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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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1-1 5-1-2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审 计 报 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1D-0088 号 5-1-3 目目 录录 一、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16 二、二、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4 2、 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利润表 56 3、 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8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912 5、 财务
2、报表附注 1104 审计报告 第1页 5-1-4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1D-0088 号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一、 审计意见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 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立 信 中 联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立 信 中 联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L i x
4、 i n Z h o n g l i a n C P A s ( S P E C I A L G E N E R A L P A R T N E R S H I P ) 立信中联审字2021D-0088 号 审计报告 第2页 5-1-5 三、三、 关键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 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一)收入确认 2020 年度,公司
5、营业收入为1,143,873,113.08 元,公司确认收入的主要方法: (1)自动化设备销售收入及设备改造服务销售收入是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经客户确认的书面验收文件后确认销售收入。 (2)设备相关备品备件销售收入是在货物发送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由于收入金额重大且为关键业绩指标,从而存在管理层为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 (二十四) ;关于收入分类及本年发生额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 (三十) 、十二、 (五) 。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
6、性; (2)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各月份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各期比较分析等分析性程序,复核收入的合理性; (3)对重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 确认本期销售金额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以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就外销收入获取出口报关文件, 以确认外销收入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5)执行细节测试, 抽样检查了重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 检查发货记录、货运单据、 出口报关单等外部证据; (6)采取抽样方式检查本年度销售回款的银行单据; (7)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 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发票、合同或其他支持性文件, 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
7、计期间。 立信中联审字2021D-0088 号 审计报告 第3页 5-1-6 (二)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 (七)所述,2020 年末存货账面余额为1,341,513,659.21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9,833,467.19 元,存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 43.01%。 由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同时考虑存货对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我们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1)了解和测试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并评估了相关的会计估计; (2)复核期末存货盘点计划, 结合存货仓库分布情况, 对期末原材料、 库存商品、在产品等存
8、货进行监盘, 在存货监盘程序中观察和检查产品的状态及可用性; (3)复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及评估所采用估计和假设的合理性; (4)对重要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5) 取得期末存货库龄分析表,重点对长库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 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合理; (6)取得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测试,以测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可靠性和计算的准确性。 四、四、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
9、报表时, 管理层负责评估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 除非计划进行清算、 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五、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立信中联审字2021D-0088 号 审计报告 第4页 5-1-7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 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10、,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 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 伪造、 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
11、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 就可能导致对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 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 、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无锡
12、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 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立信中联审字2021D-0088 号 审计报告 第5页 5-1-8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 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 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
13、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立信中联审字2021D-0088 号 审计报告 第6页 5-1-9 本页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立信中联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春华李春华 (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金春敏金春敏 中国中国天津市天津市 2021 年年 3 月
14、月 15 日日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第1页 5-1-2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度二二年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均为人民币元)为人民币元) 一、一、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 (一一) 公司概况公司概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母公司”或“公司”) 成立于 2010年 2 月 1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人民币,由自然人葛志勇、李文、朱杏仙3 位自然人共同出资,领有注册号:320213000126580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
