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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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Xuchang KETOPTesting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许昌市魏武大道与尚德路交汇处)许昌市魏武大道与尚德路交汇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栋 11 楼楼)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1-2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
2、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3、,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1-3目录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2第一节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5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5二、公开发行前持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7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9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13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15六、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
4、配政策.17七、滚存利润分配方案.20八、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20九、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21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26第二节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34第三节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35一、发行人基本资料.35二、发行人设立情况.35三、发行人股本有关情况.38四、发行人业务情况.45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50六、发行人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62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76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78九、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8十、发行人股利分配情况.91十一、发行人子
5、公司的基本情况.95第四节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97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述.97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1-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97第五节第五节风险因素及其他事项风险因素及其他事项.99一、风险因素.99二、其他重要事项.105第六节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108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108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108第七节第七节备查文件备查文件.109一、备查文件目录.109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109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1-5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
6、示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全文。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承诺(一)公司股东电气研究院的股份锁定承诺(一)公司股东电气研究院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股东电气研究院承诺:“(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7、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二)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姚致清、李亚萍的股份锁定承诺(二)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姚致清、李亚萍的股份锁定承诺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姚致清、李亚萍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8、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1-6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任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三)持有公司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持有公司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王伟王伟、贺春贺春、宋霞宋霞、张冉的股张冉的股份锁定承诺份锁定
9、承诺持有公司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王伟、贺春、宋霞、张冉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
10、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任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四)公司监事傅润炜、王凤的股份锁定承诺(四)公司监事傅润炜、王凤的股份锁定承诺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傅润炜、王凤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任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1-7(五(五)公
11、司其他股东苏静公司其他股东苏静、陈新美陈新美、杨兴超杨兴超、刘桂兰刘桂兰、陈卓陈卓、庄良文庄良文、胡卫胡卫东东、陈明陈明、冯瑾涛冯瑾涛、任春梅任春梅、周鹏鹏周鹏鹏、李二海李二海、王玮王玮、张占营张占营、赵华云赵华云、李志勇李志勇(与监事李志勇同名(与监事李志勇同名)、王峥夏王峥夏、贾德峰贾德峰、曹元威曹元威、秦海晶秦海晶、潘毅潘毅、齐文艳齐文艳、任任高全高全、杨大林杨大林、张又珺张又珺、赵广旭赵广旭、陈光华陈光华、银庆伟银庆伟、郑蓬郑蓬、李然李然、刘园伟刘园伟、王兰王兰君君、张晨张晨、李丹丹李丹丹、周萍周萍、李宗原李宗原、孙迅雷孙迅雷、李卫东李卫东、徐桂英徐桂英、宋艳琴锁定承诺宋艳琴锁定承诺公
12、司其他股东苏静、陈新美、杨兴超、刘桂兰、陈卓、庄良文、胡卫东、陈明、冯瑾涛、任春梅、周鹏鹏、李二海、王玮、张占营、赵华云、李志勇(与监事李志勇同名)、王峥夏、贾德峰、曹元威、秦海晶、潘毅、齐文艳、任高全、杨大林、张又珺、赵广旭、陈光华、银庆伟、郑蓬、李然、刘园伟、王兰君、张晨、李丹丹、周萍、李宗原、孙迅雷、李卫东、徐桂英、宋艳琴承诺:“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二、公开发行前持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13、的主要股东共有3名,分别为电气研究院、姚致清、李亚萍。(一)持有公司(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电气研究院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电气研究院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2、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3、若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 本公司每12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
14、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2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1-8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4、若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
15、进行减持。5、若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持有公司(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姚致清、李亚萍持股意向及减持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姚致清、李亚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意向“1、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3、若
16、本人在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 本人每12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24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4、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
17、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1-9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且保证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
1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本和分红的影响,下同)时,公司将采取如下稳定股价的措施:(一)督促主要股东电气研究院、姚致清、李亚萍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一)督促主要股东电气研究院、姚致清、李亚萍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主要股东电气研究院、姚致清、李亚萍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 股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采取的稳定股价的措施承诺如下:“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
19、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公司/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本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公司/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公司/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 本公司/本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0、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1-10本公司/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本公司/本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本公司/本人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本公司/本人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本公司/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公司/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本公司/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
21、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本公司/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 直至本公司/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如有)、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22、/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二)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王伟王伟、贺春贺春、宋霞宋霞、张冉张冉、李国栋履李国栋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如公司主要股东履行完毕其稳定股价的承诺后, 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年经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1-11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督促高级管理人员李全喜、王伟、贺春、宋霞、张冉、李国栋履行其稳定股价的承诺。 相关人员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拟采取的稳定股价的措施
23、承诺如下:“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主要股东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本人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24、净资产的110%。本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 3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
25、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1-2-1-12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3)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4)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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