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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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页码页码 审计报告 1 10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 4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5 6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7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8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10 120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 - 3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 10 -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称“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海航科技”)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
2、(1992)53 号”文件批准,由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天海集团”)于 1992 年 12 月 1 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12,000 万元,每股面值 1元。 1993 年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确认,本公司利润分配每 10 股送 1 股,股本变更为 13,200 万元,并于 1995 年 5 月 11 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5 年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津国资(1995)227 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在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前,进行资产重组,股本增至 14,300 万元。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津证办(1995)42 号”文件及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
3、证办(1996)052 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发行 9,000 万股 B 股,每股面值1 元,股本变更为 23,300 万元,并于 1996 年 4 月 26 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6 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157 号关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文件,本公司将内部职工股 3,464 万股转为社会公众股,该内部职工股于 1996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 1998 年度利润分配每 10 股送 6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4 股,送转后,股本变更为 46,600 万股,并于 2000 年 3 月 24 日变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于 2001 年 3 月实施每 10 股配售 3 股方案,实际配售 2,664.882 万股,注册资本由原 46,600 万股变更为 49,264.882 万股,并于 2002 年 2 月25 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天海集团和扬子江物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物流控股”)签订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8 年 2 月13 日签发国资产权(2008)91 号关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天海集团将其持有的本
5、公司147,701,043 股的股权转让给大新华物流控股,该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于 2008年 2 月 20 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大新华物流控股持有本公司147,701,043 股的股权(非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8%,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海集团持有本公司 36,387,477 股的股权(非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3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 11 - 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 2008 年 12 月,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
6、划转通知,根据上证股转确字【2008】第 941 号文件,天海集团持有本公司的 31,571,280 股国有法人股于 2008 年 12 月 24 日被划转到上海平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后,上海平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31,571,2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1%;天海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4,816,19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8%。后因上海平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注销登记原因,其持有本公司 31,571,280 股非流通股份及权益全部由其个人股东李天虹承继。2009 年 9 月 2 日,相关股份过户到李天虹个人名下。过户完成后,李天
7、虹共持有本公司 31,571,280 股非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41%,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大股东债务豁免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1) 大新华物流控股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股东大会之日即豁免本公司 4亿元债务,豁免债务增加本公司资本公积金;(2)本公司以债务豁免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4 亿元定向转增股本 4 亿股,其中,向全体 A 股流通股东每 10股定向转增 12.9162 股,共计转增 13,392.73 万股;向大新华物流控股和全体 B 股流通股东每 10 股定向转
8、增 8.1194 股,共计转增 26,607.27 万股。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后,由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 32,888.35万股企业法人股即获得有限售条件的上市流通权。 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1075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面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2,006,688,96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8 元,其中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认购 602,006,689 股
9、。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限售股份,海航科技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其他认购方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股本增至 2,899,337,78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229,681,56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69,656,218 股(其中 A 股为 343,507,487 股,B股为 326,148,731 股)。大新华物流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稀释至9.23%,海航科技集团的持股比例增加至 20.76%,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取得了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
10、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中文名称正式变更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 12 - 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 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81030621752,无固定营业期限。本公司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海航科技集团。 本公司总部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8 层。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11、、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于 2016 年,本公司通过子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Ingram Micro In
