的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基准日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的价值。 评估范围: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2 月 28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2
9、月 28 日,委估的“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的无形资产组合评估价值为 17,846,6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肆万陆仟陆佰整)。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 “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5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3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
10、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 “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5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4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1、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 “小儿化食口服液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 生产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生产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 620032 号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香雪医药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在 2021 年 2 月 28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
12、、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香雪医药有限公司, 产权持有单位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上级主管单位、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 (一) 委托人一及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名称: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香雪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33210884T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辉 注册资本:66,147.6335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
13、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86 年 04 月 30 日 营业期限:1986 年 04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收购、销售;生产气雾剂,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口服液,合剂,口服溶液剂,中药饮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按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 “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5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5 出口业务
14、,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具体按资格证书经营);市场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委托人二简介 名称:重庆香雪医药有限公司(下称“重庆香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88046201Q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花山南路 46 号(丰绿锦驿商业街)2 幢1-55、1-56、1-57、1-58 法定代表人:麦镇江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6
15、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12 月 2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批发: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 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冷藏、冷冻药品除外);批发:预包装食品;品牌推广;商务信息咨询;批发:类医疗器械。(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及其上级单位、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
16、用资产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二、二、 评估目的评估目的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 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拟转让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基准日价值参考。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 “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5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6 三、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
17、象是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的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注册批件信息如下: 药品名称 批件号 药品标准 药品上市许可人 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小儿化食口服液 2019R002490 中国药典2015 版一部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19980013 2024-11-21 2、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的情况如下: (1)药品生产技术为“小儿化食口服液”的生产技术
18、。 通用名:小儿化食口服液 剂型与规格:每支装 10 毫升(每盒装 2 支、6 支、10 支、18 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Z19980013 用法与用量:口服,3 岁以上每次 10 毫升,一日 2 次 成分:六神曲(炒焦)、焦山楂、焦麦芽、焦槟榔、醋莪术、三棱(麸炒)、大黄、炒牵牛子。辅料为蜂蜜、苯甲酸钠。 功能主治:消食化滞,泻火通便。用于小儿胃热停食,脘腹胀满,恶心呕吐,烦躁,口渴,大便干燥。 临床应用:小儿化食口服液用于儿童积食引起的消化不良和便秘,主要表现为:厌食、恶心呕吐、腹痛腹胀、早饱、大便干硬或便秘、大便酸臭等。 (2)药品发明专利 香雪公司拟转让的“小儿化食口服液”发明专利
19、信息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专利申请日 1 小儿化食中药制剂的质量检测方法 ZL 2016 1 0112717.4 发明 2016/02/2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 “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5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7 (3)药品外观设计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专利申请日 1 包装盒(小儿化食口服液) ZL 2014 3 0035238.9 外观设计专利 2014/02/26
20、此次委估的组合无形资产,应用于“小儿化食口服液”的生产和销售中。 以上评估范围由委托人确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所有资产均无抵押、质押等产权受限情况,无形资产均为有效权利。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取得日期 法定/预计使用年限(年) 原始入账价值(元) 账面价值 (元) 1 小儿化食口服液 2017/11/15 20.00 7,743,028.13 6,452,523.54 (四)是否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四、 价值类型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
21、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五、 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一)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21 年 2 月 28 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 “小儿化食口服液”药品批件对应的药品生产
22、技术及专利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5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8 六、六、 评估依据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给重庆香雪医药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利多卡因气雾剂 II”和 “小儿化食口服液”事宜的函。 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8 年 10
23、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 号); 6、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 年 8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0 号公布根据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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