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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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Qijing Machinery Co., Ltd.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8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数量: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
2、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且不超2,000 万股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2017 年 1 月 18 日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21.13 元/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000 万股 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8,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3、: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16 日 股 份 流股 份 流通 限 制通 限 制及 股 东及 股 东对 所 持对 所 持股 份 自股 份 自愿 锁 定愿 锁 定的承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奇精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其他股东张良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公司股
4、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公司股东胡家其、叶鸣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叶鸣琦承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5、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6、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
7、司 招股说明书 1-1-1-4 重大事重大事项提示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奇精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其他股东张良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8、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公司股东胡家其、叶鸣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叶鸣琦承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9、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 述承诺。 二、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
10、预案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11、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使用的资金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 1,000 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12、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公司控股股东奇精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将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 5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控股股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 东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其合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
13、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5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其合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5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 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 (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 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
14、定措施后公司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披
15、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2、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 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但如果发行人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3、将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的 50%稳定股价。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奇精机械股份
16、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 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如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控股股东奇精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如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现金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
17、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薪酬或津贴,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奇精机械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18、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自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情形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计划并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方式、回购期限、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19、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如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购回已转
20、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同时,本公司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 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公司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21、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 2、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同时, 本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
22、做出决议时, 本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
23、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
24、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0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已对出具的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25、律责任。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四、公开发行前公开发行前持持股股 5%以上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奇精控股、汪永琪、汪兴琪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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