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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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芳茂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201.9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发行公司股东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老股) 。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2、每股发行价格 7.93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6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807.6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蓉珠、陆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3、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江苏日盈电子
4、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日桓投资、王小琴、陆宝兴、是振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韩亚伟、孟庆有、鼎峰投资、金石灏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所
5、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蓉珠、陆鹏、韩亚伟、彭树国和何国民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
6、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公司监事人员承诺 公司监事人员殷忠良承诺:在担任公司监事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5 月 22 日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
7、票招股说明书 1-1-4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
8、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蓉珠、陆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
10、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日桓投资、王小琴、陆宝兴、是振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 公司股东韩亚伟、孟庆有、鼎峰投资、金石灏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蓉珠、陆鹏、韩亚伟、彭树国和何国民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12、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公司监事人员承诺
13、公司监事人员殷忠良承诺:在担任公司监事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概况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201.9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本次发行公司股东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老股) 。 三、稳定股价预案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和中止条件 如果公司在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
14、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可中止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实施顺序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回购公司股票。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能导致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1、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
15、控股股东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 ) ,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 15%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且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上述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16、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15%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且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能实际履行增持义务的, 则公司董事会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 4 个月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公司控股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与该等事项表决
17、并投赞成票。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定予以实施, 且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以自有资金回购股票, 则公司应从当年及以后年度应付未履行增持义务的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应付未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红及薪酬中抵扣其未履行增持义务所对应的金额。 若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回购股份议案, 则公司应将当年及以后年度应付未履行上述股价稳定义务的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红,以及应付未履行上述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收归公司所有。 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等于上述控股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但未履行增持义务所对
18、应的金额。 公司所持有的回购股票,没有表决权,不参与公司分红。公司回购的股票原则上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奖励给对公司有贡献的员工或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用途。 回购股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 公司应于回购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注销,回购股票用于奖励对公司有贡献的员工的, 公司应当自回购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实施。 4、如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不包括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1)单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
19、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2)单一会计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0%; (3)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 20%。 5、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在履行上述增持或回购义务时,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股票交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 易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20、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上市后 3 年内,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需履行上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与本议案相关的承诺函。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
21、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为准。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蓉珠、陆鹏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本人将购回
22、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且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为准。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0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
23、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24、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 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控股股东承诺: “如本人非因不可
25、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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