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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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TOPSTAR TECHNOLOGY CO.,LTD. (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村新塘新路(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村新塘新路 90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封卷稿)(封卷稿)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2、作用投资决定。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发行股票类型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1,812 万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 不进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18.74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 月 2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2,467,827 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3、 年 1 月 19 日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发行人发行人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
4、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5、风险。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丰礼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
6、持有股份总额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同时,若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自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解除前述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当选为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其所持股份继续遵守本条规定的流通限制。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7、六个月。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届时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减持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等,并在减持公司股票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公司股东杨双保、黄代波承诺:自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
8、遵守该承诺。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任职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额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同时,若本人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若本人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认真遵守中
9、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100%,具体减持比例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等,期间存在除权除息情形的,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人承诺如下约束措施:(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十二个月。(2)若本人减持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本人自愿向公司以现金方式交付发行价与
10、减持价格的差额乘以减持股数的金额。(3)本人不得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本人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4)若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公司股东达晨投资承诺:自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若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则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提
11、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累计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100%,具体减持比例由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企业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公司股东兴证创投承诺:自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企业
12、持有的该等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若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则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累计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100%,具体减持比例由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公司股东朱海承诺:自股
13、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达晨创丰、华融恒力、三正金融、高富信创投承诺:自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 (二)稳定(二)稳定股价的承诺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广东拓斯达科技
14、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公司在不违反证券法规并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采取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丰礼增持公司股票,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具体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丰礼将于该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公告后 6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增
15、持金额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丰礼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如未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归属于其个人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以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为限)归上市公司所有。 由公司回购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丰礼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16、0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为限,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结果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如未履行上述回购义务,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 3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做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
17、控制人吴丰礼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后, 如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 该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公告后 6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金额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 20%。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如未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归属于其个人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及薪酬(以不高
18、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 20%为限)归发行人所有。上述增持义务及相关承诺对公司上市 3年内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
19、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丰礼承诺: (1)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将于该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公告后 6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审议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
20、,本人将对公司符合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具体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及承诺内容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归属于本人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以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为限)归上市公司所有。 3、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发行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丰礼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方案经股东
21、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发行人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为限,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结果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行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 3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做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4、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2、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丰礼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该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公告后 60 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少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 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增持后发行人股权分布应当符
23、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审议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公司符合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具体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及承诺内容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归属于本人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及薪酬(以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20%为限)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1)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4、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本公司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违反上述承诺,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本公司承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责任。 (3)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预测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建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
25、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本承诺对于股票价格的描述,若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承诺所称价格作相应调整。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 如发行人违反前述承诺: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进行赔偿;同时,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丰礼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丰礼承诺 (1)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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