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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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 13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深深深圳圳圳圳市市市市福福福福田田田田区区区区金金金金田田田田路路路路 4 40 01 18 8 号号号号安安安安联联联联大大大大厦厦厦厦 3 35 5 层层层层、2 28 8 层层层层 A A0 02 2 单单单单元元元元)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本次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发行股数: 不超过1,274万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1,274万股 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 (即老股转让)数量 本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6.9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0月19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094万股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 公司股份上市前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瑞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3、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减持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4、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 公司股东天沐君合、传化控股、南京蔚蓝、厦门昭丰、SPILLO LIMITED、上海合睿众、海口林沐、上海朴山分别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武汉塞力斯股份,也不由武汉塞力斯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
5、016年10月17日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依法、不低于发行价)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6、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发行人未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事项,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7、,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1、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
8、股本为 3,82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不超过1,274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无老股转让安排。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瑞美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则所减持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9、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 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 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天沐君合、传化控股、南京蔚蓝、厦门昭丰、SPILLO LIMITED、上海合睿众、海口林沐、上海朴山分别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武汉塞力斯股份, 也不由武汉塞力斯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公
10、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 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每年
11、首次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成交均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采取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均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瑞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回购公众股, 天津瑞美、 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 ,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将及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公众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 方案应确保不会导致本公司因公
12、众股占比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 则公司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最近一期未分配利润 10%的资金为限,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社会公众股。 如最终确定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 则控股股东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为限, 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如最终确定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份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以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现金薪酬的 25%为限,以不超过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发行人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发行人股份。 (3
13、)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 并在5 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并按公告内容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如未如期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每 5 个工作日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6 (4)约束措施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如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公司可全额扣减控股股东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发行人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 扣减的利润分配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 并
14、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发行人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并不得将其作为下一年度调增薪酬对象。 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3、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瑞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前,天津瑞美持有公司 61.4686%的股权,其持有、减持本公司的意向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
15、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天津瑞美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天津瑞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每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满五年后, 天津瑞美将在满足天津瑞美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减持发行人股份,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天津瑞美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
16、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若未履行公告程序, 该次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7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前,除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瑞美外,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股东有天沐君合、传化控股、南京蔚蓝、厦门昭丰,其持有、减持本公司的意向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满一年后, 天沐君合、传化控股、南京蔚蓝、厦门昭丰将在满足已
17、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天沐君合、传化控股、南京蔚蓝、厦门昭丰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4 4、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1)本公司塞力斯承诺 本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
18、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回购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若因本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承诺,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
19、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违规而回购股份、 收购股份以及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8 本公司承诺,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未履行因信息披露违规赔偿损失的承诺,本公司不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 (2)控股股东天津瑞美承诺 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天津瑞美将依法启动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的程序, 收购价格按照收购事宜公告日前
20、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收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天津瑞美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启动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天津瑞美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的程序, 则自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后第三十一日起至购回股份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期间, 天津瑞美将不得行使投票表决权。 因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天津瑞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天津瑞美未依法予以赔偿, 自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后第三十一日起至天津瑞美依法赔偿损失的相
21、关承诺履行完毕, 天津瑞美将不得行使投票表决权。 (3)实际控制人温伟承诺 若因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温伟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因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 5、关于填补回报、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9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
22、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和实际控制人关于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23、诺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瑞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温伟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7、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
24、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
25、偿。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0 法律责任。 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本所为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验资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本所为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验资报告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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