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2019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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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15 -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前身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是由自然人股东王振华、王杏娣、汤宇平及武进市国洲经济开发总公司于 1996 年 6 月 1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原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历经数次增资和股权变动后,截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原公司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如下: 出资额(人民币元) 股权比例 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0 90.91% 常
2、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0 9.09% 1,100,000,000 100.00% 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经股东会决议,原公司股东作为发起人,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申请登记的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600 万元,划分为每股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共计 116,600 万股;变更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并以其拥有的原公司经审计后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核算的于 2014 年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计 1,176,530,664 元作为出资,按 1:0.9910 的比例折为本公司的股本116,60
3、0 万股,折股溢价 10,530,664 元计入资本公积(附注四(3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44 号文关于核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本公司向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城”)除本公司以外的全体股东发行 542,064,758 股人民币普通股, 并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江苏新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苏新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由本公司承继及承接。于 2015 年 12 月4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404 号), 本公司发行的
4、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人民币1,708,064,758 元,每股面值 1 元。 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1,708,064,75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的股数为512,419,428 股,金额为人民币 512,419,428 元。此次转增股本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2,220,484,186 元。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
5、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16 - 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 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和 2016 年 10 月 17 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2016激励计划”)。在获得所有必须的审批后,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向 59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38
6、,500,000 股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9 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587 号验资报告。本次定向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2,258,984,186 元。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如下: 出资额(人民币元) 股权比例 境内上市有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持有人 - 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78,000,000 61.00% - 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37,800,000 6.
7、10% - 2016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59 名) 38,500,000 1.70% 境内上市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持有人 704,684,186 31.20% 2,258,984,186 100.00% 由于本公司原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本公司按每股人民币 6.9 元的价格完成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并已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予以注销。相应地,本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2,258,484,186。此外,本公司原授予共计 110 万限制性股
8、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按授予价格扣除已享有的现金分红后每股人民币 6.57 元的价格回购该等股份。 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56 名激励对象的 14,7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并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
9、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17 - 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如下: 出资额(人民币元) 股权比例 境内上市有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持有人 - 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78,000,000 61.01% - 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37,800,000 6.10% - 2016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56 名) 22,140,000 0.98% - 本公司持有的尚未注销的库存股 1,100,000 0.05% 境内上市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持有人 - 第一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56 名
10、) 14,760,000 0.66% - 其他 A 股持有人 704,684,186 31.20% 2,258,484,186 100.00% 于2018年1月2日, 本公司注销了于2017年12 月29日回购的股权激励相关库存股1,100,000股。 由于本公司原授予 6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本公司按授予价格扣除已享有的现金分红后每股人民币 6.57 元的价格完成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并已于 2018 年11 月 15 日予以注销。相应地,本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11、 2,256,724,186。 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54 名激励对象的 10,740,000 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办理解锁,并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月 13 日。 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 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三年锁定期届满,由有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转为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
12、通股。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18 - 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如下: 出资额(人民币元) 股权比例 境内上市有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持有人 - 2016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54 名) 10,740,000 0.48% 境内上市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持有人 - 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78,000,000 61.06% - 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37,800,000 6.11% - 其他 A 股持有人 724,655,039 32
13、.11% - 本公司持有的库存股 5,529,147 0.24% 2,256,724,186 100.00% 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和 2019 年 11 月 11 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 激励计划”)。在获得所有必须的审批后,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首次授予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 10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417.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27.4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以库存股授予共计 1,03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3.7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888 号验资报告。 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对 2016 限制性股票的 54 名激励对
15、象的 10,740,000 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办理解锁,并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起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9年 12 月 16 日。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19 - 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各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如下: 出资额(人民币元) 股权比例 境内上市有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持有人 - 2019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35 名) 10,369,000 0.46% 境内上市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持有人 - 富域
16、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78,000,000 61.06% - 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37,800,000 6.11% - 其他 A 股持有人 729,260,539 32.31% - 本公司持有的库存股 1,294,647 0.06% 2,256,724,186 100.00%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及物业出租和管理。 本公司注册地原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北路 19 号湖塘镇吾悦广场, 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变更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 18 号 208 室,总部地址原为上海市中山北路 3000 号长城大厦,于 201
17、5 年 9 月 21 日变更为上海市中江路 388 弄 6 号新城控股大厦。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之母公司为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王振华先生。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六, 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附注五(1)、(3),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附注五(2)。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批准报出。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20 -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存货的计价
18、方法(附注二(12)、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二(11)、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附注二(15)(18)、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附注二(14)、收入的确认时点和计量(附注二(24)等。 本集团在运用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采用的关键判断详见附注二(33)。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 遵
19、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9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 会计年度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 营业周期 除房地产业务以外,其他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房地产业务的营业周期从房产开发至销售变现, 一般在 12 个月以上, 具体周期根据开发项目情况确定,并以其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5)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20、。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21 -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6) 企业合并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 则以被合并方的资产、 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
21、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 资产收
22、购 对于所收购的子公司不构成业务的,本集团将收购对价在被收购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中分摊,该等交易不产生商誉。 (8)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年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年度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
23、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22 -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8)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损益;子
24、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损益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损益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折算 (a)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
25、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重大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b)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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