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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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股)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本行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新股不超过 55,555.5556 万股, 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全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2、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3.9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3 月 13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发行后总股本: 5,555,555,556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行股东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1、 并列第一大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行的并列第一大股东,承诺如下: (1) 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3、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青岛农商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2) 如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上述青岛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本公司所持青岛农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4、于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青岛农商银行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青岛农商银行,则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缴青岛农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公司应向青岛农商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青岛农商银行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亦作相应调整。 2、 合计持股超过 51%以上的股东 (除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
5、公司)关于股份锁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定的相关承诺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国际商务中心有限公司、青岛天一仁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合计持股超过 51%以上的股东,承诺如下: 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青岛农商银行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
6、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作为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刘仲生、刘宗波、贾承刚、丁明来、王建华、范元钊、姜秀娟、隋功新、姜伟,承诺如下: (1) 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青岛农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如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7、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上述青岛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承诺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股份。 (4) 本人所持青岛农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青岛农商银行
8、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青岛农商银行,则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青岛农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青岛农商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 在上述承诺期间,青岛农商银行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马鲁承诺如下: (1) 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9、理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青岛农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承诺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青岛农商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青岛农商银行,则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青岛农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
10、偿本人应向青岛农商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 诺。 4、 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个人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 2,165 人。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财金201097 号)的规定,已有 2,160 人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如下: 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 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
11、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 5 年内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5、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规定,由本行国有股东划转为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行国有股,社保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和锁定义务。根据国务院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发布的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 号):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12、说明书 1-1-7 止执行。”本行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股相关事宜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2 月 18 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8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本行首次
13、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9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
14、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一、 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一) 并列第一大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并列第一大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行的并列第一大股东,承诺如下: 1、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青岛农商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15、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如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上述青岛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所持青岛农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青岛农商银行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
16、青岛农商银行,则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缴青岛农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公司应向青岛农商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青岛农商银行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亦作相应调整。 (二)(二) 合计持股超过合计持股超过 51%以上的股东(除以上的股东(除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司、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发投资集团有限
17、公司、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国际商务中心有限公司、青岛天一仁和房地产集团有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0 限公司作为合计持股超过 51%以上的股东,承诺如下: 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青岛农商银行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三)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8、 作为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刘仲生、刘宗波、贾承刚、丁明来、王建华、范元钊、姜秀娟、隋功新、姜伟,特此承诺如下: 1、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青岛农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如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上述青岛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19、月。 3、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承诺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股份。 4、本人所持青岛农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青岛农商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青岛农商银行,则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
20、应上缴青岛农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青岛农商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青岛农商银行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马鲁承诺如下: (1)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青岛农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
21、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承诺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青岛农商银行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青岛农商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青岛农商银行,则青岛农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青岛农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青岛农商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22、。 (四)(四) 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个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万股的个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 2,165 人。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财金201097 号)的规定,已有 2,160 人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如下: 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23、 日,尚有 5 人未签署该等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是否为本行董监高是否为本行董监高 持股数(股)持股数(股) 未签署承诺函未签署承诺函原因原因 1 赵敦举 否 180,000 尚未确权, 目前正联系确权 2 于新志 否 100,000 已去世,正在办理继承 3 荣军 否 70,000 尚未确权, 目前正联系确权 4 张玲玲 否 70,000 已去世,正在办理继承 5 高似明 否 60,000 尚未确权, 目前正联系确权 合计合计 480,000 - 综上,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中,尚有 5 人未签署承诺函,涉及股份数量较少、占本行股本总额比例为 0.0096
24、%,占比极小;本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2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以上瑕疵不会构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五)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五)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财企200994 号)的规定,由本行国有股东划转为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号)的规定,由本行国有股东划转为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行国有股,社保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和锁定义务。行国有股,社保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
25、承诺和锁定义务。根据国务院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 号):“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本行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股相关事宜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二、 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6 年 8 月 26 日,本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行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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