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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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2,952 万股,具体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新股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1.8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5 月 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王明宽、杨成、刘咏平、
2、(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王明宽、杨成、刘咏平、李朝莉李朝莉和和李娜承诺李娜承诺: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
3、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二)第一大股东敏行电子)第一大股东敏行电子承诺承诺: :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
4、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三)公司重要股东公司重要股东至为投资和致璞投资承诺至为投资和致璞投资承诺: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5、-3 (四四)公司)公司股东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蔡福春和刘厚军承诺高级管理人员蔡福春和刘厚军承诺: :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
6、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五五)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及监事甘云龙、钟勇及监事甘云龙、钟勇承诺承诺: :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
7、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六六)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李兴锐、黄伟斌、王政、杨秋英和朱和李兴锐、黄伟斌、王政、杨秋英和朱和安承诺安承诺: :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七七)公司)公司董
8、事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映虹高级管理人员郑映虹承诺承诺: : 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27 日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9、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依法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本公司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同期存款利息予以退款; 若在本公
10、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自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应相应调整) 。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
11、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一、公司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的承诺 (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王明宽、杨成、刘咏平、李朝莉(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王明宽、杨成、刘咏平、李朝莉和和李娜李娜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王明宽、杨成、刘咏平、李朝莉、李娜承诺如下: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12、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13、分之二十五; 离任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二)第一大股东敏行电子的承诺)第一大股东敏行电子的承诺 第一大股东敏行电子承诺如下: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14、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三三)公司重要股东公司重要股东至为投至为投资和致璞投资的承诺资和致璞投资的承诺 至为投资和致璞投资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四)在公
15、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足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足 5%的股东蔡福春和刘厚军的股东蔡福春和刘厚军的承的承诺诺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足 5%的股东蔡福春和刘厚军承诺如下: “一、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
16、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溢科技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四、本人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17、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五、 如本人违反上述持股锁定期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金溢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所得归金溢科技所有。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 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 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六、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金溢科技职务变动或离职而失效。
18、” (五五)在公司担任在公司担任监事监事、持股不足、持股不足 5%的股东的股东甘云龙甘云龙和和钟勇的承诺钟勇的承诺 在公司担任监事、持股不足 5%的股东甘云龙和钟勇承诺如下: “一、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二、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19、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三、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本人减持金溢科技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持股锁定期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金溢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金溢科技所有。 四、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六六)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李兴锐、黄伟斌、王政、杨秋英和朱和安的承诺李兴锐、黄伟斌、王政、杨秋英和朱
20、和安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李兴锐、黄伟斌、王政、杨秋英和朱和安承诺如下: “一、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二、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本人减持金溢科技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持股锁定期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金溢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金溢科技所有。 三、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
21、行股东的义务。” (七七)公司)公司董事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映虹高级管理人员郑映虹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映虹承诺如下: “一、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二、本人减持金溢科技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
22、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持股锁定期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金溢科技股份的, 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金溢科技所有。 ” 二、公司二、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王明宽、杨成、刘咏平、李朝莉、李娜(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王明宽、杨成、刘咏平、李朝莉、李娜及第一大股东敏行电子的承诺及第一大股东敏行电子的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王明宽、杨成、刘咏平、李朝莉、李娜及第一大股东敏行电子承诺如下: “自本人/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
23、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 25%。 本人/本公司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本公司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金溢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
24、格应相应调整) ; 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 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 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本公司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二)(二)公司重要公司重要股东至为投资和致璞投资的股东至为投资和致璞投资的减持意向减持意向的的承诺承诺 至为投资和致璞投资关于其所持股份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自本企业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25、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 25%。 本企业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企业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金溢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三、关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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