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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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BOBAOLON CO.,LTD. (住所: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 (住所: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3
2、.29 元 发行后总股本:10,488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6 月 1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622 万股, 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陈伟雄、陈娜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3、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除上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4、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东、董事陈秋明、陈昌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减
5、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东深圳昊嘉、五岳乾元、五岳嘉源和嘉兴时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6、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17 日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7、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
8、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陈伟雄、 陈娜娜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9、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10、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东、董事陈秋明、陈昌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
11、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东深圳昊嘉、五岳乾元、五岳嘉源和嘉兴时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12、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相关主体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首次
13、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投资者在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14、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4)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15、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发行人控股股东陈伟雄、陈娜娜承诺: (1)若投资者在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6、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同时,其将督促发行人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购回在发行人首
17、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同时,其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18、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
19、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况 (以下简称 “启动条件” ) ,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0、。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条件时,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如下顺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首先是公司回购,其次是控股股东增持,最后是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其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1、 30.00%,回购股份的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相关事宜作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持股 5.00%以上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增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应不低于其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现金分红资金的 20.00%(税后) 。 (3)董事(独立董
22、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则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应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薪酬的 20.00%(税后)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已就遵守和履行上述预案分别出具了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23、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数量区间、回购方式及期限等,拟定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方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次日启动回购, 并应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两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增持方式和期
24、限,并将其增持计划通知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依法披露上述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披露之次日启动增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00%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00%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陈伟雄、陈娜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前,股东陈伟雄、陈娜娜分别持有公司 45.17%、27.99%的股权,其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其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25、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00%; (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限及公告:其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发行人,并配合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 2、股东陈秋明、陈昌雄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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