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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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UNTAK CIRCUIT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 3009 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3 栋栋 C 单元单元 20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
2、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5,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6.3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9 月 2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1,000 万股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不超过 5,000 万股,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 本次发行仅限于公司发行新股, 不涉及公司现有股东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老股)的情形。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及补充主营
3、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姜雪飞(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雪花(亦为董事)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4、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 除为投资、 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
5、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忠、彭卫红、姜曙光、邓峻承诺: 姜曙光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余忠、彭卫红、邓峻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6、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超淦贸易有限公司、袁进、彭建均、张庭主、严安辉、杨林、白会斌、汪广明、刘保海、王俊浩、尹建华、赵金秋
7、、谢华、王剑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姜雪飞、朱雪花、余忠、王剑峰、彭建均、彭卫红、姜曙光、邓峻、汪姜维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8、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9 月 21 日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声明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
9、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不超过 5,000 万股,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
10、 本次发行仅限于公司发行新股, 不涉及公司现有股东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老股)的情形。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及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姜雪飞(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雪花(亦为董事)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11、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
12、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 除为投资、 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忠、彭卫红、姜曙光、邓峻承诺: 姜曙光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余忠、彭卫红、邓峻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13、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
14、司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超淦贸易有限公司、袁进、彭建均、张庭主、严安辉、杨林、白会斌、汪广明、刘保海、王俊浩、尹建华、赵金秋、谢华、王剑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姜雪飞、朱雪花、余忠、王剑峰、彭建均、彭卫红、姜曙光、邓峻、汪姜维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15、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16、,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形式的优先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
17、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18、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 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
19、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并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
20、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 (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 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
21、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
22、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深
23、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此外,公司修订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 年度) ,并经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24、议通过。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小批量印刷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控制、医疗仪器、安防电子和航空航天等高科技领域,80%左右的产品外销到美洲、欧洲、日本、亚太(除中国)等国家及地区,公司是国内小批量印刷电路板行业的领先者。 公司所在的 PCB 行业作为电子元器件基础行业,受宏观经济及下游
25、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2008 年金融危机后,随着各国经济有所复苏,PCB 行业亦有所恢复。根据 Prismark 的估计,2015 年全球 PCB 需求将同比下滑,以金额计下滑 3.7%,以面积计则增长 2.2%,同时预计 2016 年全球 PCB 产值同比增长率为 0.8%。根据 Prismark 的预计,2016 年中国 PCB 需求将同比增长,以金额计增长 2.6%,以面积计增长 2.9%。根据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的统计,2014 年中国前 50 大 PCB 生产商实现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增长 8.47%,增速超过行业平均增速。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2013 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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