12、c.(以下简称“英迈”)100%股权,于 2016 年 12 月 5日完成交割,英迈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成为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上述交易的成交金额约为 59.82 亿美元,收购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联合投资和银行借款。其中,本公司自有资金为人民币 87 亿元,联合投资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0 亿元,剩余部分为银行借款。 英迈成立于 1979 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圣塔安纳,是一家全球性的电子产品分销及相关服务提供者,是全球计算机与移动网络设备硬件、软件和其他计算机外围设备、电子消费产品、物理安全、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产品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商。英迈在北美、欧洲、
13、亚太(包括中东和非洲)、拉美的 64 个国家设立了分支机构和 190 个物流中心和维修服务中心,业务遍及160 多个国家。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 13 - 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五。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批准报出。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二(9)、财务担保合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二(9)、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二(10)、无形资产减值(附注二(15
14、)、商誉减值(附注二(17)、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二(2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附注二(24)等。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假设详见附注二(28)(b)。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披露规定编制。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航科技的货币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104 亿元,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计人民
15、币 8.9 亿元和人民币 284.3 亿元。短期借款系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借入的信用借款计人民币 5.2 亿元及担保借款计人民币 3.7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包括本公司子公司GCL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 (“GCL”) 向银团借入的长期银行质押借款 35.5 亿美元(“银团借款”) 和向某银行借入的长期银行保证借款 1.3 亿美元(“保证借款”),账面价值折合人民币 239.9 亿元。 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GCL 未按银团借款协议的约定偿还第一期借款本金计 4 亿美元,该笔借款本金于 2018 年 3 月 2 日方予以偿还(“迟付事件”)
16、。该迟付事件构成 GCL 未能履行银团借款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事项,也因此引致 GCL 不满足上述保证借款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导致截止 2020 年12 月 31 日银团与某银行分别有权利要求 GCL 随时偿还借款本金合计共36.8 亿美元。本集团在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已相应将该两笔借款本金余额列示为上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截止本财务报表报出日,GCL 未获得银团的书面豁免,以确认不会就迟付事件或其他事项在将来行使其要求本集团随时偿还借款本金的权利。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 14 -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 财务
17、报表的编制基础(续) 此外,如财务报表附注四(33)(a)所述,海航科技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关联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日,所担保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违约金余额(以下简称“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 56.28 亿元。该等担保借款于 2020 年度已发生逾期未偿付,且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2 月及 3 月分别裁定受理对海航集团进行重整及对海航集团等 321 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以下简称“重整”),该等担保余额中人民币 55.89 亿元相关的被担保关联方为上述重整范围内公司,且其中部分银行及金融机构已对海航科技提起诉讼
18、。鉴于上述情况,海航科技管理层预计相关银行及金融机构将要求海航科技履行担保责任并全额偿付担保余额。 上述事项或情况均表明可能存在对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董事已审慎考虑本集团日后的流动资金及业绩状况以及其可用的融资来源,以评估本集团是否拥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以确保本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 12 个月内能够清偿到期的债务并持续运营。本集团已实施多项措施改善财务状况及减轻流动资金压力,包括: 1) 就 35.5 亿美元银团借款而言,截止本财务报表报出日,虽然银团尚未给予书面豁免函确认不会就此迟付事项或其他事项在将来行使其要求本集团立即偿还
19、所有剩余借款本金的权利,但银团及某银行从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行使其要求 GCL 立即偿还所有剩余借款本金的权利。35.5 亿美元银团借款中包括本应于 2018 年 12 月 2 日偿还(于 2019 年 1 月 26 日获展期至2019 年 9 月 5 日)的第二期借款本金 3.5 亿美元和本应于 2019 年 12 月 2日偿还(于 2019 年 12 月获展期至 2020 年 5 月 5 日)的第三期借款本金 4亿美元,以及本应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偿还的第四期借款本金 6 亿美元。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取得经银团审批后签署的并购贷展期协议,约定将偿还第二期、第三期以及
20、第四期借款本金的还款日期均展期至 2021 年 5 月 5 日,还款本金总额仍为 13.5 亿美元。此外,本公司仍在与银团进行持续的沟通,商讨将所有剩余借款本金(包括上述第二期、第三期以及第四期借款本金)的还款日期在现有偿还时间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展期。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 15 -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续) 2) 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海物流”)作为卖方、GCL 与买方 Imola Acquisition Cor
21、poration 和 Imola Merger Corporation 签署合并协议及计划(“交易协议”)。根据交易协议,天海物流拟将其下属子公司 GCL 与买方子公司 Imola Merger Corporation 根据美国法律进行合并,交易完成后 GCL作为存续公司,并由买方持有其 100%股权,天海物流将不再持有 GCL 股权(“处置 GCL 股权交易”)。本次交易尚须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需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审查及其他监管机构审批。本公司预计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审批后将于 2021 年下半年交割,本公司将通过处置 GCL 股权交易获得现金进而减轻资金压力。 3) 就人民币 56.28
22、 亿元的关联方担保余额,本集团相信在处置 GCL 股权交易完成后将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以履行必要的担保责任,并将同时积极向被担保关联方追偿。 本公司董事已审阅管理层编制的本集团现金流量预测,其涵盖期间自 2020年 12 月 31 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的期间。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将能够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以确保本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 12 个月内能够清偿到期的债务并在不大规模缩减现有经营规模的情况下持续经营。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采用持续经营基础编制本公司财务报表是恰当的。 尽管如此,本集团管理层能否落实上述计划及措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本集团能否持续经营将取决于: 1)
23、 银团及某银行是否将根据借款协议中规定的偿还时间表执行,是否会在未来本集团需要时同意在现有偿还时间表的基础上对所有剩余借款本金给予展期,是否会就迟付事件或其他事项在将来行使其要求本集团立即偿还所有剩余借款本金的权利; 2) 本集团能否在交易协议约定的交割截止日之前顺利完成处置 GCL 股权的交易,并在及时完成处置 GCL 股权交易后取得足够的资金以履行对关联方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 倘若本集团未能持续经营业务,则须作出调整,将本集团资产之账面价值调整至其可回收金额,就可能产生的财务负债计提拨备,以及将非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负债分别重新分类为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此等调整之影响并未反映在本财务报表中。
2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 16 -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5) 企业合并 (a
25、)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则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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