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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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TECNON (FUJIAN) COMMERCIAL LIGHTING CO.,LTD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578.7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3.95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4 月 2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314.8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19 日 太龙(福建)商业照
3、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
4、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5、说明书 1-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承诺:自太龙照明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太龙照明股份,也不由太龙照明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苏芳、黄国荣、向潜、孙洁晓、兰小华、庄跃龙、乾霨投资承诺:自太龙照明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6、太龙照明股份,也不由太龙照明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和总经理庄占龙,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芳、黄国荣、向潜、孙洁晓承诺:太龙照明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太龙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如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本人就发行人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本人离职或职务
7、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庄占龙、苏芳、黄国荣、向潜、孙洁晓、兰小华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8、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庄占龙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苏芳、黄国荣、向潜、孙洁晓均为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减持事宜承诺如下: 1、减持需满足的条件 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可转让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如本人在减持时为持有发行人 5%股份的股东及
9、/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还应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或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2、减持数量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另外,如本人在减持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则本人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则本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该承诺。 3、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
10、式进行减持,若本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在减持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则:(1)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的内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 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则本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2)若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则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
11、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股票发行价。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本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1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本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系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
12、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将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本公司应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可以视本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来稳定股价。若本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本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
13、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 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如果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如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被触发,且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
14、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被再次触发时,本人将在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和/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股票累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
15、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如果发行人的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措施。 如本人在前述期限内未能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该等期限届满后对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上,对发行人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 3、公司、公司其他其他董事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承诺措施承诺 如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被触发,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实施完毕之次
16、日起的连续 2 个交易日发行人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 被再次触发时,本人将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实施完毕之次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和/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所取得税后薪酬的 20%,全年不超过从公司所取得税后薪酬的 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发行
17、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如果发行人的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措施。 如本人在前述期限内未能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该等期限届满后对本人的现金薪酬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上,对发行人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对于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要求其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股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
18、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庄占龙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亦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回购及购回价格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
19、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确定,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 作相应调整。 (五)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投资者损失数额确定前,本人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发行人将应付本人薪金和现
20、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投资者损失数额确定前,本人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如有),发行人将应付本人薪金和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本人不会因离职或职务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承诺: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 发行人律
21、师君合律所分别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578.7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导致公
22、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为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将一方面通过大力发展公司现有业务,促进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妥善应对各项潜在的经营风险,对外服务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对内加强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促使募投项目如期实现效益。公司还将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 1、服务客户需求,服务客户需求,妥善应对风险,妥善应对风险,促进促进现有现有主营主营业务业务发展发展 公司已在包括时尚休闲、运动、商务等品牌服饰领域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随着公司在该领域的持续深耕,市场规
23、模及经营经验不断提升,运营状况良好, 发展态势稳中有升。 但公司仍然面临整体解决方案不完善、 客户及行业集中、应收账款回收、原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风险,公司的改进措施主要包括: (1)通过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客户反馈、提升市场响应速度等措施,贯彻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经营策略,提升业务弹性和灵活性,保障在现有业务领域内的客户“商业照明整体外包”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2)实施有效的市场开拓战略,在巩固现有品牌服饰市场份额的同时,不断挖掘和培育家居家纺、商超、餐饮等连锁销售领域的客户, 增强应对行业和市场系统化风险的能力。 (3)紧密关注重要客户及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从业务开拓、客户管理和财
24、务管理等角度加强对于应收账款的监控,加强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加大应收账款控制力度,通过应收账款结构及财务政策的有效管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速度。 (4)完善供应商管理政策,扩充重要原材料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促进原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合理竞争;加大研发投入,引领产品更新换代,合理降低重要原材料依存度,提升产品竞争力。 (5)提高工人薪酬待遇以吸引更多技术工人,同时注重产品的更新升级,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比重,通过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提升生产效率,降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1 低人工成本上升的影响。 2 2、加强经营管理,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降低运营成本,提升
25、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和服务能力,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利用自动化技术提升生产能力和制造的精益化程度。在日常运营效率上,一方面,公司在引进和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加强市场响应速度,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和周转速度,提升精益化生产的水平;另一方面,公司将不断提升对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科学选择合理的日常融资方式,降低综合资金使用成本,从而降低公司日常运营成本,提升整体的日常运营效率。随着商业照明产业基地的建设,研发、制造能力的加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营业规模将进一步提高,促进公司规模效应的实现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3 3、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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