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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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WEFLO VALVE CO., LTD. (青岛即墨市蓝村镇兴和路 4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成成成都都都都市市市市锦锦锦锦江江江江区区区区人人人人民民民民南南南南路路路路二二二二段段段段十十十十八八八八号号号号川川川川信信信信大大大大厦厦厦厦 1 10 0 楼楼楼楼)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700万股,公司原股东本
2、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5.39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5 月 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范庆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股东惠隆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4、,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庆伟、范玉隆、李会君、迟娜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
5、, 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范庆伟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会君、迟娜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承诺: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6、整)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所持惠隆投资股权的锁定期同时延长 6 个月。 (5)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
7、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27 日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特别风险提示特别风险提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8、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
9、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声明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对下列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100万股,本次拟发行1,7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800 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范庆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10、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惠隆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11、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12、 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庆伟、范玉隆、李会君、迟娜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范庆伟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会君、迟娜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13、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惠隆投资股权的锁定期同时延长 6 个月。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本人/
14、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 (一)持股 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承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锁定期延长则相应顺延,下同),本人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伟隆阀门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股份总数的 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
15、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3、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惠隆投资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锁定期延长则相应顺延,下同),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伟隆阀门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
16、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3、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三)持股 5%以上的股东范玉隆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锁定期延长则相应顺延,下同),本人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伟隆阀门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7、8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3、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预案的有效期 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本预案启动条件及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18、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以下称“启动条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启动本预案。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或者相关增持或者回购资金使用完毕,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三)本预案的具
19、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1)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 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有关议案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回购股份的议案应包括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
20、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的议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等手续。 (4)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5)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
21、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C、若超过上述 A、B 项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青岛伟隆阀门
22、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 (6)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1)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增持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 。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提出的增持股份方案的5 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应按照增持方案
23、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应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
24、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B、单一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公司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C、若超过上述 A、B 项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4)若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 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
25、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若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1)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前述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该等人员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后,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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