15、照,法定代表人:葛志勇,设立时各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所占比例(%) 葛志勇 850,000.00 42.50 李文 850,000.00 42.50 朱杏仙 300,000.00 15.00 合计 2,000,000.00 100.00 该出资业经无锡金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锡金会师内验字(2010)第 108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4 年 1 月 17 日本公司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新增股东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其出资 300 万元人民币;同时葛志勇增资 270 万元人民币,李文增资 170 万元人民币,朱杏仙增资 60 万元人民币。上述增资完成后,本公司股权
16、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所占比例(%) 葛志勇 3,550,000.00 35.50 李文 2,550,000.00 25.50 朱杏仙 900,000.00 9.00 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3,000,000.00 30.0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 该出资业经无锡正禾会计师事务所以正禾验字 (2014) 第 00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5 年 6 月 22 日本公司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以 2014 年末未分配利润 1000 万元转增资本,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 万元人民币。各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转增资本,葛志勇转增 355 万元人民币
17、,李文转增 255 万元人民币,朱杏仙转增 90 万元人民币,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转增 300 万元人民币。上述转资完成后,本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第2页 5-1-23 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所占比例(%) 葛志勇 7,100,000.00 35.50 李文 5,100,000.00 25.50 朱杏仙 1,800,000.00 9.00 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6,000,000.00 30.00 合计 20,000,000.00 100.00 2015 年 7 月 24 日本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 葛志勇将其
18、持有的公司 6.17%股权(出资额 1,234,000 元)作价 1,234,000 元转让予林健;葛志勇将其持有的公司3.75%股权(出资额 750,000 元)作价 750,000 元转让予潘叙;葛志勇将其持有的公司 0.88%股权(出资额 176,000 元)作价 176,000 元转让予孟春金;葛志勇将其持有的公司 0.60%股权(出资额 120,000 元)作价 120,000 元转让予张志强;葛志勇将其持有的公司 0.60%股权(出资额 120,000 元)作价 120,000 元转让予樊勇军。李文将其持有的公司 1.20%股权(出资额 240,000 元)作价 240,000 元
19、转让予王金海;李文将其持有的公司 0.50%股权(出资 100,000 元)作价 100,000 元转让予郝志刚。朱杏仙将其持有的公司 9.00%股权(出资额 1,800,000 元)无偿转让予朱雄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所占比例(%) 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6,000,000.00 30.00 李 文 4,760,000.00 23.80 葛志勇 4,700,000.00 23.50 朱雄辉 1,800,000.00 9.00 林 健 1,234,000.00 6.17 潘 叙 750,000.00 3.75 王金海 240,000.00
20、 1.20 孟春金 176,000.00 0.88 张志强 120,000.00 0.60 樊勇军 120,000.00 0.60 郝志刚 100,000.00 0.50 合计 20,000,000.00 100.00 2015 年 7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第3页 5-1-24 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8.2%股权 (出资额 1,640,000 元) 作价 1,640,000 元转让予葛志勇;朱雄辉将其持有的公司 1.73%股权(出资额 346,000 元)作价 346,000 元转让给
21、葛志勇。朱雄辉将其持有的公司 1.27%股权(出资额 254,000 元)作价 254,000 元转让予李文。葛志勇将其持有的公司 7%股权(出资额 1,400,000 元)作价 1,400,000 元转让予无锡奥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文将其持有的公司 3%股权(出资额600,000 元)作价 600,000 元转让予无锡奥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所占比例(%) 葛志勇 5,286,000.00 26.43 李 文 4,414,000.00 22.07 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4,360,000.
22、00 21.80 无锡奥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00 10.00 林 健 1,234,000.00 6.17 朱雄辉 1,200,000.00 6.00 潘 叙 750,000.00 3.75 王金海 240,000.00 1.20 孟春金 176,000.00 0.88 张志强 120,000.00 0.60 樊勇军 120,000.00 0.60 郝志刚 100,000.00 0.50 合计 20,000,000.00 100.00 2015 年 9 月 18 日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将无锡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48,235
23、,478.29 元,按原出资比例认购公司股份,按 1:0.9329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共计 4,500.00 万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改制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所占比例(%) 葛志勇 11,893,500.00 26.43 李 文 9,931,500.00 22.07 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9,810,000.00 21.80 无锡奥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0,000.00 10.00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第4页 5-1-25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所占比例(%) 林
24、健 2,776,500.00 6.17 朱雄辉 2,700,000.00 6.00 潘 叙 1,687,500.00 3.75 王金海 540,000.00 1.20 孟春金 396,000.00 0.88 张志强 270,000.00 0.60 樊勇军 270,000.00 0.60 郝志刚 225,000.00 0.50 合计 45,000,000.00 100.00 2016 年 10 月 16 日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1,643,731.00元。葛志勇投资 16,693,425.00 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1,128,950.00 元,其余5,564,475
25、.00 元全部作为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李文投资 13,975,951.50 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9,317,301.00元, 其余4,658,650.50元全部作为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投资533,596.50元,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55,731.00元,其余 177,865.50 元全部作为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林健投资 480,237.00 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20,158.00 元,其余 160,079.00 元全部作为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朱雄辉投资 80,040.00 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3,360.00 元,其余 26,680.00 元全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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