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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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NewGrandLong Packing Co.,Ltd. (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北片工业区北站二路宏泽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2、每股发行价格 8.09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2月2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其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3、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其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其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清、孟学夫妇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清、孟学夫妇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广东新
4、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5、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3、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海兰及公司间接股东卢斌、余继荣承诺: 3、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海兰及公司间接股东卢斌、余继荣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
6、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7、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 公司股东彩云投资及其他间接股东吴烈荣、 谢昭明、吴小萍承诺: 4、 公司股东彩云投资及其他间接股东吴烈荣、 谢昭明、吴小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19日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发行人声明发
8、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
9、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10、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其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其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其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
11、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 直至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清、孟学夫妇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清、孟学夫妇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2、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
13、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 直至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3、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海兰及公司间接股东卢斌、余继荣承诺: 3、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海兰及公司间接股东卢斌、余继荣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14、例不超过 50%。 (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4、公司股东彩云投资及其他间接股东吴烈荣、谢昭明、吴小萍承诺: 4、公司股东彩云投资及其他间接股东吴烈荣、谢昭明、吴小
15、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201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以下简称 “ 稳定股价预案”)。根据该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时, 则公司将与相关方遵照股价稳定预案之规定启动相关股价
16、稳定措施。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自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
17、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自上市后三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 则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
18、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90 日内实施完毕。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19、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上述第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回购股份事宜。 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 则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90 日内实施完毕。 控股股东承诺: 将通过自
21、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总和的 50%; 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上述第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增持公告作出之日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
22、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90 日内实施完毕。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将通过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 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和(税后,下同)的 5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和。 增持公告作出之日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3、,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 3、约束措施 3、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如果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 则公司有权将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
24、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1、发行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公司将依法
25、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已由有权部门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 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司法终审判决作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根据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的判决制定并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所有新股的具体方案,并进行公告。公司将在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后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上述期间内,若本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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