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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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Chunqiu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昆山市张浦镇江丰路 278 号 2 号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数 不超过 3,42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此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2、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3.72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1 月 3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7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薛革文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薛革文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
3、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公司股东薛赛琴承诺:、公司股东
4、薛赛琴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 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苏州春秋
5、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 自动延长 6 个月。 3、公司股东蔡刚波、张振杰、陆秋萍、魏晓锋、熊先军、王海斌承诺:、公司股东蔡刚波、张振杰、陆秋萍、魏晓锋、熊先军、王海斌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
6、除息、 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公司股东上海安贯、郎银标、许方园、华菲、方化承诺:、公司股东上海安贯、郎银标、许方园、华菲、方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7、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东证昭德、海宁春秋承诺:、公司股东东证昭德、海宁春秋承诺: (1)若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本企业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6 年 3月 28 日) 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若发行人在 2017 年 3 月 28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为避免疑问, 招股说明
8、书刊登之日为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6、公司股东杭州禾优、上海力鼎、浙富桐君、深圳布谷、上海泰豪、朱晓轶、田记心承诺:、公司股东杭州禾优、上海力鼎、浙富桐君、深圳布谷、上海泰豪、朱晓轶、田记心承诺: (1)若发行人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本人/本企业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6年 6 月 17 日) 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若发行人在 2017 年 6苏州春秋电子
9、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 月 17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为避免疑问, 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为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29 日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10、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11、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薛革文的承诺(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薛革文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12、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
13、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公司股东薛赛琴的承诺(二)公司股东薛赛琴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
14、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6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公司股东蔡刚波、张振杰、陆秋萍、魏晓锋、熊先军、王海斌的承诺(三)公司股东蔡刚波、张振杰、陆秋萍、魏晓锋、熊先军、王海斌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
15、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四)公司股东上海安贯、郎银标、许方园、华菲、方化的承诺(四)公司股东上海安贯、郎银标、许
16、方园、华菲、方化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公司股东海宁春秋、东证昭德的承诺(五)公司股东海宁春秋、东证昭德的承诺 1、若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本企业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6 年 3 月 28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在 2017 年 3 月 28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17、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7 为避免疑问, 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为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六)公司股东杭州禾优、上海力鼎、浙富桐君、深圳布谷、上海泰豪、田记心、朱晓轶的承诺(六)公司股东杭州禾优、上海力鼎、浙富桐君、深圳布谷、上海泰豪、田记心、朱晓轶的承诺 1、若发行人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本人/本企业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6 年 6 月 17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18、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在 2017 年 6 月 17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为避免疑问, 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为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19、,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
20、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8 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 若公司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 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
21、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的,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公告后 12 个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 (2)控
22、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税后薪酬之和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
23、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9 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 (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时,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具体决议程序如下: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
24、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预案后,公告预案内容。 (1)如预案内容不涉及公司回购股票,则有关方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12个月内实施完毕。 (2)如预案内容涉及公司回购股票,则公司董事会应将稳定股价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发出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程序如下: 公司股票回购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 其中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股
25、票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时,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0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将根据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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