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45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Haozhi Industrial Co.,Ltd.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江东街(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江东街 6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号)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2、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
3、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
4、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及比例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500 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7.72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2 月 2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5、 2016 年 2 月 25 日 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汤秀清及其关联方汤丽君、汤秀松、昊聚公司股份(一)控股股东汤秀清及其关联方汤丽君、汤秀松、昊聚公司股份锁定承诺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及其关联方汤丽君、汤秀松、昊聚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
6、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 汤秀清、汤丽君、汤秀松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
7、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股份锁定承诺(二)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任国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项承诺不
8、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监事史卫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国强、史卫平同时还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9、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三)发行人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股东国联卓成、周原九鼎、永乐九鼎、雒文斌、李彬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昊聚公司股东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四)昊聚公司股东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汤秀清、任国强、马炜、肖泳林、汤志彬作为昊聚公司的股东同时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10、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昊聚公司股权;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昊聚公司股权不超过本人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昊聚公司股权。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一)控股股东汤秀清及其关联方汤丽君、汤秀松、昊聚公司持股(一)控股股东汤秀清及其关联方汤丽君、汤秀松、昊聚公司持股意向意向 控股股东汤秀清及其关联方汤丽君、汤秀松承诺:(1)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两年内,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 1-1-5 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2)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3)本人/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本人/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二)国联卓成持股意向(二)国联卓成持股意向 国联卓成承诺:(1)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
12、量最高可达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0%。(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3)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三)周原九鼎、永乐九鼎持股意向(三)周原九鼎、永乐九鼎持股意向 周原九鼎、永乐九鼎承诺:(1)本机构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24个月内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2)
13、本机构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机构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及本机构关联方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4)如果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机构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机构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三、上市后三
14、年内股价稳定预案 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6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将依次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
15、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回购或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
16、行后总股本的 2%。 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如果在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票收盘价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会可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回购股份事宜。 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应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是否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及具体的回购方案。 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7 (2)董事会如决议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决议回购,需公告回购方案,并在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回购股份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将依法
17、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备案程序(如需)。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的决议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回购相关法定手续,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现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拟进行回购股份的,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回购股份的议案时,如本人/本公司/本机构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公司/本机构
18、将在股东大会表决中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称控股股东)增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称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下列条件之一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2)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再次被触发。 公司将在上述任一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出应由其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启动程序: (1)在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公
19、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8 (2)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获取薪酬 (税后)总额的 30%及上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分红(税后)总额的 50%的孰高者;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
20、金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获取薪酬(税后)总额的 60%及上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分红(税后)总额的孰高者。 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应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为前提。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之日后,公司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将
21、在上述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由其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启动程序: (1) 在应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等信息。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增持相关法定手续,并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22、。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30%,但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9 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60%。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其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股价稳定预案实施的保障措施(三)股价稳定预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
23、案的惩罚措施、公司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议案未予通过; (2)在出现应由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时,控股股东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未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 (3)
24、控股股东已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当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上述违反承诺情形时,控股股东应: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0 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
25、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公司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议案未予通过; (2)在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时,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未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其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机电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招股 说明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