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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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207 页 3-2-1-22 宁波震裕科技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一、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 ( (一一) ) 公司概况公司概况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宁波震裕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有限),震裕有限以 2012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本公司。本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3022600007419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6 年 7 月 13
2、 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为 91330200254385326P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81 万元,总股本为 6,98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注册地:宁海县西店。法定代表人:蒋震林。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规范的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下设工程技术中心、品质管理部、计划部、生产部、物流保障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以及精益生产办公室等主要职能部门。公司持有子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
3、下简称苏州范斯特)、常州范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范斯特)、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震裕)100%股权。 本公司属制造行业。经营范围为:模具、电机的研发、制造、加工;五金件、塑料件的制造、 加工; 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公司主要产品为模具和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 ( (二二) ) 公司历史沿革公司历史沿革 1震裕有限于1994年10月18日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海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25438532-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成立时注册资本158万元。设立时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方
4、式 出资比例(%) 蒋震林 1,000,000.00 实物出资 63.29 蒋元奇 580,000.00 实物出资 36.71 合计 1,580,000.00 100.00 第 2 页 共 207 页 3-2-1-23 21995年6月15日,根据震裕有限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股东蒋震林、蒋元奇将其持有的震裕有限42万元、8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潘志娟。转让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蒋震林 580,000.00 实物出资 36.70 蒋元奇 500,000.00 实物出资 31.65 潘志娟 500,000.00 实物出资 31.65 合计 1
5、,580,000.00 100.00 31999年2月10日,根据震裕有限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股东潘志娟将其持有的震裕有限50万元股权转让给洪瑞娣。转让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蒋震林 580,000.00 实物出资 36.70 蒋元奇 500,000.00 实物出资 31.65 洪瑞娣 500,000.00 实物出资 31.65 合计 1,580,000.00 100.00 42003年6月18日,根据震裕有限股东会决议,公司原股东以现金增资100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8万元增至人民币258万元,其中:蒋震林出资40万元,蒋元奇出资
6、30万元,洪瑞娣出资30万元。公司于2003年7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蒋震林 980,000.00 实物、货币出资 37.98 蒋元奇 800,000.00 实物、货币出资 31.01 洪瑞娣 800,000.00 实物、货币出资 31.01 合计 2,580,000.00 100.00 52005年11月8日,根据震裕有限股东会决议,公司原股东以现金增资140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8万元增至人民币398万元,其中:蒋震林出资53.20万元,蒋元奇出资43.40万元,洪瑞娣出资43.40万元。公司于200
7、5年11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蒋震林 1,512,000.00 实物、货币出资 37.98 蒋元奇 1,234,000.00 实物、货币出资 31.01 洪瑞娣 1,234,000.00 实物、货币出资 31.01 第 3 页 共 207 页 3-2-1-24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合计 3,980,000.00 100.00 62012年8月2日,根据震裕有限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股东蒋元奇将其持有的震裕有限123.40万元股权转让给蒋震林。公司于2012年8月2日完成工
8、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蒋震林 2,746,000.00 实物、货币出资 68.99 洪瑞娣 1,234,000.00 实物、货币出资 31.01 合计 3,980,000.00 100.00 72012年8月28日,根据震裕有限股东会决议,公司新股东以现金增资46.5848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8万元增至人民币444.5848万元,均由新股东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公司于2012年9月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蒋震林 2,7
9、46,000.00 实物、货币出资 61.76 洪瑞娣 1,234,000.00 实物、货币出资 27.76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5,848.00 货币出资 10.48 合计 4,445,848.00 100.00 82012年9月20日,根据震裕有限股东会决议,公司新股东以现金增资23.3992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44.5848万元增至人民币467.984万元,均由新股东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公司于2012年9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蒋震林 2,746,000.00 实物、
10、货币出资 58.68 洪瑞娣 1,234,000.00 实物、货币出资 26.37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5,848.00 货币出资 9.95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33,992.00 货币出资 5.00 合计 4,679,840.00 100.00 9经震裕有限2012年10月28日股东会决议同意,以201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截止2012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5,196,829.51元(评估值14,951.54万元)折合50,000,000股份(每股面值1元),折余金额65,196,829.51元计入资本公积
11、。 第 4 页 共 207 页 3-2-1-25 整体变更后,本公司股本5,000万元。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增资后公司股份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蒋震林 29,338,600.00 实物、货币出资 58.68 洪瑞娣 13,184,200.00 实物、货币出资 26.37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77,200.00 货币出资 9.95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0.00 货币出资 5.00 合计 50,000,000.00 100.00 10. 2017年8月21日,根据公司股
12、东大会决议,公司新股东以现金增资85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5,850万元,其中: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41.66万元,烟台真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66.67万元,杭州维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75.00万元,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66.67万元。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蒋震林 29,338,600.00 实物、货币出资 50.15 洪瑞娣 13,184,200.00 实物、货币出资 22.54 宁波聚信
13、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77,200.00 货币出资 8.51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0.00 货币出资 4.27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16,600.00 货币出资 5.84 烟台真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66,700.00 货币出资 2.85 杭州维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0,000.00 货币出资 2.99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6,700.00 货币出资 2.85 合 计 58,500,000.00 100.00 11. 2019年3月27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新股东以现金增资1,1
14、31.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50万元增至人民币6,981万元,其中: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468.00万元, 王爱国出资195.00万元, 深圳市致诚从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56.00万元,诸暨顺融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17.00万元,宁波秋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78.00万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本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78.00万元,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39.00万元。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第 5 页 共 207 页 3-2-1-26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15、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蒋震林 29,338,600.00 实物、货币出资 42.03 洪瑞娣 13,184,200.00 实物、货币出资 18.89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77,200.00 货币出资 7.13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0.00 货币出资 3.58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16,600.00 货币出资 4.89 烟台真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66,700.00 货币出资 2.39 杭州维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0,000.00 货币出资 2.51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16、66,700.00 货币出资 2.39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80,000.00 货币出资 6.70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90,000.00 货币出资 0.56 王爱国 1,950,000.00 货币出资 2.79 深圳市致诚从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560,000.00 货币出资 2.23 诸暨顺融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70,000.00 货币出资 1.68 宁波秋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80,000.00 货币出资 1.1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本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0,000.00 货币出资 1.12 合 计 69
17、,810,000.00 100.00 ( (三三) ) 合并范围合并范围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苏州范斯特 是 是 是 是 宁德震裕 是 是 是 - 常州范斯特 是 是 - -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及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 第 6 页 共 207 页 3-2-1-27 ( (四四) ) 本财务报告的批准本财务报告的批准 本财务报告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经公司董
18、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二、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一一) ) 编制基础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 (二二) )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能力评价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会计
19、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十一)、附注三(十七)、附注三(二十)和附注三(二十六)等相关说明。 ( (一一) )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 (二二) ) 会计期间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申报财务报表的实际会计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20、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 ( (三三) ) 营业周期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第 7 页 共 207 页 3-2-1-28 ( (四四) ) 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 (五五) )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
21、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 与
22、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23、,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 8 页 共 207 页 3-2-1-29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 12 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
24、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 12 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
25、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 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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