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永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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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onghe Refrigerant Co., Ltd.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6,667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93 元 发行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
2、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6,667 万股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667 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和实际控制人童嘉成分别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
3、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4、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4、延长 6 个月; 5、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 (二)童建国、童嘉成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童利民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
5、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 (三)童建国、陈黎红作为童建国、童嘉成一致行动人童乐的法定代理人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代理童乐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童乐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
6、、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徐水土、余锋、应振洲、赵景平分别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7、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4、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
8、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敦波、文龙分别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
9、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4、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10、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 (六)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黄国栋、傅招祥、郑庆分别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
11、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 (七)童建国控制的公司股东梅山冰龙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
12、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 (八)公司股东浙江星皓、华立集团、南通奕辉、沈祁峰、上海佐亚、衢州永氟、衢州永弘、朱银良及其他股东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
13、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6 月 29 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
14、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15、普通股 6,667 万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 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并特别注意下列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因素: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氟化工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下游如空调、汽车、电线电缆等行业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
16、受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产品市场需求、产品生产能力、环保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氟化工行业近年来经历了较为明显的周期性变化。若未来由于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行业低迷,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影响。 (二)重要原材料价格上行的风险(二)重要原材料价格上行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萤石、无水氢氟酸、电石、硫酸、三氯甲烷等。其中氟化工的资源基础是萤石,由于萤石资源的不可再生属性,我国将其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来保护。 虽然公司拥有萤石矿产资源,达到一定程度的自给水平,但公司仍需对外采购。随着我国从严控制萤石开采量,产量增速逐渐放缓。未来若国家对萤石矿产资源的消耗控制不断加强,以及市场需求变化,未来萤石价
17、格可能持续上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三)新产品替代风险(三)新产品替代风险 氟制冷剂品种众多,按使用进程来分大致可分为四代。第一代制冷剂因严重破坏臭氧层已被淘汰;第二代制冷剂为 HCFCs(含氢氯氟烃)类,在我国目前应用较为广泛,但根据 2007 年 9 月 蒙特利尔议定书 第 19 次缔约方大会作出的关于加速淘汰 HCFCs的决议,发展中国家从 2013 年开始实行 HCFCs 的生产和消费冻结,2015 年实现 10%的削减并最终在 2030 年前完全淘汰;第三代制冷剂为 HFCs(氢氟烃)类,其 ODP 值为零,对臭氧层没
18、有破坏作用,具有性能优异、替代技术成熟的优点,但是鉴于 HFCs制冷剂的 GWP 值较高,其排放不断增加将对全球变暖带来较大的隐患,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第四代制冷剂可进一步降低温室效应,目前尚未明确方向,也未大规模应用。 目前公司第三代 HFCs 类含氟制冷剂产品已形成较大生产规模,虽然 HFCs 类含氟制冷剂作为 HCFCs 类含氟制冷剂替代品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机遇,但不排除未来公司产品可能会被其他综合性能更好的新型制冷剂替代的风险。 (四)出口业务风险(四)出口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分别为 107,764.15 万元、89,863.58 万元和 70,518
19、.2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2.86%、48.79%和 37.38%。 报告期内, 发行人的外销收入占比较高,若未来出口环境恶化且发行人没有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面临外销收入下降,整体收益下滑的风险。 (五)(五)国际贸易政策风险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国内产品因其较高的性价比,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针对的对象之一。 1、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 报告期内涉及公司对美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主要为: 针对氢氟烃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已于 2016 年 6 月作出倾销最终裁定,认定存在倾销行为,中国厂商的倾销幅度为 101.82%和 216
20、.37%。2016 年 7 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最终裁定, 认为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单体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认定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混合物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2、中美贸易政策、中美贸易政策 2018 年 3 月 22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总统备忘录,依据“301 调查”结果,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并购。经中美双方长期谈判,2020 年 1 月 15 日中美两国在华盛顿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方暂停原定2019 年 12 月 15 日加征的关税, 以及将已加征 15%关税的第
21、三批 1,200 亿美元商品税率降至 7.5%。 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出口美国的整体收入为 13,103.32 万元和 12,357.30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96%和 6.33%。尽管出口美国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但如果美国对公司相关产品加征关税, 将对公司经营效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新冠病毒疫情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六)新冠病毒疫情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于 2020 年初在全国爆发以来,国家及各地政府均采取了延迟复工等措施以阻止新冠病毒进一步蔓延。 公司作为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生产组公布的
22、第一批 50 家省级重点外贸企业,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正式复工。 目前国内的疫情已经逐步控制,对公司内销业务的影响逐渐消退。但全球疫情扩散形势尚较严峻, 在全球范围内出现此起彼落现象。 本次疫情对于全球经济贸易造成冲击,最终影响程度尚无法准确预期, 不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鉴于本次疫情是系统性事件,并不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但如果疫情短期内未能得到控制,并造成公司下游需求下降,则公司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拟由发行后全体新老股东
23、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公司在本次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
24、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形式(二)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5、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利润分配间隔(三)公司利润分配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具备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四)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和具体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和具体条件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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