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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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Xinyaqiang Silicon Chemistry Co.,Ltd(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五路 3 号)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2发行人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2、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
3、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3目目录录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5 5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5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14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 19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2
4、2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25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2626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2929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9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和改制重组情况. 29三、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31四、公司主营业务及行业情况. 33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46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53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72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79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80第四节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9999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99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1
5、00第五节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105105一、主要风险因素. 105二、其他重要事项. 112第六节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117117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117二、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117第七节第七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118118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4一、备查文件. 118二、查阅时间、地点. 118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5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
6、列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初琳,实际控制人初亚军、初琳、初亚贤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初琳,实际控制人初亚军、初琳、初亚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
7、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限售期内, 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两年内如进行减持, 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减持的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选择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
8、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6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2、公司股东红塔创新昆山及红塔创新承诺、公司股东红塔创新昆山及红塔创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9、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两年内如进行减持,本公司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股东亚强智盈承诺公司股东亚强智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
10、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减持价格将根据届时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其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
11、价格作相应调整。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许洪钧、桑修申、刘春山、宋娜许洪钧、桑修申、刘春山、宋娜承诺承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7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12、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其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5、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志刚、王洪波李志刚、王洪波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
13、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的承诺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初琳、红塔创新昆山、红塔创新、初亚贤。1、初琳、初亚
14、贤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初琳、初亚贤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8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
15、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红塔创新昆山、红塔创新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红塔创新昆山、红塔创新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
16、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中小股民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
17、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9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
18、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在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实施期间或是实施前, 如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2、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就时, 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由公司回购股票如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或收到该情形回购股份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预案。 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
19、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 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经董事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三十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的,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
2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10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应符合上述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若本项要求与第项矛盾的,以本项为准。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或者中
21、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实施前述股份回购的,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2)由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或公司决定不回购股份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持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
22、开始启动增持, 并在三十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且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单一会计年度其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的增持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
23、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11(3)由公司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或者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持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价格区间、 时间等) 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并在三十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24、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不超过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25、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1、实际控制人初亚军、初琳、初亚贤的承诺、实际控制人初亚军、初琳、初亚贤的承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对违法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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