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8年度至 2020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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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2-1-1 目 录 审 计 报 告 1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 5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附注 19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12667 号 1 3-2-1-2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12667 号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肇民科技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3、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肇民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报告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2 3-2-1-3 关键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收入确认收入确认 肇民科技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49,505.70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33
4、,469.36 万元,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29,505.73 万元。收入是肇民科技的关键绩效指标之一,当中涉及因收入计入错误的会计期间或遭到操控而产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把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以及是否有重大错报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3)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当期各月份收入、
5、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主要产品当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同期比较分析等; (4)对重要客户执行实地走访,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向主要客户函证报告期内销售额; (5)执行收入细节测试:检查主要客户的合同、收款凭证、收入确认单据; (6)执行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收入确认的截止性测试,核对收入确认相关单据的时间节点,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肇民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8,004.15 万元,占肇民科技 2020 年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的 40.49%;截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肇民科技应收账款账
6、面价值12,116.33 万元,占肇民科技 2019 年 12 月 31日资产总额的 38.63%;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肇民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8,468.62 万元, 占肇民科技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的34.46%。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一),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我们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通过审查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了肇民科技的应
7、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3)获取了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以及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评价其恰当性和充分性;通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并结合期后回款的检查,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对于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减值测试方法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应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5)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和披露 3 3-2-1-4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肇民科技管理层(以下简称“
8、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 管理层负责评估肇民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 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肇民科技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 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
9、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 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 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
10、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肇民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肇民科技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
11、关交易和事项。 4 3-2-1-5 (6)就肇民科技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肇民科技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 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 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 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报告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 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
12、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 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国北京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3-2-1-20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018 8 年年 1 1 月月 1 1 日日- -20202020 年年 1212 月月 3 31 1 日日 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13、)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邵雄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 63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85243154G 经营范围: 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除特种设备) , 精密注塑产品、 模具、 电磁阀及汽车发动机缸体安全性防爆震传感器的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1 年 10 月 27 日至
14、不约定期限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机构:公司董事会。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2021 年 2 月 9 日。 (二)历史沿革 1、2011 年 10 月公司设立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或“公司”或“本公司”)的前身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肇民有限”)系由公司法人上海康狮纺织有限公司、新纺集团有限公司、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精密”),以及自然人邵雄辉、沈松铭共同以货币资金、设备及土地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年 10 月 27 日获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600250498
15、7,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 20 3-2-1-21 出资者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上海康狮纺织有限公司 1,005.70 25.14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868.60 800.00 21.72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800.00 20.00 邵雄辉 800.00 20.00 沈松铭 525.70 13.14 合计 4,000.00 800.00 100 上述出资事项已经天健会计
16、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验,并于2011年10月19日出具了天健沪验(2011)16号验资报告。 2、2013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 2013 年 1 月 29 日的章程修正案、 股东会决议规定, 同意上海康狮纺织有限公司、新纺集团有限公司、邵雄辉、沈松铭与肇民精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康狮纺织有限公司、新纺集团有限公司、邵雄辉、沈松铭分别将其持有公司 25.14%、11.72%、10%、13.14%的股权转让予肇民精密,并修改了公司章程,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7、持股比例(% %)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3,200.00 400.00 80.00 邵雄辉 400.00 1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800.00 100 3、2013 年 6 月注册资本第二次出资 根据公司 2013 年 6 月 4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肇民精密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第二次出资,由肇民精密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人民币 600.00 万元,本次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肇民精密
18、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3,200.00 1,000.00 80.00 邵雄辉 400.00 1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1,400.00 100 上述出资事项已经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申亚会验字(2013)第 2235 号验资报告。 21 3-2-1-22 4、2013 年 6 月注册资本第三次出资 根据公司 2013 年 6 月 19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肇民精密和邵雄辉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第三次出资,由肇民精密和邵雄辉以货币资金形式分别出资人民币 700
19、.00 万元和人民币 400.00 万元,本次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3,200.00 1,700.00 80.00 邵雄辉 400.00 400.00 1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2,500.00 100 上述出资事项已经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申亚会验字(2013)第 3109 号验资报告。 5、2013 年 8 月注册资本
20、第四次出资 根据公司 2013 年 8 月 13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肇民精密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第四次出资,由肇民精密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人民币 1,000.00 万元,本次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3,200.00 2,700.00 80.00 邵雄辉 400.00 400.00 1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3,500.00 100 上述出资事项已经上海申亚会计师事
21、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申亚会验字(2013)第 3703 号验资报告。 6、2013 年 9 月注册资本第五次出资 根据公司 2013 年 9 月 1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肇民精密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第五次出资,由肇民精密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本次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3,200.00 3,200.00 80.00 邵雄辉 400.00 400.00 10.00 新纺
22、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 22 3-2-1-23 上述出资事项已经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申亚会验字(2013)第 3975 号验资报告。 7、2013 年 10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 2013 年 10 月 18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肇民精密与邵雄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肇民精密将其持有公司 50%的股权转让予邵雄辉,经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
23、比例(% %) 邵雄辉 2,400.00 2,400.00 60.00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1,200.00 1,200.00 30.00 新纺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 8、2016 年 9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 2016 年 9 月 28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股东新纺集团有限公司与叶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10%的股权转让予叶晶;同意肇民精密与邵雄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肇民精密将其持有公司 10%的股权转让予邵雄辉,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24、名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邵雄辉 2,800.00 2,800.00 70.00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800.00 800.00 20.00 叶晶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 9、2017 年 4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 2017 年 4 月 17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股东叶晶与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叶晶将其持有公司 10%的股权转让予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
25、称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邵雄辉 2,800.00 2,800.00 70.00 肇民精密塑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800.00 800.00 20.00 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 23 3-2-1-24 10、2017 年 12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 2017 年 12 月 14 日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规定,同意股东邵雄辉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邵雄辉将其持有公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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