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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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 15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5,0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000 万股
2、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承诺: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以下简称“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3、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终止。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
4、整。 2、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潘龙泉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5、意向书 3 企业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终止。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潘龙泉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潘龙泉离职后半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泉峰中国投资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公
6、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潘龙泉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终止。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潘龙泉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潘龙泉离职后半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7、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4、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本企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企业委派的董事、监事、高
8、管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5、公司股东南京拉森、杭州兴富、金华扬航、苏州盛泉、锋霖创业、梦飞投资承诺:本企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
9、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6、公司董事柯祖谦、张彤、邓凌曲、胡以安、陆先忠、监事刘义、王学宝、陈万翔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文、张林虎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10、理)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需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
11、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4 月 11 日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发行人声明及承诺发行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12、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13、意向书 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除重大事项提示外,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除重大事项提示外,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承诺: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14、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终止。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担
15、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16、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潘龙泉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企业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终止。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潘龙泉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17、%; 在潘龙泉离职后半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 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泉峰中国投资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18、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潘龙泉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终止。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潘龙泉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潘龙泉离职后半年内, 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19、另有要求, 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 本企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企业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管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
20、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南京拉森、杭州兴富、金华扬航、苏州盛泉、锋霖创业、梦飞投资承诺: 本企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 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
21、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柯祖谦、张彤、邓凌曲、胡以安、陆先忠、监事刘义、王学宝、陈万翔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文、张林虎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
22、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需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 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
24、公司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的措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等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
25、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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